重庆中南铝合金厂区项目
附图:
附图1: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周边关系及评价范围图
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及管网图
附图4:项目工艺布置图
附图5:监测布点图
附图6: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7:环保设施布置示意图
附图8:水文地质图和地形图
附件:
附件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
附件2:《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同意南海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进区投资建厂的批复》
附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渝规建证〔2003〕经开北字第0041号)
附件4:《数字化X射线在线探伤系统项目》验收批复(渝(辐)环验[2012]87号
附件5:监测报告
附件6:公众参与调查表
附件7:物料成分报告
附件8:审批登记表
前 言
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是由佛山市南海中南铝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于2003年4月注册成立,位
于重庆北部新区金开大道2003号。该公司主要生产汽车铝合金轮毂,生产产品为长安福特马自达、长安、长安铃木等国内大型厂商配套。
本次技改不改变现有建筑物的布局,生产工艺基本保持不变。技改采取新增、改造、淘汰部分生产设备,以及更换部分原辅材料等方式,技改项目铝合金轮毂生产规模为220万只/a,其中15寸轮毂65万只/a、16寸轮毂100万只/a、17寸轮毂55万只/a。由于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均发生变化,因此本次技改项目生产规模即为全厂的生产规模。本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及重庆市的相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渝(北新)环评通〔2014〕052号)的要求,环评工作的具体形式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的委托,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厂区进行了实地踏勘,根据本项目特点,并结合环境现状调查,进行了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识别。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稿)》。特此呈报,敬请审查。
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渝中区环境监测站、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1 总论
1.1任务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2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渝(北新)环评通〔2014〕052号)要求,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厂区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评价目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环境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得不到有效治理和控制,必然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就是通过详细的现状调查、资料收集和准确的工程分析,核实工程建设涉及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形态和排放量等,分析工程方案的合理性、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根据预防为主和清洁生产的环境管理方针,通过定性、定量的分析与预测,结合环境质量现状,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不利影响的具体解决方案与实施措施,并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路线和相关方法反馈于整个工程建设中,把不利环境影响减至最小程度,力求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1.3编制依据
1.3.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09年0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02月28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01月0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03月0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06月29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07月0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01月01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01日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04月01日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03月01日施行)。
1.3.2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及规划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
(7)《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6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1)《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12)《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13)《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13号令);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1〕19号);
(16)《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147号);
(17)《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环发〔2008〕16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9)《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26号);
(20)《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环发〔2003〕60号);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
(2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01月24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
(23)《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7号);
(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
(2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5号);
(26)《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1.3.3地方法规及规范文件
(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修订);
(2)《重庆市绿化条例》(2001年);
(3)《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04年4月);
(4)《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月);
(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
(6)《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3年1月1日);
(7)《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10月1日);
(8)《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70号);
(9)《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72号);
(10)《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渝府发〔2011〕102号);
(11)《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
(12)《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8〕135号);
(1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
(14)《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园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渝环发〔2005〕45号);
(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6〕120号);
(1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渝府发〔2013〕43号);
(1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8〕51号);
(18)《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08〕120号);
(19)《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将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排放权交易及相关事宜的通知》(渝环发〔2012〕103号);
(2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号);
(21)《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
(2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渝环发〔2002〕27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2〕26号);
(23)《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03〕149号);
(2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1〕102号);
(25)《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26)《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渝环〔2014〕1号);
(2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
(2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渝府发〔2014〕25号)。
1.3.4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制定地方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2)《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1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
1.3.5 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及文件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渝(北新)环评通〔2014〕052号;
(2)《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同意南海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进区投资建厂的批复》,渝经开委〔2003〕9号;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现有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竣工验收意见书;
(5)《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15〕第YS80号,2016年4月;
(6)《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废气单项治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2016年6月;
(7)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1.4评价原则和构思
1.4.1评价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次环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评价原则
严格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
(2)早期介入原则
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或选线)、工艺路线(或施工方案)的环境可行性。
(3)完整性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4)广泛参与原则
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
1.4.2评价构思
(1)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包括收发平台、五金仓库、成品仓库的建设(共约550m
2),以及新设备的安装。施工期建设内容少,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小,并结合本项目特点,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时段上将以运营期为主。
(2)对于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分析,评价将从原辅材料指标、工艺及设备先进性、产品指标、能耗及产物指标等方面对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论述;项目涉及机械加工,结合《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进行对比分析。
(3)由于本次技改既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又拟新增部分生产线,且技改完成后项目喷涂所用油漆、稀释剂也发生了变化。因此,技改项目生产规模即为全厂的生产规模,技改项目产排污即为全厂产排污;技改项目“以新带老”污染物削减量等于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
(4)本次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所属行业特征,通过调查项目区环境状况,分析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以工程分析为中心,着重分析工艺过程、排污特征,核算污染源源强,算清“三本帐”、分析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以新带老”环保措施,预测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论证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从而为工程建设及其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标准》(GB18218-2009),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油漆和稀释剂等的量较少,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因此,本评价对风险仅进行简单分析。
1.5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5.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对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价。为了对工程建设的环境要素有一个较为充分的认识,在大量调研和详细的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本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因素及环境影响性质见表1-1、1-2。
表1-1 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要素分析
环境影响要素 |
施工期 |
营运期 |
综合影响 |
自然环境 |
环境空气 |
-2 |
-2 |
-4 |
地表水 |
-1 |
-1 |
-2 |
地下水 |
0 |
0 |
0 |
环境噪声 |
-1 |
-1 |
-2 |
土壤 |
0 |
0 |
0 |
生态环境 |
植被 |
0 |
0 |
0 |
水土流失 |
0 |
0 |
0 |
社会环境 |
交通 |
-1 |
0 |
-1 |
就业 |
+1 |
+2 |
+3 |
社会经济 |
+1 |
+2 |
+3 |
注:“-”表示不利影响,“+”表示有利影响,数字大小表示影响程度。
1――轻度影响;2――中度影响;3――重度影响。
表1-2 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性质因素分析
环境
影响
因素 |
施工期 |
运行期 |
短期
影响 |
长期
影响 |
可逆
影响 |
不可逆
影响 |
直接
影响 |
间接
影响 |
短期
影响 |
长期
影响 |
可逆
影响 |
不可逆
影响 |
直接
影响 |
间接
影响 |
环境空气 |
√ |
|
√ |
|
√ |
|
|
√ |
|
√ |
√ |
|
地表水 |
√ |
|
√ |
|
√ |
|
|
√ |
√ |
|
|
√ |
地下水 |
|
|
|
|
|
|
|
|
|
|
|
|
环境噪声 |
√ |
|
√ |
|
√ |
|
|
√ |
|
√ |
√ |
|
就业 |
√ |
|
√ |
|
|
|
|
√ |
√ |
|
√ |
|
交通 |
√ |
|
√ |
|
√ |
|
|
√ |
√ |
|
√ |
|
社会经济 |
√ |
|
|
√ |
|
√ |
|
√ |
|
√ |
√ |
|
注:表中“√”表示有关联作用。
由表1-1、表1-2分析得知,项目施工期不利影响有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交通等,营运期有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同时,本项目建设产生的有利影响为社会经济、就业等。
1.5.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上述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因子识别结果,初步筛选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如下: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SO
2、NO
2、PM
10、硫酸雾、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地表水:pH、COD、石油类、BOD
5、总磷、NH
3-N、氟化物;
地下水:pH、
、
、氨氮、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数;
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Leq)。
(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SO
2、NO
X、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二甲苯、VOCs、非甲烷总烃;
地表水:pH、COD、SS、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LAS、氟化物;
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Leq);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污泥;
1.6评价标准
1.6.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根据《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8〕135号)规定,本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苯、二甲苯、硫酸雾采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甲苯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的相应标准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的二级标准。详见表1-3。
表1-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μg/m3
取值时间
污染物 |
标 准 值 |
备注 |
1小时平均 |
24小时平均 |
年平均 |
SO2 |
500 |
150 |
60 |
GB3095-2012 |
NO2 |
200 |
80 |
40 |
PM10 |
/ |
150 |
70 |
苯 |
2400 |
800 |
/ |
TJ36-79 |
二甲苯 |
300 |
/ |
/ |
硫酸雾 |
300 |
100 |
/ |
甲苯 |
200 |
/ |
/ |
GB/T18883-2002 |
非甲烷总烃 |
2000 |
/ |
/ |
DB13/1577-2012 |
(2)地表水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本项目最终受纳水体为长江,长江项目区段属于III类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标准值如表1-4所示。
表1-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因 子 |
pH(无量纲) |
NH3-N |
COD |
BOD5 |
总磷 |
石油类 |
氟化物 |
标准值 |
6~9 |
≤1.0 |
≤20 |
≤4 |
≤0.2 |
≤0.05 |
≤1.0 |
(3)地下水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用水水质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分为I类、II类、III类、IV类和V类。拟建工程所在区域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I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地下水分类标准见表1-5。
表1-5 地下水环境质量分类标准
序号 |
指标 |
I类 |
II类 |
III类 |
IV类 |
V类 |
1 |
pH |
6.5~8.5 |
5.5~6.5,8.5~9 |
<5.5,>9 |
2 |
氯化物(mg/L) |
≤50 |
≤150 |
≤250 |
≤350 |
>350 |
3 |
硫酸盐(mg/L) |
≤50 |
≤150 |
≤250 |
≤350 |
>350 |
4 |
氨氮(mg/L) |
≤0.02 |
≤0.02 |
≤0.2 |
≤0.5 |
>0.5 |
5 |
总硬度(mg/L) |
≤150 |
≤300 |
≤450 |
≤550 |
>550 |
6 |
高锰酸盐指数(mg/L) |
≤1.0 |
≤2.0 |
≤3.0 |
≤10 |
>10 |
7 |
总大肠菌群数(个/L) |
≤3.0 |
≤3.0 |
≤3.0 |
≤100 |
>100 |
(4)声环境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本工程厂区东、西、北侧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厂区南侧与城市主干道金开大道相邻,执行4a类标准。标准值详见表1-6。
表1-6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标准类别 |
昼 间 |
夜 间 |
3 |
65 |
55 |
4a |
70 |
55 |
(5)振动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振动标准参照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详见表1-7。
表1-7 城市各类区铅垂向Z振动标准限值 单位:dB(A)
适用范围 |
昼 间 |
夜 间 |
工业集中区 |
75 |
72 |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
75 |
72 |
1.6.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本项目位于北部新区(属于主城区),营运期喷涂废气排放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中表2标准,见表1-8;熔炼炉、热处理炉废气排放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见表1-9;营运期工艺废气排放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见表1-10;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见表1-11;喷涂及污水处理过程等产生的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见表1-12;食堂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具体标准值见表1-13、表1-14。
表1-8 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城区)
项目 |
排放浓度限值
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
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
mg/m3 |
苯 |
1 |
0.2 |
0.1 |
甲苯 |
21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
1.7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
0.6 |
二甲苯 |
0.2 |
苯系物 |
26 |
2.0 |
1.0 |
非甲烷总烃 |
50 |
3.1 |
2.0 |
总VOCs |
60 |
4.2 |
/ |
颗粒物 |
10 |
0.8 |
/ |
二氧化硫 |
200 |
/ |
/ |
氮氧化物 |
200 |
/ |
/ |
表1-9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m3
项目 |
适用区域 |
最高允许浓度 |
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
二氧化硫(其他炉窑) |
主城区 |
100 |
/ |
氮氧化物(燃气炉窑) |
主城区 |
300 |
/ |
颗粒物(熔炼炉) |
有车间厂房 |
50 |
25 |
颗粒物(热处理炉) |
有车间厂房 |
30 |
5 |
表1-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污染物项目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15m高) |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mg/m3 |
非甲烷总烃 |
120 |
10 |
4.0 |
二甲苯 |
70 |
1.0 |
1.2 |
甲苯 |
40 |
3.1 |
2.4 |
颗粒物 |
50 |
0.8 |
1.0 |
表1-1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浓度
(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
排气筒(m) |
二级 |
硫酸雾 |
45
(其他) |
15 |
1.5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 |
20 |
2.6 |
30 |
8.8 |
氯化氢 |
100 |
15 |
0.26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 |
20 |
0.43 |
30 |
1.4 |
表1-12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一览表
控制项目 |
单位 |
二级(新扩改建) |
氨 |
mg/m3 |
1.5 |
硫化氢 |
mg/m3 |
0.06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20 |
表1-13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规 模 |
小 型 |
中 型 |
大 型 |
基准灶头数 |
≥1,<3 |
≥3,<6 |
≥6 |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
1.67,<5.00 |
≥5.00,<10 |
≥10 |
对应排气罩面总投影面积(m2) |
≥1.1,<3.3 |
≥3.3,<6.6 |
≥6.6 |
表1-14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规 模 |
小 型 |
中 型 |
大 型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2.0 |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
60 |
75 |
85 |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所在区域属于唐家沱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本项目产生的污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具体标准值见表1-15。
表1-15 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 单位:mg/L、pH无量纲
标准 |
pH |
COD |
SS |
石油类 |
动植物油 |
氨氮 |
LAS |
氟化物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6~9 |
500 |
400 |
20 |
100 |
45 1) |
20 |
2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
6~9 |
60 |
20 |
3 |
3 |
8 |
1 |
/ |
1)根据《关于纳管排污单位氨氮执行标准的复函》(环函〔2004〕454号),氨氮可暂时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3)噪声
营运期,本项目东、西、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南侧厂界执行4类声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1-16。
表1-1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3 |
65 |
55 |
4 |
70 |
55 |
(4)工业固体废物
① 一般工业固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② 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化收集后,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7.1评价工作等级
(1)环境空气
根据初步工程分析,本次技改完成后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SO
2、NO
X、烟(粉)尘、硫酸雾、二甲苯、VOCs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方法,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Pi——第
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
3;
Coi——第
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
3;
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见表1-17、表1-18。
表1-17 正常工况下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
污染源及污染物名称 |
最大落地浓度
(mg/m3) |
最大落地浓度距离(m) |
标准值
(mg/m3) |
最大占标率
(%) |
熔炼废气排气筒(1#) |
SO2
NOX
烟尘
氯化氢 |
6.215×10-6
3.315×10-5
0.0003729
2.072×10-6 |
433 |
0.5
0.25
0.9
0.05 |
0.001
0.01
0.04
0.004 |
热处理废气排气筒(2#-1、2#-2) |
SO2
NOX
烟尘 |
0.003458
0.01844
0.001729 |
84 |
0.5
0.25
0.9 |
0.69
7.38
0.19 |
抛丸粉尘排气筒(3#) |
颗粒物 |
0.0008744 |
87 |
0.9 |
0.10 |
硫酸雾排气筒
(4#-1、4#-2) |
硫酸雾 |
9.029×10-5 |
78 |
0.3 |
0.03 |
喷漆室废气排气筒(5#-1) |
漆雾
二甲苯
VOCs |
0.001072
0.002359
0.02288 |
469 |
0.9
0.3
2 |
0.12
0.79
1.14 |
喷漆室废气排气筒(5#-2) |
漆雾
二甲苯
VOCs |
0.0008115
0.001785
0.01731 |
546 |
0.9
0.3
2 |
0.09
0.59
0.87 |
流平/烘干废气排气筒(6#-1、6#-2) |
二甲苯
VOCs |
0.0007811
0.007892 |
100 |
0.3
2 |
0.26
0.39 |
表1-18 正常工况下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
污染源及污染物名称 |
最大落地浓度
(mg/m3) |
标准值
(mg/m3) |
最大占标率
(%) |
熔炼废气 |
SO2
NOX
烟尘
氯化氢 |
0.001371
0.007413
0.07413
0.0003336 |
0.5
0.25
0.9
0.05 |
0.27
2.47
8.24
0.67 |
喷粉粉尘 |
颗粒物 |
0.016 |
0.9 |
1.78 |
喷漆线打磨粉尘 |
颗粒物 |
0.01124 |
0.9 |
1.25 |
喷粉线固化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0.001554 |
2 |
0.08 |
前处理出光工序废气 |
硫酸雾 |
0.005585 |
0.3 |
1.86 |
由表1-17、表1-18可知,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
Pimax均小于10%。因此,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噪声
本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区,评价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点较少,且规模小。本次技改采取“以新带老”环保治理措施,环保措施落实后项目营运引起的噪声级增量在3dB(A)以下,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确定本项目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3)地表水
经工程分析,技改完成后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废水排放总量为213.95m
3/d,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LAS和氟化物等。本项目产生的污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规定,确定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4)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详见附录A),其中I类、II类、III类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本导则。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依据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进行判定,详见表1-19。
表1-19 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
I类 |
II类 |
III类 |
敏感 |
一 |
一 |
二 |
较敏感 |
一 |
二 |
三 |
不敏感 |
二 |
三 |
三 |
根据HJ610-2016附录A行业分类表,拟建项目为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属于III类建设项目。拟建项目位于两江新区的工业集中区,区域内居民饮用水均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区域水源为长江、嘉陵江等地表水,不开采地下水;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定的通知》(渝北府发〔2006〕99号),项目周边区域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以及补给径流区,没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没有特殊地下水资源,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拟建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5)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级。划分依据见表1-20。
表1-20 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
剧毒危险性物质 |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
爆炸危险性物质 |
重大危险源 |
一 |
二 |
一 |
一 |
非重大危险源 |
二 |
二 |
二 |
二 |
环境敏感地区 |
一 |
一 |
一 |
一 |
根据本工程初步的风险识别,工程涉及到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油漆、稀释剂等,其危险特性及贮存量尚不能构成重大危险源。此外,本工程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因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确定本工程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1.7.2评价工作范围
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及影响区域的环境特点,依据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本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1-21。
表1-21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览表
环境要素 |
评价范围 |
环境空气 |
以排气筒为中心,半径2.5km范围内区域 |
地 表 水 |
项目排污口至唐家沱污水处理厂管线区域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影响区域 |
地 下 水 |
本次评价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区域地形图(附图8),确定区域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为自分水岭(海拔450m以上)流向西北嘉陵江、后河及猪肠溪沟方向(海拔250~300m),区域水文地质单元以猪肠溪沟以及分水岭为界,面积约为22km2,该水文地质单元作为本次评价的地下水评价范围。 |
声 环 境 |
本项目厂界外200m的范围 |
环境风险 |
距离本项目危险源边界3km范围内区域 |
评价时段和评价重点
1.8.1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分为施工期和营运期两个时段,重点评价营运期。
1.8.2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特点,拟在掌握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以工程分析、“三本帐”分析、清洁生产、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风险评价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的环境合理性分析为评价重点。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9.1污染控制目标
为达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必须严格控制大气、水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并确保不改变本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级别,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2)本项目所产生的生产废水必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地表水体不因本工程所排污染物而改变其水域功能,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3)营运期的噪声不影响周边居民区和企业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区域声学环境无较大改变。
1.9.2环境保护目标
(1)外环境关系及主要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位于重庆北部新区金开大道2003号,南侧为金开大道、轨道交通3号线、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西南侧为重庆超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侧为云枣路、大江东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北侧为重庆嘉轩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
项目区域的纳污水体为长江,区域产生的污水经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均排入长江。拟建项目所处区域内居民饮用水均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区域水源为长江、嘉陵江等地表水;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定的通知》(渝北府发〔2006〕99号),项目周边区域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以及补给径流区,没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没有特殊地下水资源,故本项目没有地下水保护目标。
本项目周边外环境关系见表1-22、附图2;主要环境敏感点见表1-23。
表1-22 本项目外环境关系一览表
编号 |
名 称 |
方 位 |
与本项目厂界最近距离 |
高 差 |
受影响
因素 |
备 注 |
1 |
重庆超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W |
相邻 |
0 |
声环境
环境空气 |
|
2 |
重庆嘉轩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 |
N |
相邻 |
约+0.5m |
|
3 |
大江东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E |
约58m |
0 |
|
4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
S |
约50m |
约-0.5m |
|
5 |
金开大道 |
S |
相邻 |
0 |
|
6 |
轨道交通3号线 |
S |
相邻 |
约12m |
位于金开大道上方 |
7 |
云枣路 |
N |
相邻 |
0 |
|
表1-23 本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点一览表
序号 |
保护
特性 |
敏感点名称 |
与项目相对位置关系 |
与项目厂界
最近距离 |
备注 |
1 |
环境
空气 |
万福花园 |
SE |
约410m |
约128户、512人 |
2 |
鑫城名都 |
E |
约245m |
约1408户、5632人 |
3 |
东衡槟城 |
NE |
约316m |
约2015户、8060人 |
4 |
居住区 |
E |
> 1000m |
约2万人 |
5 |
盛景天下 |
NE |
约1600m |
约1652户、6608人 |
6 |
华港翡翠城 |
NE |
约1700m |
约3100户、12400人 |
7 |
新都花园 |
NE |
约1790m |
约300户、1200人 |
8 |
西政渝北校区 |
S |
约1030m |
约6000人 |
9 |
建工未来城 |
W |
约1200m |
约560户、2240人 |
10 |
翠云花园 |
W |
约1840m |
约150户、600人 |
11 |
南山花园 |
W |
约1300m |
约680户、2720人 |
12 |
地表水环境 |
长江 |
W |
约7.6km |
纳污水体 |
(2)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保护本工程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限值标准。
地表水环境:长江项目区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
地下水环境:保护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地下水水质、水体功能及环境质量类别不因本工程的实施而发生明显不利变化。
声环境: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功能区噪声排放要求控制;确定工程边界外200m内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2 现有项目概况
2.1 现有项目基本情况
2.1.1企业简介
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是由佛山市南海中南铝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于2003年4月注册成立,位
于北部新区金开大道2003号。
公司主要生产汽车铝合金轮毂,生产产品为长安福特马自达、长安、长安铃木等国内大型厂商配套。公司先后顺利通过ISO/TS16949质量体系和ISO14001环境体系、德国莱茵(TUV)ISO/TS16949(国际质量)、ISO14001(国际环境)换证审核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2008年3月,公司通过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公司物流部MMOG审核,取得A级资格。2008年7月,公司取得福特“Q1供应商”资格。
公司现有员工约450人,其中管理及技术科研人员80人。生产工人采用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h,年工作时间340d。
2.1.2项目环评与验收情况
2003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厂区环境影响报告表》;2003年7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渝(经开)环准[2003] 35号文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2004年9月该项目建成,2004年10月投入试生产;2005年1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渝(经开)环验[2005] 1号文对项目下达了验收批复,同意其生产;2005年2月该项目投入正式生产。
2.1.3现有项目组成
现有厂区设3栋生产厂房,分别是机加车间、涂装车间和铸造车间;辅助用房包括原材料库、动力配电房、维修房等。同时,项目配套建设有办公楼、食堂、停车库、其他配套设施等。现有项目总平面布置示意图见图2.1。
略
图2.1 现有项目总平面布置示意图
2.1.4现有项目产品方案
公司现有生产线年生产铝合金轮毂150万只,型号包括15寸、16寸和17寸,各型号产量见表2.1-1。
表2.1-1 现有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2.1.5现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现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1-2。
表2.1-2 现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台) |
1 |
略 |
略 |
略 |
2 |
略 |
略 |
略 |
3 |
略 |
略 |
略 |
4 |
略 |
略 |
略 |
5 |
略 |
略 |
略 |
6 |
略 |
略 |
略 |
7 |
略 |
略 |
略 |
8 |
略 |
略 |
略 |
9 |
略 |
略 |
略 |
10 |
略 |
略 |
略 |
11 |
略 |
略 |
略 |
12 |
略 |
略 |
略 |
13 |
略 |
略 |
略 |
14 |
略 |
略 |
略 |
15 |
略 |
略 |
略 |
16 |
略 |
略 |
略 |
17 |
略 |
略 |
略 |
18 |
略 |
略 |
略 |
29 |
略 |
略 |
略 |
20 |
略 |
略 |
略 |
21 |
略 |
略 |
略 |
22 |
略 |
略 |
略 |
23 |
略 |
略 |
略 |
24 |
略 |
略 |
略 |
25 |
略 |
略 |
略 |
26 |
略 |
略 |
略 |
27 |
略 |
略 |
略 |
28 |
略 |
略 |
略 |
29 |
略 |
略 |
略 |
30 |
略 |
略 |
略 |
31 |
略 |
略 |
略 |
32 |
略 |
略 |
略 |
2.1.6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1-3。
表2.1-3 现有项目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年耗量 |
储存量 |
储存地点 |
备注 |
一 |
原材料 |
1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2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3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二 |
辅助材料 |
1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2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3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4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5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6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7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8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9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10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11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12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13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14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15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2.2主要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熔炼压铸、热处理、机械加工和涂装,技改前后生产工艺基本相同,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参见第4章工程分析。
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2.3.1 废水
1、废水产生情况
污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铸造车间淬火废水、机加清洗废水、气密性检测废水、前处理清洗废水、喷漆废水等。
(1)铸造车间淬火废水
现有项目设有2个淬火池,规格为L2.6m × B2.6m × H3.0m(单个容积为20.3m
3)。池内设标线,当池内水位低于标线时,自动补给水,淬火池内的水循环使用,不产生溢流水。每4个月更新一次淬火池,废水产生量约121.8m
3/a、折合0.36m
3/d。
(2)机加清洗废水
轮毂毛坯在机械加工处理后需进行表面除油清洗,清洗废水每天产生量不完全一致,平均约0.4m
3/d、136m
3/a。
(3)气密性检测水
项目共设有3个气密性检测水箱,有效容积为0.25m
3/个,气密检测水使用纯水制备废水,每天蒸发量按10%计。气密性检测水箱内的水每半年更换一次。
(4)前处理清洗废水
现有项目设置1条前处理生产线,年处理轮毂量为150万只/a。前处理线包括1次热水洗、4次水洗和3次纯水洗,水洗均采取喷淋方式。工件从输送带上传送过来,对工件进行喷淋,喷淋水经收集后存于调节水槽内。前处理生产线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工序为热清洗约0.5m
3/h、水洗1约1m
3/h、水洗3约1m
3/h、纯水洗2约1.5m
3/h,其余合计约1m
3/h。清洗废水均排放至前处理线下方的收集沟内一起排放。按最大废水排放量估算,前处理线废水排放量约120m
3/d、40800m
3/a。
(5)前处理废液
① 脱脂废液
项目脱脂溶液存于脱脂槽内,对工件进行喷淋,喷淋后的脱脂液不外排,存于脱脂槽内,循环使用,每隔4h对脱脂液浓度进行检测,因此,不会产生脱脂废水。项目工件需进行两次脱脂,共2个脱脂槽,脱脂槽的有效容积均为4.5m
3,每3个月更换一次脱脂槽溶液,则脱脂废水产生量为36m
3/a、折合0.1m
3/d。
② 出光废液
项目出光溶液存于脱脂槽内,对工件进行喷淋,喷淋后的出光液不外排,存于出光槽内,循环使用,每隔4h对出光溶液浓度进行检测,因此,不会产生含酸废水。项目共1个出光槽,出光槽的有效容积为4.5m
3,每3个月更换一次出光槽溶液,则出光废液产生量为18m
3/a、折合0.05m
3/d。
③ 氧化废液
项目氧化溶液存于脱脂槽内,对工件进行喷淋,喷淋后的氧化液不外排,存于氧化槽内,循环使用,每隔4小时对氧化溶液浓度进行检测,因此,不会产生废水。项目需共1个氧化槽,有效容积约4.5m
3,每3个月更换一次槽内氧化溶液,则氧化废液产生量18m
3/a、折合0.05m
3/d。
(6)喷漆废水
现有项目采用水帘室喷漆室,底漆室、色漆室、透明漆室循环水管路采用大循环方式,即3个喷漆室循环水共用一个循环水池。循环水池内水量约60m
3,每20d更换一次,则喷漆生产线废水产生量折合约3m
3/d、总产生量约1020m
3/a。
(7)酸雾处理塔废水
现有项目前处理生产线配备酸雾处理塔1套,其循环水量约100m
3/d,新鲜水补充量约1.5m
3/d,排放量约1.2m
3/d、408m
3/a。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硫酸,其pH约4~6。
(8)纯水制备废水
现有项目设有纯水制造设备,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约占原水用量的30%,部分纯水制备废水用于气密性检测,部分作为清净下水。
(9)生活废水
现有项目共有员工450人,其中住宿员工20人。住宿员工按人均用水量150L/d计,不住宿员工按人均用水量50L/d计,不可预计用水量按总用水量的10%计,则全厂员工生活用水量26.95m
3/d;排污系数取0.9,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4.26m
3/d(8248.4m
3/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等。
(9)小结
综上,现有项目污废水排放量约50806.2m
3/a(其中生产废水约42557.8m
3/a、生活污水约8248.4m
3/a);气密性检测更换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均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或用于绿化。
2、废水治理措施
现有工程共设置1座污水处理站和1座生化池,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东北角靠近市政道路处、生化池位于厂区东南侧靠近市政道路处,生化池内污水通过管道引流至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m
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经厂区总排放口汇入市政污水管网。
乳化液经调节池调节后,在反应罐内添加PAC、PAM等药剂进行处理,再进行二级气浮后进入生产废水调节池;生产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调节池;生活污水经过生化池处理后与经预处理的乳化液一并进入生产废水调节池。混合废水在反应罐内再次采用添加PAC、PAM等药剂进行处理,出水经气浮、中间水池、吸附处理后进入清水池,经厂区总排放口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2.2。
前述PAC、PAM均是英文简称,其中PAC是聚合氯化铝的英文缩写,通常称作净水剂或混凝剂,是介于AlCl
3和Al(OH)
3之间的一种水溶性无机高分子聚合物;PAM则是聚丙烯酰胺的英文缩写,是常用的非离子型高分子絮凝剂。
略
图2.2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3、废水排放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渝环北排证[2012]00025号)以及工程分析,现有工程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详见表2.3-1。
表2.3-1 现有工程水污染排放量汇总
污染物名称 |
排放量t/a |
COD |
8.64 |
SS |
5.76 |
氨氮 |
1.15 |
动植物油 |
0.08 |
石油类 |
0.09 |
2.3.2废气
1、废气产生及治理情况
(1)熔炼废气
项目设置2台熔化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含有一定的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少量氯化氢等。
废气直接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烟气流量约2670m
3/h。
(2)天然气燃烧废气
现有项目以天然气作为燃料的设备包括烤模炉(1台)、前处理用燃烧机(热清洗、脱脂1#、脱脂2#、出光、烘干工序分别配备1个)、喷粉线固化炉(1台,2个燃烧机)、喷漆线流平闪炉(2台)、喷漆线烘干炉(1台,2个燃烧机)。
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其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直接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热处理废气
现有项目共设置2条热处理生产线,一条使用电作为能源,一条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废气主要为SO
2、NO
X、烟尘,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4)抛丸粉尘
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对部分产品进行抛丸处理,抛丸机全年工作时间约300h/a。抛丸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粉尘,类比分析约1.5t/a。粉尘经收集后由滤芯除尘器处理,风量约5500m
3/h,除尘效率约99.8%。
未设置排气筒,粉尘无组织排放量约0.003t/a。
(5)硫酸雾
前处理生产线出光工序使用的出光剂中含有一定的硫酸,喷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硫酸雾。现有项目设置1套酸雾处理塔对其作净化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风量约7600m
3/h。
(6)喷粉生产线废气
现有项目设置1条喷粉生产线,设于密闭的喷粉房内,主要为底粉喷涂/固化,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和固化废气。项目喷粉涂着效率按75%计,则25%进入粉尘当中。喷粉房配套有粉末回收系统和自除尘系统,粉末回收利用率可达99%。因此,未回收利用的粉尘量约0.195t/a,该部分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粉末固化产生的废气较少,参照《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工业污染源调查与研究第二辑》(美国环境保护局编)中推荐数据0.35kg/t-原料计算,则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约0.02t/a。该部分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7)喷漆生产线废气
① 打磨粉尘
喷粉后轮毂在进行喷漆之前需采取在线打磨,使用电动砂轮去除轮毂表面少量固化不甚平整的粉末,以使轮毂表面平整、光滑。打磨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的粉尘,类比分析约0.15t/a。该部分废气为无组织形式排放。
② 喷漆废气
现有项目设置1条喷漆生产线,喷漆在密闭的水帘式喷漆室(分别为底漆室、色漆室、透明漆室)内进行,采取自动静电喷涂。喷漆后的轮毂需进行流平/闪干、烘干。
底漆室、色漆室、透明漆室共用循环水池,水池内添加凝聚剂,漆渣每周清理一次。喷漆室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后直接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流平、烘干废气收集后采取燃烧机热力燃烧处理(辅助燃料为天然气),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8)食堂油烟
食堂厨房产生一定的油烟,浓度一般为10~15mg/m
3,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的油烟浓度约2mg/m
3。
2、废气排放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以及工程分析,按各生产线及产生同类污染物的环节统计现有工程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详见表2.3-2。
表2.3-2 现有工程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污染物 |
排放量(t/a) |
备注 |
二氧化硫 |
1.47 |
熔炼废气 |
氮氧化物 |
1.22 |
烟尘 |
1.47 |
氯化氢 |
0.046 |
二氧化硫 |
0.39 |
热处理废气 |
氮氧化物 |
0.22 |
烟(粉)尘 |
0.017 |
二氧化硫 |
1.74 |
天然气燃烧废气 |
氮氧化物 |
1.47 |
粉尘 |
0.348 |
包含抛丸、打磨、喷粉产生的粉尘 |
硫酸雾 |
0.065 |
前处理出光工序 |
甲苯 |
1.84 |
喷漆生产线废气 |
二甲苯 |
2.86 |
VOCs |
131.09 |
非甲烷总烃 |
0.02 |
喷粉生产线固化工序废气 |
食堂油烟 |
少量 |
|
2.3.3噪声
项目现有生产线的噪声排放主要来自机加工生产设备、风机以及空压机等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建筑物隔声、减振、隔振、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现有项目设备噪声源强见表2.3-3。
表2.3-3 现有项目设备噪声源强一览表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 |
等效声级
dB(A)/台 |
机加工生产设备 |
若干 |
85~90 |
风机 |
若干 |
80~85 |
空气压缩机 |
3 |
80~85 |
2.3.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铝渣、铝屑、漆渣、废油漆稀释剂桶、废挂具、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详见表2.3-4。
表2.3-4 现有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固废名称 |
类型 |
产生量(t/a) |
处理措施及去向 |
1 |
铝渣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61 |
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
2 |
次品 |
/ |
/ |
收集后进入熔化炉重新熔炼 |
3 |
废金属渣、屑 |
/ |
/ |
4 |
前处理氧化沉渣 |
危废HW17 |
0.07 |
送有资质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
5 |
漆渣 |
危废HW12 |
30 |
6 |
污泥 |
危废HW12 |
2 |
7 |
废乳化油 |
危废HW09 |
2 |
8 |
废油漆、废稀释剂桶、废挂具 |
危废HW49 |
0.2 |
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
9 |
生活垃圾 |
|
76.5 |
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
由上表可知,现有项目一般工业废物产生量约61t/a、危险废物约34.3t/a、生活垃圾约76.5t/a,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
污染物排放汇总
现有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见表2.4-1。
表2.4-1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种类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量t/a |
备注 |
废水 |
COD |
8.64 |
|
SS |
5.76 |
|
氨氮 |
1.15 |
|
动植物油 |
0.08 |
|
石油类 |
0.09 |
|
废气 |
二氧化硫 |
1.86 |
|
氮氧化物 |
1.44 |
|
颗粒物 |
1.835 |
|
氯化氢 |
0.046 |
|
硫酸雾 |
0.065 |
|
甲苯 |
1.84 |
|
二甲苯 |
2.86 |
|
VOCs |
131.09 |
|
非甲烷总烃 |
0.02 |
|
食堂油烟 |
少量 |
|
二氧化硫 |
1.74 |
天然气燃烧废气 |
氮氧化物 |
1.47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0 |
|
危险废气 |
0 |
|
生活垃圾 |
0 |
|
2.5项目环评期间的整改情况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和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部新区翠云汽车工业园废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2015〕117号)要求,将北部新区翠云汽车工业园区内16家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和2家排放其他大气污染物企业均纳入本次整治范围。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属于16家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之一。
2015年5月5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关于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限期完成废气污染治理的通知》(渝环〔2015〕136号);5月21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和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废气污染整治工作力度的通知》(渝环〔2015〕189号)。
2015年5月,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委托重庆阳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喷涂车间废气治理工程技术方案》,针对现有工程,新建2套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设施,将油漆固化炉等固化废气、喷漆废气、流平、闪干废气等有机废气经“
喷淋洗涤+除雾+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排放。该治理工程于2015年8月完成。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8月,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废气限期治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15年11月25日、26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根据监测时两江新区分局现场监察记录,企业日生产负荷分别为85%和95%,均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15〕第YS80号)详见附件,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表2.5-1~表2.5-4。
表2.5-1 VOCs治理设备(2#)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监测
点位 |
时间 |
项目 |
单位 |
第一次
测试 |
第二次
测试 |
第三次
测试 |
最大值 |
出口
D2 |
11月25日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10.2 |
9.29 |
9.59 |
10.2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399 |
0.333 |
0.334 |
0.399 |
苯排放浓度 |
mg/m3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苯排放速率 |
kg/h |
N |
N |
N |
N |
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甲苯排放速率 |
kg/h |
N |
N |
N |
N |
二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1.40×10-2L |
1.40×10-2L |
0.438 |
0.438 |
二甲苯排放速率 |
kg/h |
N |
N |
1.53×10-3 |
1.53×10-3 |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 |
mg/m3 |
1.40×10-2L |
1.40×10-2L |
0.438 |
0.438 |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速率 |
kg/h |
N |
N |
1.53×10-3 |
1.53×10-3 |
苯系物排放浓度 |
mg/m3 |
1.20×10-2L |
1.20×10-2L |
0.662 |
0.662 |
苯系物排放速率 |
kg/h |
N |
N |
2.31×10-2L |
2.31×10-2L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3 |
13.5 |
11.4 |
19.1 |
19.1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483 |
0.408 |
0.666 |
0.666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714 |
550 |
724 |
724 |
除尘效率 |
% |
78.3 |
83.3 |
79.9 |
/ |
11月26日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8.76 |
8.40 |
9.72 |
9.72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309 |
0.307 |
0.347 |
0.347 |
苯排放浓度 |
mg/m3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苯排放速率 |
kg/h |
N |
N |
N |
N |
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甲苯排放速率 |
kg/h |
N |
N |
N |
N |
二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0.416 |
0.473 |
0.585 |
0.585 |
二甲苯排放速率 |
kg/h |
1.47×10-3 |
1.73×10-3 |
2.09×10-3 |
2.09×10- |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 |
mg/m3 |
0.416 |
0.473 |
0.585 |
0.585 |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速率 |
kg/h |
1.47×10-3 |
1.73×10-3 |
2.09×10-3 |
2.09×10-2 |
苯系物排放浓度 |
mg/m3 |
0.586 |
0.660 |
0.854 |
0.854 |
苯系物排放速率 |
kg/h |
2.07×10-2 |
2.41×10-2 |
3.05×10-2 |
3.05×10-2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3 |
10.2 |
10.7 |
11.9 |
11.9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36 |
0.39 |
0.425 |
0.425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550 |
977 |
724 |
977 |
除尘效率 |
% |
80.8 |
82.9 |
81.1 |
/ |
执行标准 |
排放浓度(mg/m3):颗粒物10、苯1、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1、苯系物26、非甲烷总烃50、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排放速率(kg/h):颗粒物0.8、苯0.2、甲苯与二甲苯合计1.7、苯系物2.0、非甲烷总烃3.1 |
表2.5-2 VOCs治理设备(1#)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监测
点位 |
时间 |
项目 |
单位 |
第一次
测试 |
第二次
测试 |
第三次
测试 |
最大值 |
出口
D4 |
11月25日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13.6 |
12.9 |
14.1 |
14.1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6.32×10-2 |
6.04×10-2 |
6.51×10-2 |
6.51×10-2 |
苯排放浓度 |
mg/m3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苯排放速率 |
kg/h |
N |
N |
N |
N |
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甲苯排放速率 |
kg/h |
N |
N |
N |
N |
二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0.131 |
1.10 |
7.38×10-2 |
1.10 |
二甲苯排放速率 |
kg/h |
6.09×10-4 |
5.15×10-3 |
3.41×10-4 |
5.15×10-3 |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 |
mg/m3 |
0.131 |
1.10 |
7.38×10-2 |
1.10 |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速率 |
kg/h |
6.09×10-4 |
5.15×10-3 |
3.41×10-4 |
5.15×10-3 |
苯系物排放浓度 |
mg/m3 |
0.232 |
1.59 |
0.122 |
1.59 |
苯系物排放速率 |
kg/h |
1.08×10-3 |
7.44×10-3 |
5.64×10-4 |
7.44×10-3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3 |
4.17 |
3.97 |
4.00 |
4.17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1.94×10-2 |
1.86×10-2 |
1.85×10-2 |
1.94×10-2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977 |
724 |
977 |
977 |
除尘效率 |
% |
75.4 |
73.3 |
71.1 |
75.4 |
11月26日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11.6 |
12.6 |
11.6 |
12.6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5.54×10-2 |
6.00×10-2 |
5.43×10-2 |
6.00×10-2 |
苯排放浓度 |
mg/m3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苯排放速率 |
kg/h |
N |
N |
N |
N |
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甲苯排放速率 |
kg/h |
N |
N |
N |
N |
二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2.78 |
3.39 |
2.09 |
3.39 |
二甲苯排放速率 |
kg/h |
1.33×10-2 |
1.61×10-2 |
9.78×10-3 |
1.61×10-2 |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 |
mg/m3 |
2.78 |
3.39 |
2.09 |
3.39 |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速率 |
kg/h |
1.33×10-2 |
1.61×10-2 |
9.78×10-3 |
1.61×10-2 |
苯系物排放浓度 |
mg/m3 |
4.16 |
5.11 |
3.08 |
5.11 |
苯系物排放速率 |
kg/h |
1.99×10-2 |
2.43×10-2 |
1.44×10-2 |
2.43×10-2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3 |
4.65 |
4.32 |
3.57 |
4.65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2.22×10-2 |
2.06×10-2 |
1.67×10-2 |
2.22×10-2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977 |
977 |
724 |
977 |
除尘效率 |
% |
69.6 |
73.4 |
73.5 |
73.5 |
执行标准 |
排放浓度(mg/m3):颗粒物10、苯1、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1、苯系物26、非甲烷总烃50、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排放速率(kg/h):颗粒物0.8、苯0.2、甲苯与二甲苯合计1.7、苯系物2.0、非甲烷总烃3.1 |
表2.5-3 粉线固化炉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监测
点位 |
时间 |
项目 |
单位 |
第一次
测试 |
第二次
测试 |
第三次
测试 |
最大值 |
出口
D5 |
11月25日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3 |
2.32 |
8.08 |
4.12 |
8.08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19.6×10-3 |
6.64×10-3 |
3.38×10-3 |
6.64×10-3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229 |
229 |
309 |
309 |
11月26日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3 |
8.94 |
3.73 |
2.48 |
8.94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7.31×10-3 |
3.08×10-3 |
2.09×10-3 |
7.31×10-3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229 |
309 |
229 |
309 |
执行标准 |
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50mg/m3;
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3.1kg/h |
表2.5-4 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站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监测
点位 |
时间 |
项目 |
单位 |
第一次
测试 |
第二次
测试 |
第三次
测试 |
最大值 |
出口
D6 |
11月25日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9.84 |
8.70 |
9.70 |
9.84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4.86×10-3 |
4.33×10-3 |
4.75×10-3 |
4.86×10-3 |
苯排放浓度 |
mg/m3 |
7.86×10-2 |
0.185 |
1.20×10-2L |
0.185 |
苯排放速率 |
kg/h |
3.65×10-5 |
9.185×10-5 |
N |
9.185×10-5 |
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甲苯排放速率 |
kg/h |
N |
N |
N |
N |
二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1.32 |
0.283 |
0.767 |
1.32 |
二甲苯排放速率 |
kg/h |
6.12×10-4 |
1.40×10-4 |
3.90×10-4 |
6.12×10-4 |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 |
mg/m3 |
1.32 |
0.283 |
0.767 |
1.32 |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速率 |
kg/h |
6.12×10-4 |
1.40×10-4 |
3.90×10-4 |
6.12×10-4 |
苯系物排放浓度 |
mg/m3 |
1.66 |
0.347 |
1.04 |
1.66 |
苯系物排放速率 |
kg/h |
7.70×10-4 |
1.72×10-4 |
5.28×10-4 |
7.70×10-4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3 |
9.81 |
9.90 |
11.9 |
11.9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4.55×10-3 |
4.91×10-3 |
6.05×10-3 |
6.05×10-3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412 |
732 |
412 |
732 |
11月26日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8.80 |
9.97 |
9.47 |
9.97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4.46×10-3 |
5.13×10-3 |
4.62×10-3 |
5.13×10-3 |
苯排放浓度 |
mg/m3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苯排放速率 |
kg/h |
N |
N |
N |
N |
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1.20×10-2L |
甲苯排放速率 |
kg/h |
N |
N |
N |
N |
二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0.50 |
7.06×10-2 |
8.65×10-2 |
0.50 |
二甲苯排放速率 |
kg/h |
2.46×10-4 |
5.33×10-5 |
4.28×10-5 |
2.46×10-4 |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 |
mg/m3 |
0.50 |
7.06×10-2 |
8.65×10-2 |
0.50 |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速率 |
kg/h |
2.46×10-4 |
5.33×10-5 |
4.28×10-5 |
2.46×10-4 |
苯系物排放浓度 |
mg/m3 |
0.687 |
0.114 |
0.144 |
0.687 |
苯系物排放速率 |
kg/h |
3.38×10-4 |
5.73×10-5 |
7.13×10-5 |
3.38×10-4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3 |
12.7 |
12.6 |
12.9 |
12.9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6.25×10-3 |
6.24×10-3 |
6.39×10-3 |
6.39×10-3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549 |
309 |
412 |
549 |
执行标准 |
排放浓度(mg/m3):颗粒物10、苯1、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1、苯系物26、非甲烷总烃50、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排放速率(kg/h):颗粒物0.8、苯0.2、甲苯与二甲苯合计1.7、苯系物2.0、非甲烷总烃3.1 |
由表2.5-1~表2.5-4知,现有工程有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以及臭气浓度等指标在采取治理措施后,其实际监测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表2.5-5~表2.5-6。
表2.5-4 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站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项目
采样点 |
颗粒物 |
苯 |
甲苯 |
二甲苯 |
苯系物 |
非甲烷总烃 |
臭气浓度 |
mg/m3 |
mg/m3 |
mg/m3 |
mg/m3 |
mg/m3 |
mg/m3 |
无量纲 |
B1 |
11月25日 |
B1-1-1 |
0.192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1.68 |
<10 |
B1-1-2 |
0.120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3.17 |
<10 |
B1-1-3 |
0.121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1.79 |
<10 |
11月26日 |
B1-2-1 |
0.194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2.54 |
<10 |
B1-2-2 |
7.25×10-2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2.14 |
<10 |
B1-2-3 |
7.28×10-2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2.75 |
<10 |
B2 |
11月25日 |
B2-1-1 |
0.216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3.55 |
<10 |
B2-1-2 |
0.145 |
2.34×10-2 |
5.33×10-3L |
6.22×10-3L |
2.94×10-2 |
2.56 |
15 |
B2-1-3 |
0.194 |
2.34×10-2 |
5.33×10-3L |
6.22×10-3L |
2.34×10-2 |
1.34 |
15 |
11月26日 |
B2-2-1 |
0.266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1.66 |
<10 |
B2-2-2 |
7.25×10-2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1.85 |
<10 |
B2-2-3 |
0.218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2.42 |
<10 |
B3 |
11月25日 |
B3-1-1 |
0.216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1.94 |
12 |
B3-1-2 |
9.65×10-2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2.41 |
14 |
B3-1-3 |
9.68×10-2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2.93 |
<10 |
11月26日 |
B3-2-1 |
9.67×10-2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2.05 |
15 |
B3-2-2 |
0.194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1.87 |
15 |
B3-2-3 |
0.121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1.97 |
15 |
B4 |
11月25日 |
B4-1-1 |
7.19×10-2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1.25 |
14 |
B4-1-2 |
4.83×10-2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1.89 |
15 |
B4-1-3 |
9.68×10-2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1.73 |
<10 |
11月26日 |
B4-2-1 |
2.66×10-2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1.69 |
16 |
B4-2-2 |
0.145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1.55 |
15 |
B4-2-3 |
0.146 |
5.33×10-3L |
5.33×10-3L |
6.22×10-3L |
5.33×10-3L |
1.56 |
16 |
标准限值 |
1.0 |
0.1 |
0.6 |
0.2 |
1.0 |
2.0 |
20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表2.5-3 粉线固化炉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项目
采样点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B5 |
11月25日 |
B54-1-1 |
15 |
B54-1-2 |
16 |
B54-1-3 |
15 |
11月26 |
B54-2-1 |
16 |
B54-2-2 |
15 |
B54-2-3 |
15 |
标准限值 |
20 |
由表2.5-5~表2.5-6知,现有工程无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以及臭气浓度等指标在采取治理措施后,其实际监测值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6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原有项目于2005年1月6日通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验收(渝(经开)环验〔2005〕1号)。根据了解及调查,现有项目未发生过环境问题投诉。
根据前述分析及现场调查,现有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
(1)熔炼废气收集后直接排放,未采取治理措施。
(2)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未设置排气筒,为无组织排放。
(3)结合本次环评现状监测,现有项目厂界噪声超标。
(4)污水排放口不规整。
(5)项目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和暂存不规范,暂存间未设置收集沟,存在废液漫流现象。
(6)油漆储存间、危废暂存间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挥发性废气未采取治理措施。
3 技改项目概况
3.1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厂区项目。
(2)建设单位: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重庆北部新区金开大道2003号。
(4)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34420m
2,本次技改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5)建设性质:技改。
(6)投资规模: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
(7)行业类别: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725〕。
(8)生产规模:年产220万只铝合金轮毂。
3.2项目组成
3.2.1项目组成表
技改项目不改变现有建筑物的布局,生产工艺基本保持不变。技改采取新增、改造、淘汰部分生产设备,以及更换部分原辅材料等方式。本项目组成见表3-1。
表3-1 项目组成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备注 |
一 |
主体工程 |
|
1 |
铸造车间 |
位于厂区中部,4681.51m2,轻钢结构,1F、高10.8m,主要用于设置铸造生产线(包括熔炼、压铸、热处理、预钻孔等工序);本次技改将现有使用电加热的热处理生产线改造为使用天然气加热,同时淘汰、新增部分设备 |
依托现有铸造车间 |
2 |
机加车间 |
位于厂区西北侧,4659.85m2,轻钢结构,1F、高10.8m,主要对铸造车间生产的毛坏件进行机械加工(包括切浇冒口、钻孔、去毛刺等工序);本次技改淘汰、新增部分设备 |
依托现有机加车间 |
3 |
涂装车间 |
位于厂区东北侧,3009.85m2,轻钢结构,1F、高10.8m;本次技改新增一条前处理生产线、一条喷粉生产线、一条涂装生产线,生产工艺基本保持不变,主要对完成铸造、机加并检验合格的工件进行涂装作业 |
依托现有涂装车间 |
二 |
办公、生活设施 |
|
1 |
办公楼 |
位于厂区南侧,2895.20m2,框架结构,5F,总高度20.5m |
依托 |
2 |
职工宿舍 |
位于厂区西南角,3F,约600m2;其中,1F为食堂,约200m2 |
依托 |
3 |
门卫室 |
位于厂区南侧,50m2,1F |
依托 |
二 |
辅助及公用工程 |
|
1 |
辅助工程 |
|
1.1 |
收发平台 |
位于办公楼东侧,50m2,用于货物收发 |
新建 |
1.2 |
维修房 |
位于厂区西北侧,50m2,1F;主要用于维修设备、模具等 |
依托 |
1.3 |
配电房 |
位于厂区西侧中部冷却塔旁边,约300m2,1F |
依托 |
1.4 |
空压站 |
位于配电房旁(北侧),内设4台空压机 |
依托 |
1.5 |
冷却塔 |
位于厂区西侧中部,项目采用循环水间接冷却,2个循环水池、容积均为200m3 |
依托 |
2 |
公用工程 |
|
2.1 |
供水 |
依托市政供水 |
依托 |
2.2 |
供电 |
依托市政供电 |
依托 |
2.3 |
供气 |
建设有1个供配气站,位于污水处理站旁 |
依托 |
2.4 |
综合管网 |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直接接入市政雨水管网 |
依托 |
2.5 |
采暖通风 |
车间采用机械设备和自然通风相结合,不设置集中采暖 |
依托 |
2.6 |
纯水系统 |
依托现有现有纯水机进行纯水制造 |
依托 |
三 |
储运工程 |
|
1 |
原材料库 |
位于铸造车间东侧,面积约300m2 |
依托 |
2 |
油漆库房 |
位于涂装车间东侧,面积约150m2 |
依托 |
3 |
稀释剂库房 |
位于涂装车间东侧,面积约150m2 |
依托 |
4 |
五金仓库 |
位于办公楼东侧,面积约200m2 |
新建 |
5 |
废料堆场 |
位于厂区西北角,主要用于回收铝渣、铝屑,面积约100m2 |
依托 |
6 |
成品仓库 |
位于铸造车间东侧,面积约300m2 |
新建 |
7 |
厂外运输 |
原辅材料及产品厂外运输路线为“厂区――金开大道” |
|
四 |
环保工程 |
|
1 |
废水处理站 |
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技术改造,处理能力为450m3/d |
技改 |
3 |
废气治理 |
熔炼废气采取“间接水冷+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处理废气收集后直接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采取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VOCs等挥发性废气采取“喷淋洗涤+除雾+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减轻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影响 |
新建 |
4 |
噪声治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物隔声、减振、隔振等措施 |
技改 |
5 |
一般工业固废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北角,面积约30m2;一般工业固废能回收的均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送处理场集中处置 |
依托 |
6 |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北角,面积约30m2;联单制管理,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
依托 |
7 |
生活垃圾处理 |
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装置,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
依托 |
3.2.2产品方案
本次技改结合市场需求,调整了各型号铝合金轮毂的产量,所生产铝合金轮毂销往长安、铃木、长安福特等单位。项目技改前后生产规模详见表3-2。
表3-2 项目技改前后生产规模一览表
产品名称 |
型号 |
单位 |
现有项目
生产规模 |
技改项目
生产规模 |
全厂生
产规模 |
技改前后
变化量 |
略
略
略 |
略 |
略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注:由于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均发生变化,因此本次技改项目生产规模即为全厂的生产规模
3.2.3喷涂规模
本项目铝合金轮毂分为3种型号,不同型号的轮毂喷涂面积略有不同;轮毂底漆、色漆喷涂厚度均约25~35um,透明漆喷涂厚度约35~45um。本次技改完成后项目喷涂规模见表3-3。
表3-3 项目技改完成后喷涂规模一览表
产品名称 |
型号 |
年生产规模(万只) |
单个喷涂面积(m2) |
总喷涂面积(万m2) |
略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3.2.4公用工程
(1)供水
本项目供水由市政给水管网进行供给,生活、生产给水及消防给水均由现有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引入。水量、水压(水压不小于0.35Mpa)均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厂区室外给水管布置成DN150给水环网;项目所需纯水利用纯水机进行制备,纯水制备工艺流程见2.3.1节。技改项目新鲜水日需求量约267.28m
3、纯水日需求量约71.28m
3。
(2)排水
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过雨水沟收集后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产生的污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技改项目污废水日排放量约213.95m
3。
(3)供气
① 压缩空气
本项目在厂区西侧设置1个空压机房,内设4台空压机。其中,2台LGD160/0139D,压缩空气量为29.5m
3/min;1台LGWD220/937T12,压缩空气量为35m
3/min;1台W-1.6/8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作为备用,压缩空气量为1m
3/min。
② 天然气
本项目天然气来自市政管网供给,用于生活和生产,供气压力为0.02~0.1MPa,厂区天然气引入管管径为DN350。经调压计量后接至各用气单位,厂区不设置备用液化天然气。经估算,技改项目天然气耗量约629万m
3/a。
(4)供电
项目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电源,由厂区外10kV输电线路引入。在厂区西北侧设置1个配电房,采用TN-S配电系统,配电电压380/220伏。经估算,技改项目年用电量约800万kW·h。
3.3项目技改前后主要生产线对比分析
本次技改完成后,项目主要生产线对比分析详见表3-4,具体的设备变化见表3-5。
表3-4 项目技改前后主要生产线对比分析
所在车间 |
生产工段
或工序 |
现有项目 |
技改后 |
备注 |
铸造车间 |
略 |
略 |
略 |
略 |
机加车间 |
略 |
略 |
略 |
略 |
涂装车间 |
略 |
略 |
略 |
略 |
3.4主要生产设备
3.4.1项目技改前后主要生产设备对比分析
项目技改前后主要生产设备变化情况详见表3-5。
表3-5 项目技改前后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项目生产设备 |
技改项目生产设备 |
变化
情况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略 |
由表3-5知,本次技改拟淘汰的生产设备分别为测氢仪(1台)、立式钻床(2台)、悬挂链(1台)等。淘汰设备就地拆除,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3.4.2涂装生产线设备规格、技术参数
本次技改完成后项目共设置前处理生产线2条(1旧、1新)、喷粉生产线2条(1旧、1新)和喷涂生产线2条(1旧、1新)。涂装生产线具体规格、技术参数见表3-6。
表3-6 涂装生产线规格、技术参数一览表
3.5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均外购,消耗情况见表3-7。
表3-7 技改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
序号 |
原料名称 |
预计年耗量 |
储存量 |
储存地点 |
备注 |
略 |
3.6总平面布置
项目技改不改变现有建筑物的布局,生产工艺基本保持不变。技改采取新增、改造、淘汰部分生产设备,以及更换部分原辅材料等方式。技改完成后总平面布置与现有项目一致,详见附图3。
厂区分为生产区(3栋生产车间)、办公区(1栋办公楼)、食堂、辅助用房以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平面布置考虑生产工艺流程,铸造车间位于厂区中部,车间东侧为原材料库;机加车间、涂装车间位于厂区北部,涂装车间东侧为成品库。维修房、配电房、食堂均位于厂区西侧,由北向南依次布置。厂区南侧为办公楼和一号大门,二号大门位于厂区东侧,成品库旁,方便车辆出入。各功能区之间由厂区内部道路连接,形成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功能分区。
项目生产线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横向式布置,尽量作到减短流程,降低生产成本。结合厂区地形情况,废水处理站布置于厂区东北角靠近云枣路一侧、生化池位于东南侧靠近金开大道一侧,方便项目管网接入市政管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厂区东北角。
此外,项目区内道路布置为树枝状,与项目区外道路直接相连,通向建筑物的道路转变半径均不小于12m,满足消防通道要求。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以地下明设方式与城市管网相连,建筑物内部管网采取暗设方式。
厂区总平面布置示意图见图2.1。
3.7工作制度及人员配置
公司现有员工约450人,其中管理及科研技术人员80人。本次技改完成后,新增生产工人50人,其他人员数量不变。全年工作时间约340d,生产工人采用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h。
3.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3-8。
表3-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总建设用地面积 |
m2 |
34420 |
合51.63亩 |
2 |
建筑占地面积 |
m2 |
15028 |
|
3 |
总建筑面积 |
m2 |
18380 |
|
4 |
建筑系数 |
% |
43.66 |
|
5 |
容积率 |
|
0.53 |
|
6 |
道路广场面积 |
m2 |
8895 |
|
7 |
绿地面积 |
m2 |
10497 |
|
8 |
绿地率 |
% |
30.50 |
|
9 |
围墙长度 |
m |
734 |
|
4 工程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包括收发平台、五金仓库、成品仓库的建设(共约550m2),以及新设备的安装。施工期建设内容少,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小。结合本项目特点,工程分析以营运期为主。
由于本次技改既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又拟新增部分生产线,且技改完成后项目喷涂所用油漆、稀释剂也发生了变化。因此,技改项目生产规模即为全厂的生产规模,技改项目产排污即为全厂产排污;技改项目“以新带老”污染物削减量等于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
4.1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4.1.1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本项目技改完成后,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铸造(熔炼、压铸)、热处理(固溶、淬火、时效)、机械加工(预钻孔、切浇冒口、钻孔、去毛刺等)、喷涂(前处理、喷粉、喷漆)等。项目总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详见图4.1。
略
图4.1 项目总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简述:
略
略
图4.2 前处理生产线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② 喷粉
略
图4.3 轮毂正面、背面实景照片
B、工艺流程
略
图4.4 现有项目喷粉生产线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略
图4.5 本次技改新增喷粉生产线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喷底(亮)粉:略
③ 喷漆
略
喷涂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详见图4.6,现有喷漆房工作时的实景照片见图4.7。
略
图4.6 喷漆生产线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略
图4.7 现有喷漆房工作时的实景照片
略
4.1.2环保设施产污环节分析
前处理生产线配套的酸雾处理塔采取水洗方式处理硫酸雾,将产生一定的酸雾处理废水(W6);有机废气预处理喷淋洗涤塔也将产生一定的废水(W7)。各类机加工段产生的废乳化液采用管式撇油机处理后回用,该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废含油过滤纸(S6)。废水处理站会产生少量的污泥(S7)。
4.1.3其他产污环节分析
除了上述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外,项目调漆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气(G10);此外,项目还将产生一定的废油漆稀释剂桶、废挂具(S8)、生活垃圾(S9)、生活污水(W8)以及食堂油烟废气(G11)。
本项目主要的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汇总见表4.1-1。
表4.1-1 主要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
类别 |
代码 |
产生点 |
污染物 |
产生特征 |
废气(G) |
G1 |
熔化炉 |
NOX、SO2、烟尘、氯化氢 |
连续 |
G2 |
|
天然气燃烧废气 |
|
G2-1 |
烤模炉 |
NOX、SO2、烟尘 |
连续 |
G2-2 |
前处理热清洗、脱脂、出光、烘干燃烧天然气 |
NOX、SO2、烟尘 |
连续 |
G2-3 |
喷粉固化炉燃烧天然气 |
NOX、SO2、烟尘 |
连续 |
G2-4 |
喷漆闪干、烘干炉燃烧天然气 |
NOX、SO2、烟尘 |
连续 |
G3 |
热处理炉 |
|
|
G3-1 |
固溶 |
NOX、SO2、烟尘 |
连续 |
G3-2 |
时效 |
NOX、SO2、烟尘 |
连续 |
G4 |
抛丸 |
粉尘 |
间断 |
G5 |
前处理出光 |
硫酸雾 |
连续 |
G6 |
喷粉 |
粉尘 |
连续 |
G7 |
喷粉固化 |
非甲烷总烃 |
连续 |
G8 |
在线打磨 |
粉尘 |
连续 |
G9 |
喷漆 |
二甲苯、VOCs |
连续 |
G10 |
调漆 |
二甲苯、VOCs |
间断 |
G11 |
食堂 |
油烟废气 |
间断 |
废水(W) |
W1 |
淬火 |
淬火废水 |
间断 |
W2 |
机加后清洗 |
清洗废水 |
连续 |
W3 |
气密性检测 |
气密性检测废水 |
间断 |
W4 |
前处理 |
|
|
W4-1、W4-4、W4-5、W4-6、W4-8、W4-10、W4-11、W4-12 |
前处理热清洗、水洗、纯水洗 |
清洗废水 |
连续 |
W4-2、W4-3 |
前处理脱脂 |
脱脂废液 |
间断 |
W4-7 |
前处理出光 |
出光废液 |
间断 |
W4-9 |
前处理氧化 |
氧化废液 |
间断 |
W5 |
喷漆 |
喷漆废水 |
间断 |
W6 |
酸雾处理塔 |
酸雾处理废水 |
连续 |
W7 |
有机废气喷淋塔 |
预处理废水 |
连续 |
W8 |
生活 |
生活污水 |
连续 |
|
纯水制备 |
清净下水 |
连续 |
噪声(N) |
N |
抛丸机 |
噪声 |
连续 |
N |
去冒口机 |
噪声 |
连续 |
N |
机加工设备 |
噪声 |
连续 |
N |
空气压缩机 |
噪声 |
连续 |
N |
冷却塔 |
噪声 |
连续 |
N |
水泵 |
噪声 |
连续 |
固体
废物(S) |
S1 |
熔化炉 |
铝渣 |
间断 |
S2-1 |
X光探伤检验 |
次品 |
间断 |
S2-2 |
动平衡、
气密性检验 |
次品 |
间断 |
S3 |
机加工 |
铝屑 |
连续 |
S4 |
前处理氧化 |
沉渣 |
间断 |
S5 |
喷漆 |
漆渣 |
间断 |
S6 |
机加工段 |
废含油过滤纸 |
间断 |
S7 |
废水处理设施 |
污泥 |
间断 |
S8 |
喷漆工段 |
废油漆稀释剂桶、废挂具 |
间断 |
S9 |
办公、生活场所 |
生活垃圾 |
间断 |
4.2水平衡及物料平衡
4.2.1水平衡
项目在厂区西侧中部设置冷却塔1套,采用循环水间接冷却,循环水量约360m
3/d。新鲜水补充量约48m
3/d,废水排放量约38.4m
3/d。该部分废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或用于绿化。
项目2台熔化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炼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水冷装置进行间接水冷降温处理。废气水冷装置的循环水量约100m
3/d,新鲜水补充量约1.5m
3/d。该过程无废水排放。
技改项目(全厂)水平衡见图4.8。
技改项目(全厂)总用水量约2747.28m
3/d,其中新鲜用水量约267.28m
3/d(生产用水237.33m
3/d、生活用水29.95m
3/d)、生产循环用水量约2160m
3/d,项目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约90.1%。污废水总排放量为213.95m
3/d。
图4.8 技改项目(全厂)水平衡图 (单位:m3/d)
4.2.2 VOCs及二甲苯平衡
1、VOCs及二甲苯产生环节
项目VOCs及二甲苯主要产生于喷漆生产线,采取静电自动喷涂。本次技改完成后,项目共设置2条喷漆生产线,共同承担项目所生产轮毂的喷涂。由于生产工艺相同,因此认为每条喷漆生产线的产生的VOCs及二甲苯大致相同,即年喷涂轮毂均约为110万只/a。
2、原材料消耗量
根据前述油漆、稀释剂主要成分可知,项目所用油漆、稀释剂均不含有甲苯,底漆不含有二甲苯。本项目油漆与稀释剂按1 : 1比例进行混合,油漆、稀释剂成分含量见表4.2-1所示。
表4.2-1 项目喷漆生产线油漆、稀释剂用量及成分含量一览表
名称 |
年用量(t/a) |
成分 |
所占比例(%) |
含量(t/a) |
底漆 |
51 |
固体份 |
70 |
35.7 |
有机溶剂 |
二甲苯 |
0 |
0 |
石脑油、醇、醚等 |
30 |
15.3 |
色漆 |
48 |
固体份 |
47 |
22.56 |
有机溶剂 |
二甲苯 |
7 |
3.36 |
乙酸丁酯、石脑油、丁醇等 |
46 |
22.08 |
透明漆 |
67 |
固体份 |
48.5 |
32.5 |
有机溶剂 |
二甲苯 |
7 |
4.7 |
石油、丁醇、丁醚等 |
44.5 |
29.8 |
稀释剂 |
166 |
有机溶剂 |
二甲苯 |
10 |
16.6 |
其他溶剂(烃、醇、脂类) |
90 |
149.4 |
合 计 |
二甲苯 |
/ |
24.66 |
VOCs |
/ |
241.24 |
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是指除甲烷以外所有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和含氧烃等组分。烃类物质在通常条件下,除甲烷外多以液态或固态存在,并依据其分子量大小和结构形式的差别具有不同的蒸气压,因而作为大气污染物的非甲烷总烃,实际上是指具有C2~C12的烃类物质。(出自《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由以上定义可知:本项目所用涂料及稀释剂中轻质烃类、二甲苯等均可计为非甲烷总烃。
由表4.2-1可知,本项目喷漆生产线使用油漆、稀释剂中含有二甲苯约24.66t/a、VOCs约241.24t/a。
(3)VOCs平衡
项目VOCs产生于喷漆生产线(含调漆、喷枪清洗)。
调漆:项目设置专门调漆间,调漆时仅有极少量的有机物挥发。类比同类工程,调漆过程中挥发的有机物按2%考虑,该部分废气经收集后与喷漆室废气一并处理。本项目调漆、喷涂、流平/闪干、烘干、喷枪自动清洗等均在密闭的空间完成,整个无组织排放的VOCs很小。因此,物料平衡中不再考虑无组织排放情况。
喷漆:底漆、色漆、透明漆喷漆室均采用水帘式,对漆雾进行捕集(效率约98%);水帘柜也可以吸收少量VOCs,以5%计,主要为包裹在漆渣之中。2条喷涂生产线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均采取“
喷淋洗涤+除雾+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处理后排放,废气去除效率可达90%以上,各设置1根15m高排气筒(现有喷涂生产线的有机废气治理系统已安装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新增喷涂生产线将采取相同的有机废气治理系统)。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验数据,喷涂上漆率约50%,溶剂的溢出率按80%计,底漆、色漆流平闪干的挥发率以80%计,透明漆流平的挥发率以30%计,烘干挥发率以100%计。
喷枪清洗:项目2条喷漆线均设置水帘式底漆、色漆、透明漆喷漆室,每个喷漆室均配备2把自动喷枪,共12把。喷枪每2h自动清洗一次,每把喷枪清洗所用稀释剂的量约0.5kg/次。稀释剂不循环使用,年使用量总计约24.48t/a。稀释剂清洗喷枪后直接排在喷漆房内,按全部挥发计,该部分VOCs产生量约24.48t/a。该部分废气与喷漆时挥发的废气一并收集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VOCs平衡分析见表4.2-2及图4.9。
表4.2-2 项目VOCs平衡分析表 单位:t/a
污染源 |
入方 |
出方 |
总产生量 |
调漆
挥发量 |
喷漆
挥发量 |
流平/闪干
挥发量 |
烘干
挥发量 |
喷漆 |
底漆+稀释剂 |
66.30 |
1.33 |
51.98 |
10.39
(2.60进入色漆室) |
/ |
色漆+稀释剂 |
73.44 |
1.47 |
57.58 |
13.59
(3.40进入透明漆室) |
/ |
透明漆+稀释剂 |
101.50 |
2.03 |
79.58 |
6.99 |
16.30 |
喷枪清洗 |
稀释剂 |
24.48 |
/ |
24.48 |
/ |
/ |
合计 |
265.72 |
4.83 |
213.62 |
30.97 |
16.30 |
图4.9 本项目VOCs平衡图 (单位:t/a)
(4)二甲苯平衡
项目二甲苯产生于喷漆生产线(含喷枪清洗)。项目喷漆生产线底漆、色漆、透明漆、稀释剂用量及二甲苯含量见表4.2-2。
项目喷枪清洗稀释剂年消耗量约24.48t/a,其中二甲苯含量约10%,因此该环节二甲苯的产生量约2.45t/a。
按照喷漆生产线VOCs平衡的分析方法,项目二甲苯平衡分析见表4.2-3及图4.10。
表4.2-3 项目二甲苯平衡分析表 单位:t/a
污染源 |
入方 |
出方 |
总产生量 |
调漆
挥发量 |
喷漆
挥发量 |
流平/闪干
挥发量 |
烘干
挥发量 |
喷漆 |
底漆+稀释剂 |
5.10 |
0.26 |
3.87 |
0.78
(0.19进入色漆室) |
/ |
色漆+稀释剂 |
8.16 |
0.41 |
6.20 |
1.39
(0.35进入透明漆室) |
/ |
透明漆+稀释剂 |
11.40 |
0.57 |
8.66 |
0.76 |
1.76 |
喷枪清洗 |
稀释剂 |
2.45 |
/ |
2.45 |
/ |
/ |
合计 |
27.11 |
1.24 |
21.18 |
2.93 |
1.76 |
图4.10 本项目二甲苯平衡图 (单位:t/a)
正常排放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及排放情况
4.3.1污染物产生情况
4.3.1.1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热处理淬火产生的少量废水、清洗废水、气密性检测废水、前处理废水、脱脂废液、出光废液、氧化废液、喷漆废水等;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废水。
(1)生产废水
① 淬火废水(W1)
本项目热处理生产过程中,在工件固溶后要做淬火处理。项目热处理生产线设置有2个容量分别为20.3m
3的淬火池,淬火池内的水循环使用,每3个月更新一次。废水排放量约162.4m
3/a、折合0.48m
3/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浓度约650mg/L。
② 机加清洗废水(W2)
本项目轮毂毛坯在机械加工处理后需进行表面除油清洗,清洗废水每天产生量不完全一致,平均约0.5m
3/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分别约为COD 1800mg/L、SS 800mg/L、石油类100mg/L。
③ 气密性检查废水(W3)
项目共设有3个气密性检测水箱,有效容积为0.25m
3/个,气密检测水使用纯水制备废水。检测水箱内的水半年更换一次,则需使用纯水制备废水1.5m
3/a、折合0.0044m
3/d,更换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每天损耗量按照10%计算,日补充水量约0.15m
3/d。
④ 前处理废水(W4)
i. 清洗废水(W4-1、W4-4、W4-5、W4-6、W4-8、W4-10、W4-11、W4-12)
本次技改完成后形成2条前处理生产线,处理工艺流程相同,每条前处理线处理轮毂数量大致相同(约110万只/a)。每条前处理生产线均需经过1次热水洗、4次水洗和3次纯水洗,水洗均采取喷淋方式。工件经输送机构自动传输至前处理生产线,然后对工件进行喷淋,喷淋水经收集后存于槽体内。前处理生产线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工序为热清洗约0.4m
3/h、水洗1#约0.7m
3/h、水洗3#约0.7m
3/h、纯水洗2#约1m
3/h,其余合计约0.8m
3/h(自来水直喷、水洗2#、纯水洗1#、纯水洗3#各约0.2m
3/h)。
前处理清洗废水均排放至前处理线下方的收集沟槽内一起排放,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2条前处理线废水排放量约172.8m
3/d。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分别约为COD 1000mg/L、SS 600mg/L、石油类10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0mg/L、氟化物0.8mg/L。
ii. 前处理废液(W4-2、W4-3、W4-7、W4-9)
脱脂废液(W4-2、W4-3)
本次技改完成后共2条前处理生产线,年使用脱脂剂7t,脱脂剂与水按照1 : 18比例配比,则年使用水量为126t,项目脱脂溶液所用水为纯水。工件经输送机构自动传输至前处理生产线,然后对工件进行喷淋,喷淋后的脱脂液不外排,存于脱脂槽内,循环使用,每隔4h对脱脂液浓度进行检测。每条前处理线需进行两次脱脂,共2个脱脂槽,脱脂槽的有效容积均为4.5m
3,每3个月更换一次脱脂槽溶液。因此,2条前处理线脱脂废液产生量为72m
3/a、折合0.21m
3/d。脱脂槽液中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为:pH 9~11、COD 8000mg/L、SS 1500mg/L、石油类120mg/L、LAS 200mg/L。
出光废液(W4-7)
项目2条前处理线出光工序年使用出光剂约1.1t,出光剂与水按1 : 10比例配比,则年使用水量11t,项目出光溶液所用水为纯水。工件经输送机构自动传输至前处理生产线,然后对工件进行喷淋,喷淋后的出光液不外排,存于出光槽内,循环使用,每隔4h对出光溶液浓度进行检测。项目每条前处理线设置1个出光槽,出光槽的有效容积为4.5m
3,每3个月更换一次出光槽溶液。因此,2条前处理线出光废液产生量为36m
3/a、折合0.1m
3/d。出光废液中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为:pH 5~7、COD 6000mg/L、SS 1200mg/L。
氧化废液(W4-9)
项目2条前处理线年使用氧化剂2.4t,氧化剂与水按照1 : 20比例配比,则年使用水量为48t,项目氧化溶液所用水为纯水。工件经输送机构自动传输至前处理生产线,然后对工件进行喷淋,喷淋后的氧化液不外排,存于氧化槽内,循环使用,每隔4h对氧化溶液浓度进行检测。项目每条前处理线设置1个氧化槽,有效容积约4.5m
3,每3个月更换一次槽内氧化溶液。因此,2条前处理线氧化废液产生量36m
3/a、折合0.1m
3/d。氧化废液中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为:COD 600mg/L、SS 500mg/L、氟化物60mg/L。
⑤ 喷漆废水(W5)
本次技改完成后,项目共设置2条喷涂生产线,生产工艺相同。底漆、色漆、透明漆均采用水帘式喷漆室,3个喷漆室共用一个循环水池,池内添加漆雾凝聚剂以凝聚漆雾,漆渣定期打捞。
每个循环水池内水量约60m
3,每个月更换一次。因此,每条喷漆生产线喷漆室废水排放量折合约2.2m
3/d,合计约4.4m
3/d。喷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分别约为COD 8000mg/L、SS 1200mg/L。
⑥ 酸雾处理塔排放废水(W6)
前处理生产线配备2套酸雾处理塔(1新、1旧,共2套),采取水洗方式。每套处理塔的循环水量约100m
3/d,新鲜水补充量约1.5m
3/d,排放量约1.2m
3/d。酸雾处理塔废水排放量合计约2.4m
3/d,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硫酸,其pH约4~6。
⑦ 有机废气预处理喷淋塔排放废水(W7)
每条喷漆生产线设置2套喷淋洗涤塔、共4套,对含二甲苯、VOCs等有机废气进行预处理,采取水洗方式。每套喷淋塔的循环水量约300m
3/d,新鲜水补充量约2m
3/d,排放量约1.5m
3/d。喷淋塔废水排放量合计约6m
3/d,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浓度约450mg/L。
⑧ 清净下水
A、冷却循环水
项目在厂区西侧中部设置有1个冷却塔,循环水量约360m
3/d,其中用于空压机冷却循环水量约200m
3/d、低压铸造机设备冷却循环水量约160m
3/d。项目冷却循环水池补充新鲜水量约6m
3/d,排放量约4.8m
3/d。该冷却循环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或用于绿化。
B、纯水制备废水
依托现有纯水制造设备,纯水制备流程如下:
原水→石英砂→活性炭→离子树脂交换→渗透膜→纯水
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约占原水的30%,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也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或用于绿化。
本项目脱脂溶液、出光溶液、氧化溶液配制共需纯水185m
3/a、0.54m
3/d;纯水洗工序纯水需求量约2.8m
3/h、67.2m
3/d。纯水过程中考虑5%的损耗,则本项目纯水总需求量约71.28m
3/d。
纯水机制造纯水过程中产生约30%的废水,则纯水制备新鲜水需求量约101.83m
3/d,产生的废水约30.55m
3/d(其中0.1544m
3用于气密性检测用水)。纯水制备废水属于清净下水,排放量约30.3956m
3/d,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或用于绿化。
(2)生活污水
本次技改完成后,新增生产工人50人,住宿人员由20人增加至25人。本次技改新增生活用水情况见表4.3-1所示。
表4.3-1 本次技改新增生活用水及排水量统计
类 别 |
规 模 |
用水标准 |
用水量(m3/d) |
排水量(m3/d) |
新增非住宿职工 |
45人 |
50L/人·d |
2.25 |
2.03 |
新增住宿员工 |
5人 |
150L/人·d |
0.75 |
0.68 |
合 计 |
/ |
3.0 |
2.7 |
由表4.3-1可知,本项目新增用水量约3.0m
3/d,生活污水排放量约2.7m
3/d(918m
3/a)。结合2.3.1节现有项目生活用排水量,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生活用水量约29.95m
3/d、生活污水排放量约26.96m
3/d(9166.4m
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分别约为COD 450mg/L、SS 300mg/L、氨氮40mg/L、动植物油60mg/L。
4.3.1.2 废气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分析,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铝锭熔炼时产生的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抛丸、打磨、喷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出光槽硫酸雾;喷涂、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等。
1、熔炼废气(G1)
本项目共3台熔化炉、2用1备,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每台熔化炉天然气消耗量约70m
3/h、工作时间为24h/d,熔化炉天然气总消耗量约114.24万m
3/a、连续排放。根据《环境统计手册》,每燃烧1m
3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量为10.5m
3,废气中SO
2 监测浓度一般为12~24mg/m
3、NO
X 80~130mg/m
3、烟尘8~12mg/m
3。本评价按最大浓度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即SO
2 24mg/m
3、NO
X 130mg/m
3、烟尘12mg/m
3。本项目2台熔化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量约1199.52万m
3/a,SO
2、NO
X、烟尘产生量分别约为0.288t/a、1.559t/a、0.144t/a。
熔炼过程中需要添加精炼剂、除渣剂。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项目所用添加剂主要是氯盐和碳酸盐,不含有氟。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铝合金中的杂质熔炼时产生的烟尘以及添加剂分解产生的氯化氢。
精炼剂、除渣剂中含氯物质为NaCl、KCl和AlCl
3。NaCl熔点为801℃、KCl熔点为776℃,均高于熔化温度;AlCl
3熔点为194℃、低于熔化温度。因此氯化氢产生量按AlCl
3中氯全部形成氯化氢考虑。根据物料守衡核算出氯化氢产生量约0.074t/a。
在扒渣时外排废气瞬时浓度较大,参考《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烟尘产生量约0.86kg/(t产品),本项目铝合金、纯铝、镁等用量共约18788t/a,由此估算本项目烟尘产生量约16.16t/a。该工序废气排放为间歇性排放。
2、天然气燃烧废气(G2)
(1)烤模炉天然气燃烧废气(G2-1)
本次技改完成后共有2台烤模炉(1新、1旧),对压铸前的模具进行预热,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新烤模炉天然气消耗量约35m
3/h,现有烤模炉天然气消耗量约45m
3/h,工作时间2h/d。烤模炉天然气消耗量合计约4.76万m
3/a。根据《环境统计手册》,核算出2台烤模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量约49.98万m
3/a,其中SO
2、NO
X、烟尘产生量分别约为0.012t/a、0.065t/a、0.006t/a。
(2)前处理生产线天然气燃烧废气(G2-2)
前处理热清洗、脱脂1#、脱脂2#、出光、烘干工序分别配备1个燃烧机,天然气消耗量为35m
3/h、工作时间为24h/d。本次技改在现有前处理生产线的北侧新增1条前处理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与现有生产线相同,2条前处理生产线天然气消耗量合计约57.12万m
3/a。根据《环境统计手册》,核算出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量约599.76万m
3/a,其中SO
2、NO
X、烟尘产生量分别约为0.144t/a、0.780t/a、0.072t/a。
(3)喷粉线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G2-3)
喷粉线共设置3台固化炉,其中现有喷粉线固化炉1台(2个燃烧机),新增喷粉线共2台固化炉(每台只配备1个燃烧机)。每台固化炉天然气消耗量约55m
3/h,工作时间为24h/d。天然气消耗量合计约134.64万m
3/a。
根据《环境统计手册》,核算出现有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量约471.24万m
3/a,其中SO
2、NO
X、烟尘量分别约为0.113t/a、0.613t/a、0.056t/a;新增固化炉燃烧天然气废气排放量约942.48万m
3/a,其中SO
2、NO
X、烟尘产生量分别约为0.226t/a、1.225t/a、0.113t/a。
(4)喷漆生产线流平闪炉、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G2-4)
本次技改完成后,共设置2条喷漆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设置2台流平闪炉、1台烘干炉。流平闪炉天然气消耗量为35m
3/h、烘干炉天然气消耗量为55m
3/h,工作时间为24h/d。喷漆生产线天然气消耗量合计约204万m
3/a。
根据《环境统计手册》,核算出喷漆生产线天然气燃烧废气烟气量约2142万m
3/a,其中SO
2、NO
X、烟尘产生量分别约为0.514t/a、2.785t/a、0.257t/a。
3、热处理废气(固溶G3-1、时效G3-2)
本项目共2条热处理生产线,本次技改完成后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每条热处理生产线天然气消耗量均约70m
3/h,工作时间为24h/d。天然气消耗量合计约114.24万m
3/a。
根据《环境统计手册》,核算出热处理生产线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量约1199.52万m
3/a,SO
2、NO
X、烟尘产生量分别约为0.288t/a、1.559t/a、0.144t/a。
4、抛丸粉尘(G4)
现有项目设置1台抛丸机,技改后保持不变。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对部分产品进行抛丸处理,抛丸机全年工作时间约450h/a。抛丸工艺将产生一定的粉尘,类比分析约2.2t/a。
5、硫酸雾(G5)
前处理生产线出光工序中使用出光剂含有硫酸,会产生少量硫酸雾。硫酸雾产生量按出光剂中所含硫酸全部形成硫酸雾考虑,则本次技改完成后2条前处理生产线硫酸雾产生量约0.66t/a。
6、喷粉生产线废气(G6、G7)
项目喷粉过程中会产生含尘废气(G6),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固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含非甲烷总烃废气(G7)。
项目喷粉涂着效率按75%计,则25%进入粉尘当中。本次技改完成后,项目原有喷粉线底粉年用量约35t/a,新增喷粉线底粉年用量约40t/a、亮粉年用量约40t/a。工作时间为24h/d。因此,原有喷粉线含尘废气(G6-1)产生量约8.75t/a,新增喷粉线含尘废气(G6-2、G6-3)产生量各约10t/a。
喷粉固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参照《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工业污染源调查与研究第二辑》(美国环境保护局编)中推荐数据0.35kg/t-原料计算非甲烷总烃。原有喷粉线喷粉后附着在工件上的底粉量约26.25t/a,则非甲烷总烃(G7-1)的产生量约0.0092t/a。新增喷粉线喷粉后附着在工件上的底粉、亮粉量各约30t/a,则非甲烷总烃(G7-2、G7-3)的产生量各约0.0105t/a。
7、喷漆生产线废气(G8、G9)
(1)粉尘(G8)
喷粉后轮毂在进行喷漆之前需采取在线打磨,使用电动砂轮去除轮毂表面少量固化不甚平整的粉末,以使轮毂表面平整、光滑。打磨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的粉尘,类比分析约0.2t/a。该部分废气为无组织形式排放。
(2)喷漆废气(G9)
本次技改完成后,项目共设置2条喷漆线,喷漆在密闭的水帘式喷漆室进行,喷漆后的轮毂需进行闪干或烘干。根据前述VOCs、二甲苯平衡分析,本项目喷漆生产线产生的VOCs约265.72t/a、二甲苯约27.11t/a。因此,每条喷漆线产生的VOCs约132.87t/a、二甲苯约13.56t/a。
此外,喷漆室产生一定的漆雾,根据估算,每条喷漆线漆雾的产生速率约3kg/h、24.48t/a。
8、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厨房将产生少量的油烟,产生浓度约为10~15mg/m
3;油烟废气采用净化器处理,处理后浓度低于2mg/m
3,再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4.3.1.3 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S1:熔炼产生的铝渣,根据项目生产经验,产生量按原料的0.5%计,则铝渣产生量约91t/a。
S2-1、S2-2:检验产生的次品,全部进入熔化炉重新熔炼,无实际产生量。
S3:机加工段产生的各类废金属渣、屑,收集后再次进入熔化炉重新熔炼。因此,废金属渣、屑无实际产生量。
(2)危险废物
S4:前处理氧化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沉渣,定期打捞,沉渣产生量约0.1t/a,属危险废物,废物代码HW17。
S5:项目底漆室、色漆室、透明漆室共用一个循环水池,水池内添加凝聚剂,漆渣每周清理一次,2条喷漆生线产生量共约40t/a,属危险废物,废物代码HW12。
S6:各类机加工段产生的废乳化液采用管式撇油机处理后回用,该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废含油过滤纸,产生量约1t/a,属危险废物,废物代码HW09。
S7: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产生量约3t/a,属危险废物,废物代码HW12。
S8:废油漆稀释剂桶、废挂具等年产生量约0.3t/a,废物代码HW49。
(3)生活垃圾(S9)
本次技改完成后,工作人员共50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全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50kg/d、85t/a。
4.3.1.4 噪声
技改完成后,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风机和空压机等的噪声。具体噪声值见表4.3-4。
4.3.2污染物治理措施及排放情况
4.3.2.1废水治理及排放情况
技改项目污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技改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见表4.3-2。
表4.3-2 技改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产生位置 |
污染源 |
排水量 |
污染物 |
治理前 |
采用治理措施 |
治理后 |
编号 |
废水种类 |
m3/d |
m3/a |
浓度(mg/L) |
产生量(t/a) |
浓度(mg/L) |
排放量(t/a) |
淬火工序 |
W1 |
淬火废水 |
0.48 |
162.4 |
SS |
650 |
0.106 |
生产废水经调节池后进行综合处理达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
400 |
0.065 |
机加清洗 |
W2 |
清洗废水 |
0.5 |
170 |
COD |
1800 |
0.306 |
500 |
0.085 |
SS |
800 |
0.136 |
400 |
0.068 |
石油类 |
100 |
0.017 |
20 |
0.0034 |
前处理
生产线 |
W4-1、W4-8、W4-4~W4-6、W4-10~W4-12 |
清洗废水 |
172.8 |
58752 |
COD |
800 |
47.0 |
500 |
29.38 |
SS |
600 |
35.25 |
400 |
23.50 |
石油类 |
100 |
5.88 |
20 |
1.18 |
LAS |
100 |
5.88 |
20 |
1.18 |
氟化物 |
0.8 |
0.047 |
0.5 |
0.029 |
W4-2、W4-3 |
脱脂废液 |
0.21 |
72 |
COD |
8000 |
0.58 |
500 |
0.036 |
SS |
1500 |
0.11 |
400 |
0.029 |
石油类 |
120 |
0.0086 |
20 |
0.0014 |
LAS |
200 |
0.014 |
20 |
0.0014 |
W4-7 |
出光废液 |
0.1 |
36 |
COD |
6000 |
0.22 |
500 |
0.018 |
SS |
1200 |
0.043 |
400 |
0.014 |
W4-9 |
氧化废液 |
0.1 |
36 |
COD |
600 |
0.022 |
500 |
0.018 |
SS |
500 |
0.018 |
400 |
0.0014 |
氟化物 |
60 |
0.0022 |
20 |
0.00072 |
喷漆工段 |
W5 |
喷漆废水 |
4.4 |
1496 |
COD |
8000 |
11.97 |
500 |
0.75 |
SS |
1200 |
1.80 |
400 |
0.60 |
酸雾
处理塔 |
W6 |
含酸废水 |
2.4 |
816 |
pH |
4~6 |
/ |
6~9 |
/ |
有机废气喷淋塔 |
W7 |
含SS废水 |
6 |
2040 |
SS |
450 |
0.92 |
400 |
0.82 |
办公生活 |
W8 |
生活污水 |
26.96 |
9166.4 |
COD |
450 |
4.12 |
经生化池处理达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
350 |
3.21 |
SS |
300 |
2.75 |
200 |
1.83 |
氨氮 |
40 |
0.37 |
20 |
0.18 |
动植
物油 |
60 |
0.55 |
10 |
0.09 |
合计 |
213.95 |
72747 |
COD |
/ |
64.22 |
/ |
/ |
33.50 |
SS |
41.13 |
26.93 |
氨氮 |
0.37 |
0.18 |
动植
物油 |
0.55 |
0.09 |
石油类 |
5.90 |
1.18 |
LAS |
5.89 |
1.18 |
氟化物 |
0.047 |
0.029 |
4.3.2.2废气治理及排放情况
(1)熔炼废气(G1)
原有项目产生的熔炼废气未采取治理措施。本次技改针对熔炼废气采取“间接水冷 + 2个布袋除尘器”治理措施。熔炼区共设置6个集气罩捕集废气(捕集率约90%),收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1#,风量约45000m3/h。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去除率可达99%以上。
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排放速率分别为SO2 0.0003kg/h(0.0026t/a)、NOX 0.0017kg/h(0.014t/a)、烟尘0.018kg/h(0.147t/a)、氯化氢0.00009kg/h(0.0007t/a),排放浓度分别为SO2 0.007mg/m3、NOX 0.04mg/m3、烟尘0.40mg/m3、氯化氢0.002mg/m3,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未捕集到的熔炼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SO2 0.03t/a、NOX 0.16t/a、烟尘1.63t/a、氯化氢0.007t/a。
(2)天然气燃烧废气(G2)
① 烤模炉天然气燃烧废气(G2-1)
本次技改完成后共有2台烤模炉(1新、1旧),对压铸前模具进行预热,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2台烤模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烤模炉排气筒排放。
② 前处理生产线天然气燃烧废气(G2-2)
本次技改在现有前处理生产线的北侧新增一条前处理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与现有生产线相同。每条前处理热清洗、脱脂1#、脱脂2#、出光、烘干工序分别配备1个燃烧机。现有项目针对每个燃烧机设置1根15m高排气筒,本次技改完成后新增相同工艺用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由相应地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 喷粉线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G2-3)
喷粉线共设置3个固化炉,其中现有喷粉线1台固化炉由2个燃烧机组成,新增喷粉线每个固化炉只配备1个燃烧机。每台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 喷漆生产线流平闪炉、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G2-4)
本次技改完成后,共设置2条喷漆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设置2台流平闪炉、1台烘干炉。2条生产线流平闪炉、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热处理废气(固溶G3-1、时效G3-2)
本项目共2条热处理生产线,本次技改将现有用电加热的生产线改造为使用天然气作燃料加热。本次技改完成后,现有热处理炉排气筒保持不变,新增1根改造后热处理炉废气排气筒(规格与现有排气筒相同),现有排气筒、新增排气筒编号分别2#-1、2#-2。废气经风机抽出后直接排放,每根排气筒的风量约2500m3/h。每根排气筒的废气排放速率分别为SO2 0.018kg/h(0.144t/a)、NOX 0.096kg/h(0.78t/a)、烟尘0.009kg/h(0.072t/a),排放浓度分别为SO2 7.2mg/m3、NOX 38.4mg/m3、烟尘3.6mg/m3,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4)抛丸粉尘(G4)
项目采取滤芯除尘器处理抛丸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风量约5500m3/h,除尘效率约99.8%。
由于现有项目未设置排气筒,本次技改针对抛丸粉尘设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3#。因此,3#排气筒粉尘排放速率约0.0098kg/h、排放浓度约1.8mg/m3,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5)硫酸雾(G5)
本次技改新增一条前处理生产线,同时新增一套酸雾处理塔,处理效率可达99%。硫酸雾经收集后进入酸雾处理塔处理,风量约3300m3/h,捕集率约85%。经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现有排气筒、新增排气筒编号分别为4#-1、4#-2。每根排气筒的排放速率约0.034kg/h、排放浓度约10.3mg/m3。
无组织排放量约0.099t/a。
(6)喷粉生产线废气(G6、G7)
① 粉尘(G6)
现有喷粉生产线、技改后新增喷粉生产线均设置于密闭喷粉房内,采取自动静电粉末喷涂。喷粉房设置有粉末回收系统和自除尘系统,粉末回收利用率可达99%。
未回收利用部分为无组织排放,现有喷粉生产线无组织排放量约0.0875t/a、0.011kg/h;技改后新增喷粉生产线无组织排放量约0.2t/a、0.0245kg/h。
② 固化废气(G7)
固化产生含非甲烷总烃废气量较小,收集后直接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现有排气筒、新增排气筒编号分别为5#-1、5#-2。原有喷粉生产线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约0.0092t/a、0.0011kg/h;新增喷粉生产线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约0.021t/a、0.0026kg/h。
(7)喷漆生产线废气(G8、G9)
① 粉尘(G8)
项目轮毂在喷漆前需经过在线打磨,打磨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粉尘,约0.2t/a;采取加强通风以降低其影响,该部分废气为无组织形式排放。
② 喷漆废气(G9)
A、治理措施及效率
现有喷漆生产线:本次技改针对喷漆废气采取了“以新带老”环保措施,对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喷淋洗涤+除雾+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治理。调漆室、底漆室、色漆室、透明漆室依托现有风机,风量分别为2000m3/h、20000m3/h、20000m3/h、20000m3/h。流平/闪干、烘干废气经收集后也采取“喷淋洗涤+除雾+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处理,总风量约8000m3/h。
新增喷漆生产线:调漆室、底漆室、色漆室、透明漆室废气收集后一并采取“喷淋洗涤+除雾+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治理。调漆室、底漆室、色漆室、透明漆室风量分别为2000m3/h、36000m3/h、36000m3/h、36000m3/h。流平/闪干、烘干废气经收集后也采取“喷淋洗涤+除雾+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处理,总风量约8000m3/h。
底漆、色漆、透明漆喷漆室均采用水帘式,对漆雾进行捕集(效率约98%);水帘柜也可以吸收少量二甲苯、VOCs,以5%计、主要为包裹在漆渣之中。含二甲苯、VOCs有机废气经“喷淋洗涤+除雾+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处理后,去除率可达90%以上。
B、排气筒设置
设置思路:将每条喷漆生产线调漆室、底漆、色漆、透明漆喷漆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分别为6#-1、6#-2;将每条喷漆生产线流平/闪干、烘干废气统一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分别为7#-1、7#-2。
C、废气排放量
6#-1排气筒:总风量为62000m3/h,漆雾(颗粒物)初始排放速率约3kg/h、二甲苯初始排放速率约1.32kg/h、VOCs初始排放速率约12.81kg/h,漆雾(颗粒物)初始排放浓度约48.4mg/m3、二甲苯初始排放浓度约21.2mg/m3,VOCs初始排放浓度约206.5mg/m3。经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分别为漆雾(颗粒物)0.06kg/h、二甲苯 0.132kg/h、VOCs 1.281kg/h,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漆雾(颗粒物)1.0mg/m3、二甲苯2.1mg/m3、VOCs 20.7mg/m3,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中规定排气筒15m时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6#-2排气筒:总风量为110000m3/h,漆雾(颗粒物)初始排放速率约3kg/h、二甲苯初始排放速率约1.32kg/h、VOCs初始排放速率约12.81kg/h,漆雾(颗粒物)初始排放浓度约27.3mg/m3、二甲苯初始排放浓度约12.0mg/m3,VOCs初始排放浓度约116.4mg/m3。经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分别为漆雾(颗粒物)0.06kg/h、二甲苯 0.132kg/h、VOCs 1.281kg/h,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漆雾(颗粒物)0.5mg/m3、二甲苯1.2mg/m3、VOCs 11.6mg/m3,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中规定排气筒15m时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7#-1、7#-2排气筒:每个排气筒总排风量均为8000m3/h,二甲苯初始排放速率约0.287kg/h、VOCs初始排放速率约2.896kg/h,二甲苯初始排放浓度约23.9mg/m3、VOCs初始排放浓度约241.3mg/m3。经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分别为二甲苯0.029kg/h、VOCs 0.29kg/h,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二甲苯2.4mg/m3、VOCs 24.1mg/m3,能够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中规定排气筒15m时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废气治理及排放情况汇总见表4.3-3。
表4.3-3 技改项目废气治理及排放情况汇总
产生源 |
编号 |
排气量
m3/h |
污染物 |
治理前产生状况 |
治理措施
及效率 |
治理后排放状况 |
执行标准 |
排气筒参数 |
浓度
mg/m3 |
速率
kg/h |
产生量t/a |
浓度
mg/m3 |
速率
kg/h |
排放量t/a |
浓度
mg/m3 |
速率
kg/h |
高度m×个数 |
直径
mm |
烟气温度 |
一 |
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 |
熔化炉 |
G1 |
45000 |
SO2
NOX
烟尘
氯化氢 |
0.7
4
40
0.2 |
0.03
0.17
1.8
0.009 |
0.26
1.4
14.7
0.07 |
采取“间接水冷+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排气筒排放,废气去除率达99%以上 |
0.007
0.04
0.40
0.002 |
0.0003
0.0017
0.018
0.00009 |
0.0026
0.014
0.147
0.0007 |
100
300
50
100 |
/
/
/
0.26 |
15×1 |
800 |
30 |
热处理 |
G3 |
2500 |
SO2
NOX
烟尘 |
7.2
38.4
3.6 |
0.018
0.096
0.009 |
0.144
0.78
0.072 |
收集后分别经2#-1、2#-2排气筒排放 |
7.2
38.4
3.6 |
0.018
0.096
0.009 |
0.144
0.78
0.072 |
100
300
30 |
/ |
15×2 |
300 |
130 |
抛丸机 |
G4 |
5500 |
颗粒物 |
888.9 |
4.89 |
2.2 |
采取“滤芯除尘”处理后由3#排气筒排放,废气去除率约99.8% |
1.8 |
0.0098 |
0.0044 |
50 |
0.8 |
15×1 |
600 |
30 |
出光 |
G5 |
3300 |
硫酸雾 |
12.3 |
0.040 |
0.33 |
经酸雾处理塔处理后(效率约99%),分别由4#-1、4#-2排气筒排放 |
0.12 |
0.0004 |
0.0033 |
45 |
1.5 |
15×2 |
500 |
30 |
喷粉固化 |
5#-1排气筒 |
800 |
非甲烷总烃 |
1.375 |
0.0011 |
0.0092 |
收集后分别经5#-1、5#-2 15m高排气筒排放 |
1.375 |
0.0011 |
0.0092 |
50 |
3.1 |
15×1 |
300 |
200 |
5#-2排气筒 |
800 |
非甲烷总烃 |
3.25 |
0.0026 |
0.021 |
3.25 |
0.0026 |
0.021 |
50 |
3.1 |
15×1 |
300 |
200 |
喷漆生产线 |
6#-1排气筒 |
62000 |
漆雾
二甲苯
VOCs |
48.4
21.2
206.5 |
3
1.32
12.81 |
24.48
21.49
208.99 |
采取“喷淋洗涤+除雾+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处理(水帘柜对漆雾捕集率约98%,对VOCs去除率约5%;光催化氧化、等离子治理去除效率达90%以上) |
1.0
2.1
20.7 |
0.06
0.132
1.28 |
0.49
1.075
10.45 |
10
/
60 |
0.8
/
4.2 |
15×1 |
800 |
30 |
6#-2排气筒 |
110000 |
漆雾
二甲苯
VOCs |
27.3
12.0
116.4 |
3
1.32
12.81 |
24.48
21.49
208.99 |
采取“喷淋洗涤+除雾+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处理(水帘柜对漆雾捕集率约98%,对VOCs去除率约5%;光催化氧化、等离子治理去除效率达90%以上) |
0.5
1.2
11.6 |
0.06
0.132
1.28 |
0.49
1.075
10.45 |
10
/
60 |
0.8
/
4.2 |
15×1 |
1000 |
30 |
7#-1、7#-2排气筒 |
8000 |
二甲苯
VOCs |
23.9
241.3 |
0.287
2.896 |
2.345
23.635 |
采取光催化氧化、等离子净化技术处理后(去除效率达90%以上),分别由6#-1、6#-2排气筒排放 |
2.4
24.1 |
0.029
0.29 |
0.235
2.365 |
/
60 |
/
4.2 |
15×2 |
600 |
225 |
天然气燃烧 |
G2 |
/ |
SO2
NOX
烟尘 |
24
130
12 |
/
/
/ |
1.009
5.468
0.504 |
收集后直接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24
130
12 |
/
/
/ |
1.009
5.468
0.504 |
/
/
/ |
/
/
/ |
/ |
/ |
/ |
食堂 |
G11 |
/ |
油烟 |
10 |
/ |
/ |
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
2 |
/ |
/ |
2.0 |
/ |
/ |
/ |
/ |
二 |
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 |
熔炼废气(G1) |
SO2
NOX
烟尘
氯化氢 |
/ |
/ |
0.03
0.16
1.63
0.007 |
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加强车间通风 |
/
/
/
/ |
/
/
/
/ |
0.03
0.16
1.63
0.007 |
/
/
5
0.20 |
/
/
/
/ |
/ |
/ |
/ |
硫酸雾(G5) |
硫酸雾 |
/ |
/ |
0.099 |
/ |
/ |
0.099 |
1.2 |
/ |
/ |
/ |
/ |
喷粉生产线粉尘(G6) |
粉尘 |
/ |
/ |
0.288 |
/ |
/ |
0.288 |
1.0 |
/ |
/ |
/ |
/ |
喷漆线打磨粉尘(G8) |
粉尘 |
/ |
/ |
0.2 |
/ |
/ |
0.2 |
1.0 |
/ |
/ |
/ |
/ |
4.3.2.3噪声治理及排放情况
由于现有项目东、西、北侧厂界夜间噪声现状监测超标,本次评价提出噪声治理“以新带老”环保措施,对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加装消声器等防噪降噪措施。此外,新增设备选型上应立足节能、环保,优先选用国内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新引进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治理及排放情况见表4.3-4。
表4.3-4 噪声治理措施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 |
等效声级
dB(A)/台 |
治理措施 |
治理后声值 |
机加工生产设备 |
若干 |
85~90 |
隔声、减振 |
< 70 |
风机 |
若干 |
80~85 |
隔声、消声器 |
< 70 |
空气压缩机 |
3 |
80~85 |
隔声、减振 |
< 70 |
4.3.2.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排放情况
技改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措施汇总见表4.3-5。
表4.3-5 技改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编号 |
固废名称 |
类型 |
产生量
(t/a) |
处理措施 |
S1 |
铝渣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91 |
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
S2-1、S2-2 |
次品 |
/ |
/ |
收集后再次进入熔化炉重新熔炼 |
S3 |
废金属渣、屑 |
/ |
/ |
S4 |
前处理氧化沉渣 |
危废HW17 |
0.1 |
送有资质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
S5 |
漆渣 |
危废HW12 |
40 |
S6 |
废含油过滤纸 |
危废HW09 |
1 |
S7 |
污泥 |
危废HW12 |
3 |
S8 |
废油漆废稀释剂桶、废挂具等 |
危废HW49 |
0.3 |
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
S9 |
生活垃圾 |
|
85 |
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
由表4.3-5统计可知,技改项目一般工业废物产生量约91t/a,危险废物约44.4t/a,生活垃圾约85t/a。
4.4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分析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主要指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设施及供水、供电等发生意外,生产处于一种不正常工作状态时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非正常排放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
(1)废气
本评价考虑熔炼废气、硫酸雾、喷漆废气等治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非正常工况,废气未经治理直接排放。非正常工况污染源源强见表4.4-1。
表4.4-1 非正常情况下废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一览表
污染源 |
风量m3/h |
污染物
名称 |
排放状况 |
排放源参数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
高度
(m) |
直径
(mm) |
温度
(℃) |
1#排气筒 |
45000 |
SO2 |
0.7 |
0.03 |
15 |
800 |
30 |
NOX |
4 |
1.4 |
烟尘 |
40 |
14.7 |
氯化氢 |
0.009 |
0.07 |
4#-1、4#-2排气筒 |
3300 |
硫酸雾 |
12.3 |
0.040 |
15 |
500 |
30 |
6#-1排气筒 |
62000 |
漆雾 |
48.4 |
3 |
15 |
800 |
30 |
二甲苯 |
21.2 |
1.32 |
VOCs |
206.5 |
12.81 |
6#-2排气筒 |
110000 |
漆雾 |
27.3 |
3 |
15 |
1000 |
30 |
二甲苯 |
12.0 |
1.32 |
VOCs |
116.4 |
12.81 |
7#-1、7#-2排气筒 |
8000 |
二甲苯 |
23.9 |
0.287 |
15 |
600 |
225 |
VOCs |
241.3 |
2.896 |
(2)废水
评价按最不利情况,即废水处理站全部失效,污废水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情况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非正常工况下排放源强见表4.4-2。
表4.4-2 污废水非正常工况下排放源强
排放量 |
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
COD |
SS |
氨氮 |
动植物油 |
石油类 |
LAS |
氟化物 |
213.95m3/d |
882.8 |
565.4 |
5.1 |
7.6 |
81.1 |
80.9 |
0.6 |
从表4.4-2可以看出,污废水中COD、SS、石油类和LAS等污染物浓度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废水若直接排放将会对唐家沱污水处理厂造成一定的冲击。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长期稳定运行;若废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产生污废水的生产工段,待废水处理站恢复、废水经处理后方可排放。
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技改项目按各生产线统计的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以及排放情况汇总见表4.5-1。
表4.5-1 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单位:t/a
种类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量 |
削减量 |
排放量 |
有组织 |
无组织 |
废气 |
熔炼废气 |
SO2 |
0.288 |
0.2554 |
0.0026 |
0.03 |
NOX |
1.559 |
1.385 |
0.014 |
0.16 |
烟尘 |
16.304 |
14.527 |
0.147 |
1.63 |
氯化氢 |
0.074 |
0.0663 |
0.0007 |
0.007 |
热处理废气 |
SO2 |
0.288 |
0 |
0.288 |
/ |
NOX |
1.559 |
0 |
1.559 |
/ |
烟尘 |
0.144 |
0 |
0.144 |
/ |
抛丸粉尘 |
颗粒物 |
2.2 |
2.196 |
0.004 |
/ |
硫酸雾 |
0.66 |
0.5544 |
0.0066 |
0.099 |
喷漆线
废气 |
漆雾 |
48.96 |
47.98 |
0.98 |
/ |
二甲苯 |
27.11 |
24.49 |
2.62 |
/ |
VOCs |
265.72 |
240.09 |
25.63 |
/ |
喷粉 |
粉尘 |
28.75 |
28.46 |
/ |
0.29 |
喷粉固化 |
非甲烷总烃 |
0.03 |
0 |
0.03 |
/ |
食堂油烟 |
少量 |
少量 |
少量 |
/ |
天然气燃烧 |
SO2 |
1.009 |
0 |
1.009 |
/ |
NOX |
5.468 |
0 |
5.468 |
/ |
烟尘 |
0.504 |
0 |
0.504 |
/ |
废水 |
COD |
64.22 |
30.4 |
33.50 |
SS |
41.13 |
14.2 |
26.93 |
氨氮 |
0.37 |
0.19 |
0.18 |
动植物油 |
0.55 |
0.46 |
0.09 |
石油类 |
5.90 |
4.72 |
1.18 |
LAS |
5.89 |
4.71 |
1.18 |
氟化物 |
0.047 |
0 |
0.029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91 |
91 |
0 |
危险废物 |
44.4 |
44.4 |
0 |
生活垃圾 |
85 |
85 |
0 |
项目技改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帐”核算
本项目技改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帐”核算结果见表4.6-1。
表4.6-1 项目技改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帐”核算 单位:t/a
污染物
种 类 |
污染物
名 称 |
现有项目
排放量 |
技改项目
排放量 |
“以新带老”削减量 |
技改完成后总排放量 |
增减量
变化 |
备注 |
废 气 |
SO2 |
1.86 |
0.32 |
1.86 |
0.32 |
-1.54 |
|
NOx |
1.44 |
1.74 |
1.44 |
1.74 |
+0.30 |
|
颗粒物 |
1.835 |
2.215 |
1.835 |
2.215 |
+0.38 |
|
氯化氢 |
0.046 |
0.0077 |
0.046 |
0.0077 |
-0.038 |
|
硫酸雾 |
0.065 |
0.1056 |
0.065 |
0.1056 |
+0.0406 |
|
甲苯 |
1.84 |
0 |
1.84 |
0 |
-1.84 |
|
二甲苯 |
2.86 |
2.62 |
2.86 |
2.62 |
-0.24 |
|
VOCs |
131.09 |
25.63 |
131.09 |
25.63 |
-105.46 |
|
非甲烷总烃 |
0.02 |
0.03 |
0.02 |
0.03 |
+0.01 |
|
SO2 |
1.74 |
1.009 |
1.74 |
1.009 |
-0.731 |
天然气
燃烧废气 |
NOX |
1.47 |
5.468 |
1.47 |
5.468 |
+3.998 |
废 水 |
COD |
8.64 |
33.50 |
8.64 |
33.50 |
+24.86 |
|
SS |
5.76 |
26.93 |
5.76 |
26.93 |
+21.17 |
|
氨氮 |
1.15 |
0.18 |
1.15 |
0.18 |
-0.97 |
|
动植物油 |
0.08 |
0.09 |
0.08 |
0.09 |
+0.01 |
|
石油类 |
0.09 |
1.18 |
0.09 |
1.18 |
+1.09 |
|
LAS |
少量 |
1.18 |
少量 |
1.18 |
少量 |
|
氟化物 |
少量 |
0.029 |
少量 |
0.029 |
少量 |
|
固体
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 |
0 |
0 |
0 |
0 |
0 |
|
危险废物 |
0 |
0 |
0 |
0 |
0 |
|
生活垃圾 |
0 |
0 |
0 |
0 |
0 |
|
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通过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后,熔炼废气、喷漆生产有机废气均实现了减污。因为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标准由一级标准转变为三级标准,所以污水中各污染物排放量增加较多。此外,本次技改完成后,由于项目生产规模扩大,部分污染物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增加。
4.7“以新带老”环保措施
针对现有项目存在的遗留环保问题,本次技改拟采取以下“以新带老”环保措施:
(1)熔炼废气收集后采取“间接水冷 + 布袋除尘”治理措施后,再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喷漆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
喷淋洗涤+除雾+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处理措施后,再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目前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3)抛丸粉尘治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4)对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加装消声器等防噪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
(5)本次技改将对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环评要求改造完成后需规整污水总排放口。
(6)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实行分类暂存,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收集沟,防止渗滤液漫流。
(7)油漆储存间、危废暂存间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挥发性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5 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概述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2002年6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于当天颁布该法,公布该法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思路的重大变革,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已从重点抓未端治理转变成抓源头控制、生产全过程控制和未端治理并举的道路上来。
清洁生产是对人类和环境危害最小的生产过程,是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对企业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其基本要求为:
(1) 节约原材料和能源,使资源得到最有效地利用。
(2) 尽量采用无毒、无害、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原材料。
(3) 采用无污染、少污染、节省原材料和能源的高效技术设备。
(4) 采用的生产工艺能够把原材料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产品。
(5) 发展换代型对环境无污染、少污染、并为环境所兼容的新产品。
5.2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方法
5.2.1 方法原则
(1) 从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考虑;
(2) 体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3) 容易量化;
(4) 满足政策法规要求和满足行业发展趋势。
5.2.2 等级划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清洁生产水平分为三级,分别是: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5.3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本次清洁生产水平分析将原材料从原材料、产品、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产生和环境管理五个指标与技改前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5.3.1 产品指标
本项目的产品为铝合金轮毂,生产的产品迁移转化到环境中,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属于清洁产品。
5.3.2 原材料指标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有铝合金、纯铝、镁等;本次技改完成后,项目不采用含苯、甲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不使用含铅白、含红丹的涂料;不使用含苯、汞、砷、铅、镉、锑和铬酸盐的底漆。因此,项目原材料指标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
5.3.3 生产工艺与设备
工艺布置采用国际上流行的、先进的区域化布置方式,同种或同类设备和工序布置在同一区域,便于组织和管理生产,同时提高工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采用自动化流水作业装配线,提高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项目技改完成后的综合水平达到目前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压铸工艺采用金属模具,无翻砂工序,解决砂模具生产的轮毂件外观质量差、翻砂粉尘大以及回用砂需用烘房烘干等缺点,提高生产效率高,使铝铸件可以达到批量生产的要求。
机械加工设备引进高精度数控车床等先进设备,在经充分市场调研并进行检测及性能试验合格的基础上,使轮毂质量轻量化,降低了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质量也得到大幅度提升。同时节省燃料费用与人工费用。
喷漆均采用水帘喷漆工艺,喷漆房内由于风机的抽吸作用形成由外而内的气流,将喷漆形成的漆雾通过喷漆室水帘处理后排出车间,保证车间内工作环境不被漆雾污染。烘干室采用热风循环对流加热方式,适合涂装后的干燥。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污染物产生量少。缩短涂装线、前处理线悬挂输送链间距,增加挂件数量,缩短前处理时间减少涂装前清洗带出液,提高工效节能、降耗。
因此,从工艺与装备要求的角度,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较高,满足清洁生产水平要求。
5.3.4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本项目能源以电、天然气为主,均来自市政管网,属于清洁能源。
项目尽量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合理组织物流,提高输送质量与效率,节约资源。
5.3.5 环境管理指标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等要求;生产过程中做到无跑、冒、滴、漏,制定有工艺过程管理;公司设立了环境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纳入日常管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均要求记录,并建立环保档案。
从上述分析看,本项目的环境管理指标能够满足二级以上的清洁生产标准要求。
5.4与《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对比分析
由于本项目涉及机械加工,因此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比分析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该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详见表5-1和表5-2。
表5-1 机械行业清洁生产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一级指标 |
权重值 |
二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分值 |
评价基准值 |
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 |
20 |
万元工业增加值钢耗 |
t/万元 |
8 |
0.56 |
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
kgce/万元 |
8 |
0.42 |
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量 |
t/万元 |
4 |
18.48 |
污染物产生指标 |
30 |
万元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 |
kg/万元 |
4 |
1.48 |
万元工业增加值烟尘排放量 |
kg/万元 |
6 |
0.99 |
万元工业增加值外排废水量 |
t/万元 |
8 |
14.45 |
万元工业增加值石油类排放量 |
kg/万元 |
3 |
0.03 |
万元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 |
kg/万元 |
3 |
1.77 |
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渣排放量 |
t/万元 |
6 |
0.12 |
产品特征指标1 |
30 |
能源效率指标 |
% |
12 |
国家/行业产品标准2 |
污染物排放指标 |
% |
12 |
国家/行业产品标准2 |
噪声指标 |
% |
6 |
国家/行业产品标准2 |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
20 |
全厂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10 |
80% |
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率 |
% |
10 |
85% |
注:1. 本项指标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中相应的限值指标作为评价基准值,进行计算后得出的权重值需根据该产品标准颁布年限进行再次修正:标准颁布年限在 1990 年以前的修正系数为0.8,标准颁布年限在 1991-2000 年内的修正系数为0.9,2001 年以后颁布的产品标准修正系数为1。选择企业三种主导产品作为评价对象。
2. 若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具备本项特征指标,按照本指标体系4.4 缺项考核调整权重分值计算办法进行定量评价分值修正。
表5-2 机械行业清洁生产定性评价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备注 |
(一)环境管理与劳动安全卫生 |
73 |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
10 |
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但尚未通过认证的则给5 分,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不给分。 |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
8 |
未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不给分 |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
10 |
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则不给分。 |
老污染源限期治理指标完成情况 |
10 |
老污染源限期治理指标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则不给分;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
10 |
有任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项目则不给分;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 |
10 |
对水污染物和气污染物均有超总量控制要求的则不给分;凡仅有水污染物或气污染物中任一单项超总量控制要求的,则给4 分。 |
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
10 |
凡水污染物和气污染物以及厂界噪声中任何一项不能达标的不给分 |
车间粉尘(烟尘)达到劳动
卫生标准情况 |
5 |
若车间内仅有单项粉尘(烟尘)排放,则按照单项达标情况评价,达标则得5分,不达标不给分;若车间有多项粉尘(烟尘)排放,则在所有单项均分别达标时,得5分,若有任意单项未达标,则不得分。 |
(二)生产技术特征指标 |
27 |
建立节能、节材、节水管理制度情况 |
10 |
凡企业已制定颁布专项节能、节材、节水管理制度的,并已实施时间一年以上,有良好的执行效果的可得10分;已制定颁布专项节能、节材、节水管理制度的,实施时间一年以内,无明显良好的执行效果的可得 6 分;没有专项节能、节材、节水管理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节能节水节材中任 N项管理制度的,其得分值为相应分值乘以(1-N/10); |
荣获清洁生产领域先进称号情况 |
5 |
凡获得县及以上节能、节水、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等表彰的,获得花园工厂、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按其获得表彰或称号的项目数,每一项得 1 分;获得省级表彰或称号的,每一项得 2分;获得国家部委表彰或称号的,每一项得 3 分;各项得分累计不超过 5分。 |
淘汰落后机电产品、生产工艺执行情况 |
6 |
凡企业生产产品中有属于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机电产品的,不予评价为清洁生产企业和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凡企业在生产中仍在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机电产品、生产工艺的,不得分;凡企业在既不生产,也未在生产中仍在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机电产品的,得 6 分。 |
生产中禁用淘汰材料执行情况 |
6 |
产品生产中未使用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材料并未使用我国参加的国际议定书规定淘汰的材料的,得 6 分,否则不得分。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现有项目年工业增加值约30000万元,污染物排放量见表2.4-1。
根据前述工程分析,本项目的不使用钢材,新鲜水耗量约90875.2t/a,废水排放量约72747t/a,年工业增加值约50000万元,综合能耗约8628505.7kgce/a(其中,年用电量800万kWh、折算系数0.1229kgce/kWh,新水年用量90875.2t/a、折算系数0.0857kceg/t,天然气年用量629万m
3/a、折算系数1.2143kceg/m
3)。
本项目技改前后清洁生产水平分析见表5-3。
表5-3 项目技改前后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定量评价指标 |
项目技改前(现有工程) |
项目技改后 |
一级指标 |
权重值 |
二级指标 |
单位 |
项目指标实际值 |
考核分值 |
项目指标实际值 |
考核分值 |
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 |
20 |
万元工业增加值钢耗 |
t/万元 |
/ |
/ |
/ |
/ |
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
kgce/万元 |
182.5 |
0.018 |
172.6 |
0.02 |
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量 |
t/万元 |
2.2 |
4.8 |
1.8 |
4.8 |
污染物产生指标 |
30 |
万元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 |
kg/万元 |
0.062 |
4.8 |
0.017 |
4.8 |
万元工业增加值烟尘排放量 |
kg/万元 |
0.05 |
7.2 |
0.0023 |
7.2 |
万元工业增加值外排废水量 |
t/万元 |
1.69 |
9.6 |
1.45 |
9.6 |
万元工业增加值石油类排放量 |
kg/万元 |
0.003 |
3.6 |
0.02 |
3.6 |
万元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 |
kg/万元 |
0.288 |
3.6 |
0.58 |
3.6 |
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渣排放量 |
t/万元 |
0 |
7.2 |
0 |
7.2 |
产品特征指标1 |
30 |
能源效率指标 |
% |
达标 |
12 |
达标 |
12 |
污染物排放指标 |
% |
达标 |
12 |
达标 |
12 |
噪声指标 |
% |
达标 |
6 |
达标 |
6 |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
20 |
全厂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75.6% |
9.45 |
90.1% |
11.3 |
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率 |
% |
100% |
12 |
100% |
12 |
合计 |
|
|
|
|
92.3 |
|
94.1 |
定性评价指标 |
项目技改前(现有工程) |
项目技改后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实施情况 |
考核分值 |
实施情况 |
考核分值 |
(一)环境管理与劳动安全卫生 |
73 |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
按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
10 |
按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
10 |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
按要求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 |
0 |
未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
0 |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
按要求完成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 |
10 |
按要求完成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 |
10 |
老污染源限期治理指标完成情况 |
现有项目无污染物限期治理指标 |
10 |
现有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
1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
均按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10 |
均按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10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 |
水污染物和气污染物均未超总量控制要求 |
10 |
水污染物和气污染物均未超总量控制要求 |
10 |
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
水污染物和气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超标 |
6 |
水污染物和气污染物以及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
10 |
车间粉尘(烟尘)达到劳动卫生标准情况 |
达到标准 |
5 |
达到标准 |
5 |
(二)生产技术特征指标 |
27 |
建立节能、节材、节水管理制度情况 |
企业已制定颁布专项节能、节材、节水管理制度的,并已实施时间一年以上,有良好的执行效果 |
10 |
企业已制定颁布专项节能、节材、节水管理制度的,并已实施时间一年以上,有良好的执行效果 |
10 |
荣获清洁生产领域先进称号情况 |
未获得先进 |
0 |
未获得先进 |
0 |
淘汰落后机电产品、生产工艺执行情况 |
企业既不生产,也未在生产中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机电产品 |
6 |
企业既不生产,也未在生产中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机电产品 |
6 |
生产中禁用淘汰材料执行情况 |
产品生产中未使用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材料,并未使用我国参加的国际议定书规定淘汰的材料 |
6 |
产品生产中未使用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材料,并未使用我国参加的国际议定书规定淘汰的材料 |
6 |
合 计 |
|
|
|
83 |
|
87 |
由于本项目不存在钢耗,因此需要对定量评价指标结果进行修正,修正后的项目技改前后P值分别为100.3、100.6。
为了综合考核机械企业清洁生产的总体水平,在该企业进行定量化评价指标和定性化评价指标考核评分的基础上,将这两类指标的考核得分按不同权重(机械行业暂以定性化评价指标为主,以定量化评价指标为辅)予以综合,得出该企业的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P)。
综合评价指数是考核衡量企业在考核年度的清洁生产的总体水平的一项综合指标。综合评价指数之差异直接反映了企业之间清洁生产水平的总体差距。综合评价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P = α×P
1 + β×P
2
式中:
P――企业清洁生产的综合评价指数;
α--定量类指标在综合评价时整体采用的权重值,取值0.4;
P
1――定量评价指标中各二级指标考核总分值;
β--定性类指标在综合评价时整体采用的权重值,取值0.6;
P
2――定性评价指标中各二级指标考核总分值。
表5-4 机械行业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清洁生产企业等级 |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
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
P≥92 |
清洁生产企业 |
85≤P<92 |
经计算,项目技改完成后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P为92.44,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5.5清洁生产水平分析小结
综上所述,本项目按清洁生产要求,从原材料、生产工艺与设备、资源能源利用、环境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清洁生产措施,有效减少了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实现了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降低环境影响的清洁生产目的。根据《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比分析,本项目技改完成后属于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5.6进一步实施清洁生产的建议
5.6.1建立清洁生产制度的建议
(1) 企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使企业按照现代化标准管理。
(2) 用、排水要设有计量装置,提倡节约用水。
(3) 各部门用电、用气要装设计量表进行计量,以促进节能工作开展。
(4) 环境管理各项指标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建立互相制约机制,调动职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5) 对干部职工进行环境法规教育,提高全厂人员的环境意识。
(6) 建立清洁生产奖励制度,对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提出有利于清洁生产建议的人员视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7) 大力宣传清洁生产的意义,举办各种层次的清洁生产学习班、培训班,使全体员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参与清洁生产。
5.6.2提高清洁生产的措施建议
(1) 选用效率高、能耗低的各类工艺设备。各能源入口处配备各种计量器具。
(2) 合理组织生产,提高生产率,缩短设备开动时间。
(3) 厂房采用新型保温材料,减少冬季厂房的热损失。
(4) 机加工车间各种机床等使用的切削液等采用循环系统。
(5) 清洗设备均采用循环水系统。
(6) 机加工设备底座均设漏油回收装置,保证不漏油。
(7) 车间所有电气元件、电机全部采用节能产品。
(8) 新增设备等均采用国家推荐的节能型产品。
(9) 用水、电、压缩空气等均装有计量仪表,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耗能量可准确计量。
(10) 设立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机构组成的能源管理系统,配备专职和兼职的能源管理人员加强管理工作,减少能源损耗。
6 区域环境概况
6.1自然环境概况
6.1.1地理位置
重庆北部新区位于北纬29.58°~30.12°,东经106.46°~106.97°,北部新区位于重庆主城区,南临渝中半岛,北靠江北国际空港区,西接嘉陵江,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集的沙坪坝区、北碚区数桥相连,东依长江寸滩港区,规划面积136.6平方公里,是重庆中心城区难得的一片地势平缓开阔的大面积开发区。
北部新区在中国西部拥有通达四川、贵州、陕西、湖北、湖南等地最便利的交通优势:是中国西部南北(渝黔、渝合高速公路)、东西(成渝、渝万高速公路)公路大通道交汇枢纽;渝怀铁路横贯境内,重庆铁路客运枢纽江北客运站聚散人数居西部前列;规划的城市轻轨环线,3号、4号、6号线通达四周;濒长江、嘉陵江两江,得长江黄金水道舟楫之利,设计70万标箱、连接长江三角洲的寸滩港集装箱码头一期已于2006年1月正式建成运行。中国西南最大的电信交换枢纽落户其南缘。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发达便捷的交通、通信条件,赋予北部新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本项目位于重庆北部新区金开大道2003号,其西面为重庆超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侧为重庆嘉轩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南侧为金开大道、轨道交通3号线、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东侧为云枣路、大江东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项目周边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6.1.2地形、地貌
北部新区所在的渝北区地处华蓥山主峰以南的巴渝平行岭谷地带,地势从西北向东南缓缓倾斜。全境自西向东由华蓥山脉、铜锣山脉、明月山脉三条西北至东南走向的条状山脉与宽谷丘陵交互组成的平行岭谷。北部为中山,海拔1460~800m;中部为低山,海拔800~450m;南部多浅丘,海拔450~155m。本区域地质属沉积岩广泛发育区,地质形态为华蓥山帚状褶皱束和宣汉~重庆平行褶皱束,褶皱带呈北北东向展布,狭长而不对称,褶皱紧密,向斜宽,背斜窄,断裂少。地貌多呈垄岗状,山体雄厚,长岭岗、馒头山、桌状山错落于岭谷间,地势起伏较大。喀斯特地貌分布较广,谷坡河岸多溶洞。
本项目厂区所在区域地形较为平坦。
6.1.3气候、气象
本项目位于重庆北部新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侯,热量资源丰富,降水量充沛,具有冬暖春早、夏多伏旱、无霜期长、降水丰富但分布不均、日照少、湿度大、雾多、风带小等特点。
温度:年平均气温17.8℃,年极端最高气温44℃,年极端最低气温-1.8℃。
降水:年平均降水量1054.5 mm,最高降雨量1518.7 mm,最低降雨量644.3mm。降雨多集中于5~9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9%,7~9月常有大雨或大暴雨,最大日降雨量达192.9mm(1956年6月25日),最大小时降雨量为62.1mm。
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85%,月际变化不大,年平均阴天达200多天。
风:年平均风速1.5m/s,年最大风速26.6m/s,主导风向为北风。
6.1.4水文
(1)地表水
本项目位于重庆北部新区金开大道2003号,项目最终受纳水体为长江。长江干流全长6300km,流域面积广,河水流量大。长江经重庆段长688km,是区域内最大的过境河流,落差56m,平均坡降0.23‰,流域面积23113.95平方公里。长江寸滩站实测最大流量达85700m3/s,最小流量2270m3/s,多年平均流量10930m3/s,年均水位163.39m,年均水温18.3℃,江水平均含沙量1283g/m3。
项目区内无地表水系、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亦无地下水敏感点。
(2)地下水
重庆市所处区域的地下水主要有大气降水补给,受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及含水量空间展布的控制。由于境内地质构造复杂,水文地质环境也十分复杂。区域内地下水主要有碳酸盐岩层溶水、碎屑岩孔隙裂隙水、基岩裂隙水三个类型。
项目周边区域内地下水主要为基岩裂隙水。
基岩裂隙水:规划区范围内外岩层为侏罗系红层,其岩性特性以泥岩为主,间夹砂岩,其丰富水性受裂隙控制,一般砂岩裂隙含水,混岩相对隔水,总体上岩层富水程度低,含水性较差。
区域无集中地下水饮用水源。区域水文地质图详见附图8。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图,项目所处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如下:紫红色泥岩、砂质泥岩、泥质砂岩夹砂岩,砂岩厚度较大分布相对稳定者,在J2s2底部嘉祥寨层以上有10~15层,为灰紫色厚层长石砂岩,自J2s1顶部叶肢界面岩底下有3~6层,皆为厚层长石石英砂岩。分布遍及各向斜:大多成丘陵,局部成低山;依岩性组合状况、构造变位程度及水形网发育特征分别组成“坪”、“岭”、“丘”赋存砂岩裂隙层间水,兼含风化裂隙水;不具大区域水力联系。泉点多,但流量一般小于0.08升/秒。在砂岩节理发育、地面补给条件好的地段,资源相对富集,单孔涌水量可达200~500甚至1000立方米/昼夜。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现场调查,项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比较简单,项目周边10×10km范围内无复杂的地质构造(断裂段、褶皱、岩溶水等),区域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主要流向与区域地势以及地表水流向基本一致,自项目区流向西北嘉陵江及其支流方向。
6.1.5水土流失
北部新区属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2600.54t/(km2·a)。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北部新区平均土壤侵蚀强度为中度。
6.2 社会环境概况
6.2.1行政区划及人口
重庆北部新区位于重庆主城区北部,规划面积130平方公里,下辖礼嘉、人和、鸳鸯、大竹林、天宫殿和翠云等六个街道,规划人口120万。
6.2.2社会经济概况
2013年,北部新区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势头。全年累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2.56亿元,同比增长15.8%;实现工业总产值1102.72亿元,同比增长10.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41.82亿元,增长26.7%;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6.14亿元,同比增长25.1%;完成税收收入172.14亿元,同比增长13.5%;地方财政收入60.70亿元,同比增长34.7%。北部新区从第一产业薄弱、第二产业乏力、第三产业缺位的“白卷”状态,发展到如今在仅10平方公里用地上,创造出1102.72亿元总产值的佳绩。力争通过5~8年的努力,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汽车产值、服务业产值、财税、常住人口等实现“六个翻番”,全面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成为重庆的宜居城市示范区,在全市率先建成小康社会。
6.2.3科教文化卫生
区内拥有斥资3000万元修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该学校现有43个教学班,学生2000余人,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严格进行目标考核,教育教学质量屡上台阶,重高联招上线率多次居首。
针对辖区农转非居民多、就业技能匮乏的现状,街道建立了就业服务网络,成立了就业培训中心和社区居委会劳动就业服务站,开设电脑、财会、家政、残疾人定向培训等课程,先后培训农转非人员和下岗无业人员千余人,其中80%的人员走上了自食其力的道路。
北部新区拥有第一家区级医院――重庆北部新区人民医院,该院自挂牌成立以来引进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20多人,购置大批高档医疗设备,建立现代化的ICU监护病房和可同时进行三台手术的手术室,具备了与区级医院相应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成为重庆交警19支队交通事故救治绿色通道定点救治单位。
6.2.4文物古迹
根据调查,本项目所在区域及其周边无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等敏感目标。
《北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相关内容介绍
(1)总体规划
北部新区规划建设用地由七个组团构成,即人和组团、大竹林组团、礼嘉组团、黄茅坪组团、翠云组团、鸳鸯组团和金山组团,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结构,各组团之间由生态林地、公园绿地等隔离。
① 人和组团(1 号组团)
人和组团是北部新区和重庆主城联系的重要通道。组团内江北客运站是全市的客运枢纽,车站以南主要布置商业贸易用地,北面以生活居住为主。渝长高速公路以北布置光电产业,以南布置重庆涉外生态商务中心。
规划主要功能:商务中心、客运枢纽、光电产业、高档社区。
② 大竹林组团(2 号组团)
大竹林组团是以发展信息软件产业为主、环境优美的现代化产业区,集研发、生产于一体。
规划主要功能:生物医药及器械、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制造业。
③ 礼嘉组团(3 号组团)
发展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研发区和环境优良的生活居住区。
规划主要功能:以高新技术的研发为主,居住用地主要发展高档社区。
④ 黄茅坪组团(4 号组团)
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规划主要功能:现代制造业。
⑤ 翠云组团(5 号组团)
以建设“中国西部汽车城”为目标,以长安福特汽车为主体,发展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模具设计制造、新型汽车材料等。
规划主要功能:以汽车、摩托车配套产业为主的生产及研发。
⑥ 鸳鸯组团(6 号组团)
主要以发展为翠云组团、金山组团服务的第三产业。组团的中部为中心区,集中布置生活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主要功能:为翠云组团和金山组团服务的第三产业。居住用地以建设高档社区为主。
⑦ 金山组团(7 号组团)
规划主要功能:出口加工业、现代物流业。
(2)北部新区发展目标
到2020 年的建设目标为:加快汽车城、出口加工区和光电产业园建设,全面启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初步形成北部新区人和商务区、鸳鸯生活配套区、大竹林生活配套区;完成沿江景观绿化带及一批城市公园建设;妥善安置农民,初步实现农业产业化目标,使其由传统农业向生态型现代观光农业转化;使北部新区初步形成产业结构优化、城市生态化、生活居住环境舒适化、交通便捷化和设施方便化的山水园林新城框架。
本项目位于翠云组团,建设单位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重庆市规划局,渝规建证〔2003〕经开北字第0041号),主要生产铝合金轮毂,属于汽车零部件,与《北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的定位相符。
7 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
7.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为了解本项目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引用《重庆高金实业有限公司大型、重载齿轮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连杆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大排量发动机技改项目》中的大气监测数据,监测点距离本项目约2.4km,拟建项目所在区域污染源未发生较大变化,引用监测数据可以代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监测时间:2014年10月18日至24日
监测项目: SO
2、NO
2、PM
10
监测时间及频率:按照相关监测规范进行
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置见附图5,监测报告见附件5。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采用最大浓度值占相应标准浓度限值的百分比和超标率,来分析其达标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监测最大浓度占相应标准浓度限值的百分比,%;
Ci――第i个污染物的监测浓度值,mg/m
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浓度值,mg/m
3。
监测统计结果详见表7-1。
表7-1 大气环境常规污染因子监测结果统计
监测项目 |
统计值 |
监测范围值(mg/m3) |
标准限值(mg/m3) |
超标率(%) |
最大占标率(%) |
NO2 |
0.018~0.040 |
0.08 |
0 |
50.0 |
SO2 |
0.020~0.053 |
0.15 |
0 |
35.3 |
PM10 |
0.070~0.149 |
0.15 |
0 |
99.3 |
备注 |
带“L”的数据表示未检出,报出结果以检出限加“L”表示 |
从表7-1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所在地SO
2、NO
2、PM
10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此外,评价单位委托渝中区环境监测站对项目所在区域的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进行了实地监测,监测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至22日。监测结果见表7-2。
表7-2 大气环境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结果统计
监测项目 |
统计值 |
监测范围值(mg/m3) |
标准限值(mg/m3) |
超标率(%) |
最大占标率(%) |
苯 |
0.0015L |
0.8 |
0 |
/ |
甲苯 |
0.0015L |
0.6 |
0 |
/ |
二甲苯 |
0.0015L |
0.3 |
0 |
/ |
非甲烷总烃 |
0.2L |
2 |
0 |
/ |
硫酸雾 |
5L |
|
0 |
/ |
备注 |
带“L”的数据表示未检出,报出结果以检出限加“L”表示 |
从表7-2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所在地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以及硫酸雾均未检出,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具有一定的容量。
7.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最终受纳水体长江项目区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域水质标准。评价引用重庆市江北区环境监测站2013年1月对长江寸滩断面(国控监测断面)的常规因子现状监测数据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引用监测数据的监测时间距今间隔在三年内,可以代表最终受纳水体长江的水质现状情况;同时,评价引用江北区环境监测站对长江寸滩断面(2014年7月1日)的特征因子氟化物现状监测数据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情况。监测数据统计及评价结果见表7-3。
采用标准指数法对地表水质进行现状评价,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水质因子:
式中:
――评价因子
i的标准指数;
――评价因子
i在
j点的实测浓度值,mg/L;
――评价因子
i的评价标准限值,mg/L。
特殊水质因子:
pH标准指数
,
>7.0
式中:
――
pH值的标准指数;
――
pH值的实测值;
――评价标准中
pH的上限值。
表7-3 长江寸滩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 目 |
pH |
COD |
BOD5 |
NH3-N |
总磷 |
石油类 |
氟化物 |
监测值 |
8.09 |
11.6 |
1.1 |
0.083 |
0.123 |
0.013 |
0.295 |
标准值 |
6~9 |
≤20 |
≤4 |
≤1.0 |
≤0.2 |
≤0.05 |
1.0 |
值 |
0.54 |
0.58 |
0.27 |
0.083 |
0.61 |
0.26 |
0.295 |
由表7-3知,长江寸滩断面各项水质指标pH、COD、BOD
5、NH
3-N、总磷、石油类、氟化物等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
7.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掌握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结合该项目特征,2016年3月21日重庆市渝北区环境监测站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进行了现状监测,利用现有的地下水井采样,该采样井位于本项目东北面约680m处。
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且重庆市基本属于监测井较难布置的基岩山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基岩山区若掌握仅3年内至少一期的监测资料,评价期内可不进行现状水文、水质监测。故本次评价通过收集现有的监测资料是可行的。根据区域水文地质图以及地形图,本次评价引用的监测点位与本项目处于相同的水文地质单元,距离仅约680m;且本项目位于海拔420m处,监测井位于海拔370m处,所处区域地下水径流方向为项目厂区向西北、北侧、东北势较低处排泄,监测井处于本项目厂区的下游,故该监测井可以代表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质量现状。
(1)监测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麻雀沟水库北侧35m、乡村道路南侧(8m)处,利用现有的1口水井作为地下水采样井。
(2)监测因子:pH、
、
、氨氮、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数。
(3)监测频率:监测一天,采样一次。
(4)评价方法
采用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方法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单项组分评价按照《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地下水分类标准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从优不从劣。综合评价则是根据单项组分评价结果,确定相应评价分值
Fi,再计算综合评价分值
F。单项组分评价分值
Fi按表7-4确定。
表7-4 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类别 |
I类 |
II类 |
III类 |
IV类 |
V类 |
Fi |
0 |
1 |
3 |
6 |
10 |
综合评价分值F按下式计算:
,
式中:
――各单项组分评分值
Fi的平均值;
――单项组分评价分值中
Fi的最大值;
n――项数。
根据
F值,按表7-5划分地下水质量级别。
表7-5 地下水质量级别划分F值
级别 |
优良 |
良好 |
较好 |
较差 |
极差 |
F |
<0.80 |
0.80~<2.50 |
2.50~<4.25 |
4.25~<7.20 |
>7.20 |
(5)监测结果及评价
拟建项目监测结果及评价详见表7-6。
表7-6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及评价一览表
监测项目 |
监测值 |
单项组分评价 |
综合评价结果 |
pH |
7.12 |
I |
F=2.28 |
|
19.5mg/L |
I |
|
84.9mg/L |
II |
氨氮 |
0.089mg/L |
III |
总硬度 |
71mg/L |
I |
高锰酸盐指数 |
2.71mg/L |
III |
总大肠菌群数 |
330个/L |
V |
/ |
按照单项组分评价,由表7-6知,pH、
、
、氨氮、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等水质指标监测值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I类标准要求;而总大肠菌群数为V类,这主要是因为水样取自现有水井造成的。
按照综合评价方法,经计算,地下水现状监测值综合评价分值F=2.28。根据表7-5所列规定确定地下水质量级别为“良好”,细菌学评价指标总大肠菌群为“V类”。
综上,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为“良好(V类)”。
7.4声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单位委托重庆市渝中区环境监测站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实地监测,监测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21日连续两天,昼间、夜间各监测一次。共设置4个监测点位,分别位于厂界四周。项目所在地块东、西、北侧声环境质量按3类标准进行评价,南侧按4a类标准进行评价。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统计结果见表7-7。
表7-7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统计结果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时间 |
昼间(Leq) |
夜间(Leq) |
执行标准 |
1#(西厂界) |
10月20日 |
65.6 |
62.4 |
3类 |
10月21日 |
66.1 |
61.7 |
2#(北厂界) |
10月20日 |
64.5 |
57.6 |
3类 |
10月21日 |
64.2 |
57.8 |
3#(东厂界) |
10月20日 |
63.9 |
58.8 |
3类 |
10月21日 |
63.5 |
59.2 |
4#(南厂界) |
10月20日 |
70.0 |
62.5 |
4a类 |
10月21日 |
69.4 |
63.4 |
从表7-5可以看出,1#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2#和3#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满足3类标准要求,夜间噪声监测值不满足3类标准要求;4#监测点昼间监测值满足4a类标准要求,夜间监测值超标。
项目厂界南侧声环境质量现状超标主要是由于厂界与金开大道相邻、金开大道交通噪声较大;东、西、北侧夜间噪声超标是由于本项目及邻近企业厂房生产引起的。
7.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城市生态系统,人类以及社会、经济要素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人类是系统的主体。人类为生产、生活目的而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如能源开发,城市改造建设、交通、建筑工程等,对该系统起着绝对的支配作用。区域内植物主要为人工种植林木,动物主要为人工饲养的猫、狗等,生态环境质量较好。
本项目周边多为工业企业,项目区及周边区域内无珍稀动植物存在,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敏感点(区)等分布。
8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8.1.1气象条件分析
(1)风速、风向
历年地面风资料见表8.1-1,根据地面风资料绘制出各季风向频率分布玫瑰图见图8.1。从表8.1-1和图8.1可见,区域以北~北东风为主,频率为29%,年静风频率为33%,各风向平均风速为2.0~2.4m/s。
表8.1-1 各季风向频率、平均风速表
项目
风向 |
春 |
夏 |
秋 |
冬 |
年 |
风频% |
风速m/s |
风频% |
风速m/s |
风频% |
风速m/s |
风频% |
风速m/s |
风频% |
风速m/s |
N |
14 |
2.6 |
8 |
2.2 |
13 |
2.2 |
13 |
1.9 |
11 |
2.1 |
NNE |
11 |
2.7 |
5 |
2.2 |
7 |
2.3 |
10 |
2.1 |
8 |
2.4 |
NE |
14 |
2.7 |
8 |
1.9 |
8 |
2.2 |
11 |
2.3 |
10 |
2.4 |
ENE |
5 |
2.5 |
5 |
2.0 |
2 |
2.1 |
4 |
2.1 |
4 |
2.1 |
E |
3 |
2.1 |
4 |
2.1 |
1 |
1.7 |
3 |
2.1 |
3 |
2.1 |
ESE |
1 |
1.7 |
2 |
2.2 |
1 |
1.6 |
1 |
1.5 |
1 |
2.1 |
SE |
2 |
2.3 |
5 |
2.5 |
1 |
1.9 |
1 |
1.6 |
2 |
2.1 |
SSE |
2 |
2.2 |
4 |
3 |
1 |
1.8 |
1 |
2.3 |
2 |
2.4 |
S |
3 |
2.0 |
6 |
2.5 |
3 |
1.7 |
3 |
1.8 |
4 |
2.2 |
SSW |
3 |
2.0 |
5 |
2.2 |
3 |
1.8 |
3 |
1.8 |
4 |
2.0 |
SW |
2 |
2.1 |
5 |
2.1 |
2 |
1.8 |
3 |
1.7 |
4 |
2.0 |
WSW |
2 |
2.2 |
2 |
2.2 |
2 |
1.7 |
2 |
1.89 |
2 |
2.1 |
W |
2 |
2.0 |
3 |
2.3 |
3 |
2.0 |
2 |
1.8 |
2 |
2.1 |
WNW |
2 |
2.3 |
2 |
2.3 |
2 |
2.3 |
1 |
1.9 |
2 |
2.2 |
NW |
3 |
2.7 |
4 |
2.1 |
4 |
1.9 |
2 |
1.7 |
3 |
2.1 |
NNW |
6 |
2.4 |
3 |
2.1 |
4 |
2.2 |
4 |
1.8 |
4 |
2.3 |
C |
25 |
|
29 |
|
43 |
|
36 |
|
33 |
|
(2)大气稳定度
据多年资料统计的大气稳定度见表8.1-2,受盆地丘陵云雾多、日照少的影响,大气稳定度明显以中性为主。全年中性类(D)稳定度占63.8%,冬季最高达74.3%,夏季较低约50.8%。不稳定类(A~C)为10.6%,稳定类(F、F)为22.3%。
表8.1-2 大气稳定度频率(%)
稳定度
季、年 |
A |
B |
C |
D |
E |
F |
春 |
3.5 |
8.2 |
5.1 |
59.3 |
12.7 |
11.3 |
夏 |
5.2 |
11.7 |
5.6 |
50.8 |
13.4 |
13.7 |
秋 |
1.3 |
5.9 |
2.1 |
71.1 |
10.4 |
9.2 |
冬 |
0.3 |
4.9 |
1.3 |
74.3 |
10.5 |
8.2 |
年 |
2.7 |
7.9 |
3.3 |
63.8 |
11.8 |
10.5 |
图8.1 风向玫魂图
8.1.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1)预测内容、模式及范围
根据估算,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及项目特征,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主要内容为:预测主要特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的最大地面浓度及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根据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评价范围:以排气筒为中心,半径2.5km范围内区域。
(2)预测因子
根据工程分析及大气污染物主要因子识别,预测因子为SO
2、NO
X、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二甲苯、VOCs。
(3)源强及排放参数
通过工程分析,确定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源强及估算模式参数。对于排风量相同且排放相同污染物的2个排气筒,等效为1根排气筒进行预测,等效排气筒的排放速率为2个排气筒的排放速率之和。正常工况下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源强及估算模式参数见表8.1-3,非正常工况下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源强见表8.1-4。
表8.1-3 正常工况下各排气筒排放源强及估算模式参数
污染源 |
污染物 |
排放速率(kg/h) |
高度(m) |
排气筒内径(mm) |
烟气流量 (m3/h) |
烟气温度(℃) |
熔炼废气
排气筒(1#) |
SO2
NOX
烟尘
氯化氢 |
0.0003
0.0017
0.018
0.0001 |
15 |
800 |
45000 |
30 |
热处理废气
排气筒
(2#-1、2#-2) |
SO2
NOX
烟尘 |
0.036
0.192
0.018 |
15 |
300 |
2500 |
130 |
抛丸粉尘
排气筒(3#) |
颗粒物 |
0.0098 |
15 |
600 |
5500 |
30 |
硫酸雾排气筒
(4#-1、4#-2) |
硫酸雾 |
0.0008 |
15 |
500 |
3300 |
30 |
喷漆室废气排气筒(6#-1) |
漆雾 |
0.06 |
15 |
800 |
62000 |
30 |
二甲苯 |
0.132 |
VOCs |
1.28 |
喷漆室废气排气筒(6#-2) |
漆雾 |
0.06 |
15 |
1000 |
110000 |
30 |
二甲苯 |
0.132 |
VOCs |
1.28 |
流平/烘干废气排气筒(7#-1、7#-2) |
二甲苯 |
0.058 |
15 |
600 |
8000 |
225 |
VOCs |
0.58 |
表8.1-4 非正常工况下各排气筒排放源强及估算模式参数
污染源 |
流量
m3/h |
污染物
名称 |
排放速率
(kg/h) |
排放源参数 |
高度(m) |
直径(mm) |
温度(℃) |
熔炼废气
排气筒
(1#) |
45000 |
SO2 |
0.03 |
15 |
800 |
30 |
NOX |
0.17 |
烟尘 |
1.8 |
氯化氢 |
0.009 |
硫酸雾排气筒
(4#-1、4#-2) |
3300 |
硫酸雾 |
0.080 |
15 |
500 |
30 |
喷漆废气排气筒(6#-1) |
62000 |
漆雾 |
3 |
15 |
800 |
30 |
二甲苯 |
1.32 |
VOCs |
12.81 |
喷漆废气排气筒(6#-2) |
110000 |
漆雾 |
3 |
15 |
1000 |
30 |
二甲苯 |
1.32 |
VOCs |
12.81 |
喷漆废气排气筒(7#-1、7#-2) |
8000 |
二甲苯 |
0.574 |
15 |
600 |
225 |
VOCs |
5.792 |
(4)预测结果及分析
① 最大落地浓度、距离及浓度占标准率情况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各排气筒正常工况下最大落地浓度、最大落地浓度距离及最大占标率情况见表8.1-5,非正常工况下最大落地浓度、最大落地浓度距离及最大占标率情况见表8.1-6。VOCs环境质量标准值参照非甲烷总烃标准值。
表8.1-5 正常工况下最大落地浓度、距离及占标准率情况
污染源及污染物名称 |
最大落地浓度
(mg/m3) |
最大落地浓度距离(m) |
标准值
(mg/m3) |
最大占标率
(%) |
熔炼废气排气筒(1#) |
SO2
NOX
烟尘
氯化氢 |
6.215×10-6
3.315×10-5
0.0003729
2.072×10-6 |
433 |
0.5
0.25
0.9
0.05 |
0.001
0.01
0.04
0.004 |
热处理废气排气筒(2#-1、2#-2) |
SO2
NOX
烟尘 |
0.003458
0.01844
0.001729 |
84 |
0.5
0.25
0.9 |
0.69
7.38
0.19 |
抛丸粉尘排气筒(3#) |
颗粒物 |
0.0008744 |
87 |
0.9 |
0.10 |
硫酸雾排气筒
(4#-1、4#-2) |
硫酸雾 |
9.029×10-5 |
78 |
0.3 |
0.03 |
喷漆室废气排气筒(6#-1) |
漆雾
二甲苯
VOCs |
0.001072
0.002359
0.02288 |
469 |
0.9
0.3
2 |
0.12
0.79
1.14 |
喷漆室废气排气筒(6#-2) |
漆雾
二甲苯
VOCs |
0.0008115
0.001785
0.01731 |
546 |
0.9
0.3
2 |
0.09
0.59
0.87 |
流平/烘干废气排气筒(7#-1、7#-2) |
二甲苯
VOCs |
0.0007811
0.007892 |
100 |
0.3
2 |
0.26
0.39 |
表8.1-6 非正常工况下最大落地浓度、距离及占标准率情况
污染源及污染物名称 |
最大落地浓度
(mg/m3) |
最大落地浓度距离(m) |
标准值
(mg/m3) |
最大占标率
(%) |
熔炼废气
排气筒(1#) |
SO2
NOX
烟尘
氯化氢 |
0.0006215
0.003315
0.03522
0.0001865 |
433 |
0.5
0.25
0.9
0.05 |
0.12
1.33
3.91
0.37 |
硫酸雾排气筒
(4#-1、4#-2) |
硫酸雾 |
0.009029 |
78 |
0.3 |
3.01 |
喷漆室排气筒(6#-1) |
漆雾
二甲苯
VOCs |
0.05362
0.02359
0.229 |
469 |
0.9
0.3
2 |
5.96
7.86
11.45 |
喷漆室排气筒(6#-2) |
漆雾
二甲苯
VOCs |
0.04058
0.01785
0.1731 |
546 |
0.9
0.3
2 |
4.51
5.96
8.67 |
喷漆室排气筒(7#-1、7#-2) |
二甲苯
VOCs |
0.007811
0.07892 |
100 |
0.3
2 |
2.60
3.94 |
由表8.1-5知,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0.001%~7.38%,对区域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较小,环境能够接受。
由表8.1-6知,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0.12%~11.45%,仍能够满足相应地环境质量标准。但是,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的影响浓度显著增加,因此建设单位仍应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物非正常排放的发生。
② 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分析
根据前述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浓度占标准率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各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NO
X,并考虑1#、2#-1、2#-2排气筒排放的NO
X叠加影响后,NO
X占标率为7.39%。非正常工况下,各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各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VOCs,并考虑6#-1、6#-2、7#-1、7#-2排气筒排放的VOCs叠加影响后,VOCs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20.46%。
因此,本项目各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的最不利影响浓度值占标率也将小于1。在保持各项目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对各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环境可以接受。
8.1.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
(1)计算模式
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
(2)无组织排放源强
根据前述工程分析,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预测参数详见表8.1-7。
表8.1-7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预测参数表
参数 |
面源有效
高度(m) |
面源长度
(m) |
面源宽度
(m) |
标准值
(mg/m3) |
无组织排放源强
(kg/h) |
熔炼废气 |
SO2 |
11 |
30 |
20 |
0.5 |
0.0037 |
NOX |
0.25 |
0.020 |
烟尘 |
0.9 |
0.20 |
氯化氢 |
0.05 |
0.0009 |
喷粉粉尘 |
颗粒物 |
11 |
10 |
5 |
0.9 |
0.0353 |
喷漆线打磨粉尘 |
颗粒物 |
11 |
6 |
3 |
0.9 |
0.0245 |
出光废气 |
硫酸雾 |
11 |
2.5 |
2 |
0.3 |
0.0121 |
(3)计算结果
经计算,项目无超标点出现,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8.1.4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
(1)计算公式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所指定的方法,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按下式计算:
式中: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C0——居住区有害气体最高容许浓度,mg/m
3;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所产生单元的等效半径,m;
A、
B、
C、
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按(GB/T13201-91)规定选取,
A=400、
B=0.01、
C=1.85、
D=0.78;
R=(S/3.14)
0.5。
(2)计算结果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0~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经计算,各污染物的卫生防护距离见表8.1-8。
表8.1-8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一览表
污染源 |
污染因子 |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值(m) |
提级后(m) |
熔炼废气 |
SO2 |
0.311 |
50 |
NOX |
5.260 |
50 |
烟尘 |
17.020 |
50 |
氯化氢 |
0.896 |
50 |
喷粉粉尘 |
颗粒物 |
8.575 |
50 |
喷漆线打磨粉尘 |
颗粒物 |
8.444 |
50 |
出光废气 |
硫酸雾 |
12.807 |
50 |
熔炼废气、抛丸粉尘产生于铸造车间,其他废气则产生于涂装车间。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无组织排放多种有害气体的工业企业,按Q
c/C
m的最大值计算其所需卫生防护距离;但当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气体的Q
c/C
m值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该高一级”。 因此,本项目以铸造车间、涂装车间边界为起点,均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结合厂区总平面布置,厂界外卫生防护距离见表8.1-9。
表8.1-9 厂界卫生防护距离一览表
污染源 |
方位 |
卫生防护距离/m |
车间边界与厂界距离/m |
厂界外防护距离/m |
铸造车间 |
东面 |
100 |
60 |
40 |
西面 |
100 |
30 |
70 |
南面 |
100 |
58 |
42 |
北面 |
100 |
73 |
27 |
涂装车间 |
东面 |
100 |
28 |
72 |
西面 |
100 |
92 |
8 |
南面 |
100 |
110 |
0 |
北面 |
100 |
10 |
90 |
本项目厂界外1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医院和学校等敏感建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评价建议,在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任何居民住户等环境敏感点存在,也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8.1.5小结
从上面的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0.001%~7.38%,对区域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较小,环境可接受;非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污染物也没有出现超标。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应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巡检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对非正常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避免非正常排放情况发生。
项目划定一定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任何居民住户等环境敏感点存在,也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8.2水环境影响分析
8.2.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技改针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处理能力由300m
3/d扩容至450m
3/d。正常工况下,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化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行综合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
非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污废水中COD、SS、石油类和LAS等污染物浓度均超过三级标准要求,废水若直接排放将会对唐家沱污水处理厂造成一定的冲击。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长期稳定运行;若废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产生污废水的生产工段,并将已产生的污废水截留在调节池内,待废水处理站恢复、废水经处理后方可排放。
本项目污水全部通过污水管网进行收集,且管网做好防渗漏处理,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铺设防渗层,定期检修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通过采取以上治理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8.2.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拟建项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8),项目所处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如下:紫红色泥岩、砂质泥岩、泥质砂岩夹砂岩,砂岩厚度较大分布相对稳定者,在J
2s2底部嘉祥寨层以上有10~15层,为灰紫色厚层长石砂岩,自J
2s1顶部叶肢界面岩底下有3~6层,皆为厚层长石石英砂岩。分布遍及各向斜:大多成丘陵,局部成低山;依岩性组合状况、构造变位程度及水形网发育特征分别组成“坪”、“岭”、“丘”赋存砂岩裂隙层间水,兼含风化裂隙水;不具大区域水力联系。泉点多,但流量一般小于0.08升/秒。在砂岩节理发育、地面补给条件好的地段,资源相对富集,单孔涌水量可达200~500甚至1000立方米/昼夜。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现场调查,项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比较简单,项目周边10×10km范围内无复杂的地质构造(断裂段、褶皱、岩溶水等),区域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主要流向与区域地势以及地表水流向基本一致,自项目区流向西北嘉陵江及其支流方向。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场地隙发育程度为:不发育,地质构造简单。根据地下水赋存条件、水力特征等,厂区内地下水主要为基岩裂隙水。基岩裂隙水主要赋存于泥岩和砂岩类构造裂隙中,受降雨或土层中的地下水补给。拟建场区岩土层主要由人工填土、粉质粘土和砂、泥岩组成,其中:人工填土孔隙度较大,渗透性较好,为含水层;粉质粘土和泥岩结构致密,为隔水层;砂岩透水性较好,为含水层。场地内地势平缓,周边排水地势、地表迳流条件好,大气降雨主要以地表水形式向场内排水沟排泄,不利于地下水储存与汇集,属地下水贫乏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III类建设项目。给水来源于市政管网,厂区及周边城区均不使用地下水,拟建项目建设不会对地下水资源量造成影响;拟建项目的涂装车间前处理工序以采用离地安装;各类收集管均可视,可以及时发现污水泄漏情况并采取收集和处理措施;车间地面采取了防渗措施,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废水下渗。拟建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各类管道均实现可视化安装,各类水池均采取了防渗措施,污水水质成分简单,不含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物质,废水下渗水再经过包气带的过滤、吸附等作用,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本项目位于工业区,无集中式或分散式引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补给径流区,无特殊地下水资源和其它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且当地工业及生活均不使用地下水,故本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3)小结
综合项目区域地质、地下水文以及项目本身特点来看,拟建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影响较小,环境可接受。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地下水环境,对于企业厂区污水管道、水处理设施等,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渗漏对项目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加强厂区管线的跑、冒、滴、漏监管,防治废水从地面渗透进而污染地下水,将污染物泄露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
8.3声环境影响分析
8.3.1噪声源
本工程主要噪声排放源为各类机加工设备、风机、空压机等。由于现有项目东、西、北侧厂界夜间噪声现状监测超标,需采取“以新带老”噪声治理环保措施,对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加装消声器等防噪降噪措施。此外,新增设备选型上应立足节能、环保,优先选用国内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新引进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
在采取“以新带老”噪声治理环保措施后,各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级在车间外基本上能控制在70dB以内。主要噪声源强参见表4.3-4。
8.3.2预测模式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的工业噪声源衰减公式。对于工业企业稳态机械设备,当声源处于半自由空间且仅考虑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则距离点声源
r处的声压级为:
式中:
――噪声受点r处的等效声级,dB;
――噪声受点
r0处的等效声级,dB;
――噪声受点
r处与噪声源的距离,m;
――噪声受点
r0处与噪声源的距离,m;
――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dB。
叠加计算式:
式中:
――复合声压级,dB;
――各个噪声源的影响声压级,dB。
8.3.3预测结果及评价
由于本项目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本评价根据噪声源分布及防噪降噪措施,主要考虑生产区机加车间对厂界噪声的影响。机加车间距东、南、西、北侧厂界距离分别为120m、95m、16m和13m。利用预测模式计算出技改完成后厂界噪声影响值,见表8.3-1。
表8. 3-1 技改完成后项目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单位:dB(A)
本项目贡献值
预测点位置 |
昼间 |
夜间 |
超标情况 |
厂界噪声 |
东侧厂界 |
28.1 |
28.1 |
不超标 |
南侧厂界 |
30.5 |
30.5 |
不超标 |
西侧厂界 |
45.9 |
45.9 |
不超标 |
北侧厂界 |
47.7 |
47.7 |
不超标 |
从表8.3-1预测可知,在技改采取了切实有效的“以新带老“噪声治理环保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厂区四周种植有树木,从而形成了绿化带,能对噪声起到一定的阻隔作用。企业应加强设备的管理及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熔炼产生的铝渣,机加工段产生的废金属渣、屑等,以及检验发现的次品等。依托厂区东北角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铝渣统一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机加车间地面设置螺旋输送回收系统,废金属渣、屑等通过回收系统回收后进入熔化炉重新熔炼;检验发现的次品也进入熔化炉重新熔炼。
危险废物主要为前处理氧化工序产生的沉渣,喷漆工段产生的漆渣、废油漆、稀释剂桶、废挂具以及污泥等。依托厂区东北角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储存,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了防渗、防漏、防腐以及防雨处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挂具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其他危废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的规定,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登记的方式对危险废物进行登记、交接和转移的管理。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9 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目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均提出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要求。因此,开展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和程序,也是对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的认真贯彻和执行。
另外,通过公众参与调查活动,加强建设项目各方与公众之间的交流,使公众较全面地了解建设项目,听取公众尤其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民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建设项目潜在的环境问题,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增强建设项目环评的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综合和长远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将大大增加环保审批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和破坏隐患,同时也有利于公众的监督、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公众参与范围及对象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范围,本次公众参与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块周边范围,主要调查对象为厂址周围的居民和有关人士等。
公众参与方式及内容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平等、广泛及便利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采取了2种不同形式的公众参与,即环境信息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来获取公众对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9.3.1 环评信息公示
(1)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
① 公示简介
2014年9月5日至22日,在环评单位网站上进行了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厂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http://www.cqdhhb.com/Chinese/Index.asp?Main1=neShow&ID1=CA583AB4-71A3-4BAE-B540-BDC07E3DEE16),公示主要内容为:项目概况及业主联系方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与主要工作内容及其承担者联系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时间等。公示部分截屏见图9.1。
图9.1 第一次公示截图
② 公示结果
在公示的有效期内,未收到任何反馈、反对意见。
(2)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
① 公示简介
为更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和建议,2015年03月13日至27日,对本次环评进行了进行了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http://www.cqdhhb.com/Chinese/Index.asp?Main1=NeShow&ID1=8292806A-8EBC-44A2-848B-4E551441BFD8),同时在项目所在地张贴现场公示,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提交给建设单位供公众查阅。公示部分截屏见图9.2、图9.3。
图9.2 第二次公示截图
图9.3 现场公示照片
9.3.2 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
(1)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
为了解项目区环境现状及公众对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众参与期间,根据相关要求针对项目区周边公众发放了参与调查表。公众参与调查表详细内容见下表:
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厂区项目
公众意见调查表(正面)
姓 名 |
|
性别 |
|
职 业 |
|
文化程度 |
|
年 龄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项目概况:本次技改不改变现有建筑物的布局,生产工艺基本保持不变。技改采取新增、改造、淘汰部分生产设备,以及更换部分原辅材料等方式,技改项目铝合金轮毂生产规模为220万只/a,其中15寸轮毂65万只/a、16寸轮毂100万只/a、17寸轮毂55万只/a。
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
|
您对当地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感到满意:
很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若不满意,原因是什么:
|
您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
非常了解 □ 基本了解 □ 不知道 □ |
您对本项目最关心的问题是:
环境影响 □ 环境风险 □ 经济的带动性 □ 就业及其他 □ |
您认为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废气 □ 废水 □ 噪声 □ 固体废物 □ 不知道 □ |
您认为本项目应注重哪些环保措施:
加强污染治理 □ 加强管理 □ 合理布局 □ 加强绿化 □
其他意见及建议:
|
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是:
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 有促进作用 □ 影响不大 □
|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是:
支持 □ 反对 □ 无所谓 □
若反对,原因是什么:
|
其他意见及建议:
|
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厂区项目
公众参与调查表(背面)
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新设备的安装,对环境的污染影响极小。
2、营运期
(1)废水:本项目污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气:熔炼废气采取“间接水冷+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处理废气收集后直接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采取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室产生的含二甲苯、VOCs有机废气采取“水帘柜+UV光解氧化、等离子技术”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流平/闪干/烘干产生的含二甲苯、VOCs有机废气也采取UV光解氧化、等离子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减轻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环境影响。建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在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依托现有固体废物暂存间;本项目产生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地处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主要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室内,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 |
(2)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表共发放调查表30份,收回30份,调查表回收率为100%。发放对象主要为本厂区周边居住或工作人员,被调查人员信息统计见表9-1。
表-1 公众参与信息统计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1 |
陶文瑜 |
男 |
30 |
中专 |
15922623855 |
重庆市渝北区兴科一路144号3单元 |
2 |
王洪梅 |
女 |
35 |
本科 |
1325133861 |
重庆市渝北区双凤路160号附1号 |
3 |
汪从山 |
男 |
30 |
中专 |
18223035933 |
渝北长福路 |
4 |
熊小梅 |
女 |
35 |
大专 |
13752854799 |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工业园 |
5 |
胡 真 |
男 |
30 |
初中 |
15213123485 |
渝北区兴隆镇永兴村5组 |
6 |
李维会 |
女 |
42 |
高中 |
18725802805 |
渝北区兴科二路268号9幢1单元 |
7 |
叶 蕾 |
女 |
24 |
本科 |
13627632483 |
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江口村3组 |
8 |
孙福苏 |
女 |
39 |
大专 |
13512342481 |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工业园区 |
9 |
雷晓娟 |
女 |
44 |
中专 |
13883958604 |
重庆市渝北区长福路 |
10 |
蒋雪东 |
男 |
43 |
高中 |
13896025540 |
渝北区回兴 |
11 |
曹倩 |
女 |
26 |
大专 |
13752976156 |
重庆市渝北区鸳鸯街 |
12 |
邹昌伦 |
男 |
52 |
高中 |
/ |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在水一方 |
13 |
邓祥伟 |
男 |
28 |
中专 |
15320272235 |
渝北区鸳鸯街110号附7号 |
14 |
冯学兵 |
男 |
52 |
高中 |
15002387429 |
渝北区鸳鸯字藏村2组 |
15 |
倪祥秀 |
女 |
40 |
高中 |
13658353032 |
重庆市渝北区鸳鸯街110号附4号 |
16 |
张昭财 |
男 |
49 |
初中 |
18716406431 |
重庆市渝北区鸳鸯 |
17 |
张昭勇 |
男 |
46 |
初中 |
15825900729 |
花沟村5组 |
18 |
曹 瑜 |
男 |
34 |
中专 |
15923908210 |
重庆市渝北区鸳鸯花沟村 |
19 |
曹延建 |
男 |
49 |
初中 |
15086900981 |
重庆市渝北区鸳鸯街110号附6号 |
20 |
霍梅方 |
女 |
47 |
高中 |
15023340384 |
渝北区兴科四路111号16幢1单元 |
21 |
廖 勇 |
男 |
44 |
高中 |
15823128642 |
渝北区长福路 |
22 |
郭云文 |
男 |
53 |
初中 |
15808087923 |
渝北区南山花园1号12幢1单元 |
23 |
刘术莉 |
女 |
46 |
初中 |
18580783806 |
重庆市渝北区沙坪街504号 |
24 |
曾长春 |
男 |
30 |
中专 |
18983411851 |
渝北区回兴街道长河村5组 |
25 |
游茂权 |
男 |
48 |
小学 |
13667643287 |
渝北区回兴兴科二路湾德山庄D栋 |
26 |
刘 林 |
男 |
40 |
初中 |
/ |
/ |
27 |
曹 正 |
男 |
43 |
初中 |
13452405250 |
渝北区长福路 |
28 |
曾 勇 |
男 |
40 |
中专 |
15823169095 |
渝北区兴科一路177号3单元 |
29 |
吴远树 |
男 |
50 |
初中 |
13436077307 |
重庆市渝北区长福路 |
30 |
田 野 |
男 |
29 |
高中 |
18223328949 |
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黄山村3组 |
公众参与与调查结果统计见表9-2。
表9-2 公众参与调查统计结果表
序号 |
内容 |
答案 |
1 |
您对当地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感到满意 |
很满意 较满意 基本满意
11人(36.7%) 11人(36.7%) 8人(26.6%) |
2 |
您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 |
非常了解 基本了解 不知道
6人(20.0%) 21人(70.0%) 3人(10.0%) |
3 |
您对本项目最关心的问题是 |
环境影响 环境风险 经济的带动性 就业及其他
9人(30.0%) 6人(20.0%) 10人(33.3%) 5人(16.7%) |
4 |
您认为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多选) |
废气 废水 噪声 固体废物 不知道
6人(20%)6人(20%)14人(46.7%)5人(17%)5人(17%) |
5 |
您认为本项目应注重哪些环保措施(多选) |
加强污染治理 加强管理 合理布局 加强绿化
11人(36.7%) 6人(20.0%) 10人(33.3%) 10人(33.3%) |
6 |
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是 |
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有促进作用 影响不大
17人(56.7%) 11人(36.7%) 2人(6.6%) |
7 |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是 |
支持 反对 无所谓
27人(90.0%) 0人 3人(10.0%) |
8 |
其他意见及建议: |
根据调查结果,大多数被调查人员对目前环境现状较满意;30.0%的被调查人员最关心项目的环境影响;46.7%的被调查人员认为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废水;36.7%的被调查人员认为本项目应加强污染治理、各有33.3%的被调查人员认为本项目应合理布局和加强绿化;被调查人员均认为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其中56.7%的被调查人员认为促进作用较大;被调查人员绝大多数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3人表示无所谓、无反对意见。
9.3.3公众参与结论
根据以上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公众参与结论:
(1)项目区大多数被调查人员支持本项目的建设,认为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
(2)公众从不同角度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表示了关注,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或要求,体现了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
(3)在工程生产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
10.1环境风险评价目的
环境风险评价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露,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程度达到可接受水平。
环境风险评价区别于安全评价主要是:环境风险评价范围的着眼点是区域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而安全评价着眼于设备安全性事故后暴露范围内的人员与财产损害,通常设备燃爆安全性事故的范围限于厂界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本次风险评价通过分析本项目所需主要物料的危险性,识别主要危险单元、找出风险事故原因及其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最后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0.2环境风险识别
10.2.1危险物料识别
(1)危险物料种类
本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中涉及的有毒、易燃、易爆化学品较少,主要危险物料为前处理用化学品和喷涂用油漆、稀释剂。本项目存在的危险物料见表10-1。
表10-1 本项目主要危险物料一览表
序号 |
装置及单元 |
危险物料名称 |
1 |
油漆 |
丁醇、异丁醇、乙酸丁酯、乙二醇单丁醚、
二甲苯、1, 2, 4-三甲苯、1, 2, 4, 5-四甲苯 |
2 |
稀释剂 |
二甲苯、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
3 |
铝材氧化剂 |
氟钛酸 |
4 |
出光剂 |
硫酸 |
5 |
脱脂剂 |
氢氧化钠 |
(2)危险物质特性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特性见表10-2。
表10-2 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特性一览表
物 质
名 称 |
危险性 |
毒性 |
沸点
(℃) |
闪点
(℃) |
爆炸极限
(%) |
相对
蒸汽密度 |
LC50
(mg/m3) |
LD50
(mg/kg) |
毒性
特征 |
丁醇 |
117.25 |
35 |
1.45~11.25 |
0.890 |
24240 |
4360 |
低毒 |
异丁醇 |
107.9 |
27 |
1.7~10.6 |
2.55 |
/ |
2460 |
低毒 |
乙酸乙酯 |
77.2 |
-4 |
2.0~11.5 |
3.04 |
5760 |
5620 |
低毒 |
乙二醇单丁醚 |
/ |
62 |
1.1~12.7 |
/ |
/ |
/ |
低毒 |
乙酸丁酯 |
126.1 |
22 |
1.2~7.5 |
0.88 |
9480 |
13100 |
低毒 |
二甲苯 |
144 |
27.2~46.1 |
1.1~7.0 |
0.88 |
/ |
4300 |
低毒 |
1, 2, 4-三甲苯 |
168.9 |
44 |
0.9~7.0 |
4.1 |
/ |
18000 |
低毒 |
1, 2, 4, 5-四甲苯 |
196.8 |
73 |
/ |
0.89 |
/ |
5000 |
低毒 |
氟钛酸 |
>100 |
/ |
/ |
1.0~1.10 |
/ |
/ |
低毒 |
硫酸 |
330.0 |
/ |
/ |
1.83 |
510 |
2140 |
低毒 |
氢氧化钠 |
1390 |
/ |
/ |
2.12 |
/ |
/ |
低毒 |
从表10-2可知,本项目油漆、稀释剂中所含的丁醇、乙酸丁酯、二甲苯等为毒性液态化学品,易燃易爆;前处理用化学品中所含的氟钛酸、硫酸、氢氧化钠等具有一定的腐蚀性。上述物质在使用和贮存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
10.2.2重大危险源识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在单元内达到和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临界量时,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有两种情况: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计算结果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q
1、q
2,…,q
n为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
1、Q
2…,Q
n为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在单元内的危险物质达到或超过标准中所规定的临界量时,将作为事故重大危险源。相关物质辨识情况见表10-3。
表10-3 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及项目实际量
序号 |
物质名称 |
规定临界量,t |
项目实际量,t |
备注 |
1 |
丁醇※ |
5000 |
0.27 |
易燃液体 |
2 |
异丁醇※ |
5000 |
0.04 |
易燃液体 |
3 |
乙酸乙酯 |
500 |
0.36 |
易燃液体 |
4 |
乙二醇单丁醚※ |
5000 |
0.02 |
易燃液体 |
5 |
乙酸丁酯※ |
1000 |
1.72 |
易燃液体 |
6 |
二甲苯※ |
5000 |
0.44 |
易燃液体 |
7 |
1, 2, 4-三甲苯※ |
5000 |
0.1 |
易燃液体 |
8 |
1, 2, 4, 5-四甲苯※ |
5000 |
0.0015 |
易燃液体 |
注:※标注物质临界量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表2判别,危险物质存在于项目所用油漆、稀释剂之中,实际贮存量按其成分含量计算。
由表10-3可知,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量远小于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10.3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范围及评价时段
10.3.1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的主要危险物料是油漆、稀释剂,其危险特性及贮存量尚不能构成重大危险源。此外,本工程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确定本工程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仅作简要分析。
10.3.2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及评价时段
评价范围:按照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大气风险评价范围是以事故源为中心3km范围;
评价时段:营运期。
10.4事故源项分析
10.4.1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性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铝材氧化剂、出光剂和脱脂剂等的使用量相对较少,因此重点分析油漆、稀释剂的潜在危险性。
油漆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流程为:购买涂料→厂区库房→调漆间→喷涂→流平/闪干/烘干,生产中挥发出的有机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因此,工艺过程中可能因原料泄漏、排气系统故障、装置场所设置不合理、消防设施出现故障、人为因素等而引发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本项目工艺过程潜在的风险事故类型见表10-4。
表10-4 本项目工艺过程潜在的风险事故类型一览表
序号 |
工序或装置 |
温度(℃) |
压力(Mpa) |
主要危险物料 |
潜在危害类型 |
1 |
油漆喷涂 |
20 |
常压 |
二甲苯 |
A |
2 |
油漆存储 |
常温 |
常压 |
二甲苯 |
A/B |
3 |
稀释剂存储 |
常温 |
常压 |
二甲苯 |
A/B |
4 |
油漆调制 |
常温 |
常压 |
二甲苯 |
A/B |
注:A—火灾、B—爆炸、C—中毒、D—化学灼伤、E—高温烫伤、F—热辐射。
表10-4列出了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潜在的主要风险事故类型,本项目存在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次要危险因素有触电、机械伤害、噪声等。
10.4.2储运过程的潜在危险性分析
(1)原料储存
本项目油漆储存间油漆及稀释剂储存量最多为6t,若泄漏遇到明火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潜在危险。
(2)运输
本项目油漆及稀释剂等危险物料在运输过程中有发生泄露和火灾的潜在危险。油漆及稀释剂等的运输由危化品专用车按相关的规定执行,本评价不对此作分析。
10.4.3最大可信事故
最大可信事故是指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在所有预测的事故中最严重,并且发生该事故的概率不为零,本次风险评价不考虑工程外部事故风险因素(如地震、雷电、战争、人为蓄意破坏等),主要考虑可能对厂区外居民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事故。
最大可信事故确定的目的是针对典型事故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并非意味着其他事故不具环境风险。根据上述潜在事故危险分析,本项目主要危险因素为油漆、稀释剂等发生泄漏引起中毒和火灾事故。
10.5主要事故影响分析
本项目投产后,油漆由供货商定期按照实际情况供应,油漆和稀释剂等最大的储存量约6t。在储存过程中油漆以及稀释剂全部泄漏的情况几乎为“0”,因此,即使发生了泄漏,其泄漏的油漆、稀释剂等的量也较小,影响扩散范围较小,对周围因泄漏产生的高浓度而引起的窒息和其他生理危害仅局限于厂区内,对外部不会产生影响。
当油漆泄漏后,遇明火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火灾时,燃烧过程产生的烟雾及有害气体可造成一定范围环境污染。
本项目的出现火灾事故时,会产生伴生和次伴生污染,主要污染物为CO、SO
2等,对环境空气产生污染;在灭火过程中会有部分不燃烧或燃烧不完全的物料伴随着消防废水排放,若不妥善收集处理易造成受纳水体的污染;若采用泡沫灭火或干粉灭火,还将伴生各种废灭火剂、废泡沫等固体废物。
10.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事故发生的规律表明:
物的不安全因素+管理缺陷→风险事故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风险事故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原则,加强预防工作,从管理入手,把风险事故的发生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针对本项目的生产特点,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设置安全监控点;
(2)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对关键设备进行不定期探伤测试;
(3)加强原材料管理;
(4)确保储存桶、设备、管道、阀门的材质和加工质量,所有管道系统均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良好设计、制作及安装;
(5)加强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增强操作工人的责任心,防止和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同时也要加强防火安全教育;
(6)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0.6.1风险防范工程措施
(1)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高压水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配置适量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用于扑灭初期火灾及小型火灾。
(2)设置地沟、事故池等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设施。根据本项目实际,事故池主要用于收集涂装车间消防废水。环评建议考虑建筑和设备二级消防。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用水为120L/s,一次火灾持续消防时间为30min,消防用水量为216m
3。根据设备消防设计要求,一次用水432m
3,合计648m
3。据此,确定项目事故池有效容量为650m
3。
10.6.2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如生产过程必须有全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有专人负责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安全设备及防护设备的使用情况。
(2)加强明火管理,严防火种的产生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首要措施,本项目车间及库房必须严格落实明火防范措施。按照消防设施安全规范,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加强对明火安全的管理,应在醒目位置设立“严禁烟火”、“禁火区”等警戒标语和标牌。
(3)消防水泵应确保其长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配备双电源供电,以便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能保证迅速启动消防泵。
(4)生产现场设置各种安全标志。按照规范对凡需要迅速发现并引起注意以防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均按要求涂安全色。
(5)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开、停、检修要有预案,有严密周全的计划,确保不发生事故排放,或使影响最小。
(6)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应综合考虑生产、使用、运输、储存等系统事故隐患,确定风险源,拟定安全制度,培训人员,持证上岗。同时配备应急设施器材。
10.6.3危险废物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应按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五联单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在送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置之前,厂内临时储存和运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要求进行。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在厂内存放期间,使用完好无损容器盛装;用以存放装置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痕。储存容器上必须粘贴本标准中规定的危险废物标签;容器材质与危险废物本身相容(不相互反应);厂内设置临时安全存放场所,基础做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粘土层(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
-7cm/s)。在运往处置中心时,应用封闭罐车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免途径人口密集城区。
10.7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1)建立周密的紧急应变体系
① 指挥机构
企业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企业法人、有关副职领导及生产、安全环保、设备、保卫、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一旦发生事故时的全厂应急救援的组织和指挥,企业法人任总指挥,若企业法人不在时,应明确有关副职领导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机构包括应急处置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② 指挥机构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负责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
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预案实施和演练;
检查督促做好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各部门及人员分工:
总指挥:全面组织指挥企业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安技部门: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事故处置等工作;
保卫部门: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疏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道路管制等工作;
设备、生产部门:负责事故时的开停车调度、事故现场的联络等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等工作。
(2)泄漏事故处置方案
① 停止输送,关闭有关设备和系统,立即向调度室和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② 事故现场严禁明火,切断电源,迅速撤离泄漏区人员至上风向安全处。同时在事故现场设置隔离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③ 用预先确定的堵漏方式尽快堵漏,切断或控制泄漏源。尽快收集泄漏物料,置于安全容器内封存或及时进行水雾喷淋,关闭泄漏槽罐附近下水和排水口,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污染水体。事故现场加强通风;
④ 泄漏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⑤ 在储存区上空设置风向标,以便在发生事故时为疏散工作指示方向。
(3)火灾应急措施
① 发现起火,立即报警,通过消防灭火。首先采用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降低燃烧强度;
② 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③ 通知安全等相关部门人员,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护程序;
④ 组织救援小组,封锁现场,疏散人员;
⑤ 灭火工作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恢复清理;
⑥ 调查和鉴定事故原因,提出事故评估报告,补充或修改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
(4)二甲苯接触者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水,催吐。就医。
(5)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纲要
根据《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污染事故的风险评价,各有关企业应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工作计划、消除事故隐患的实施及突发性事故应急办法等。建项目如果一旦出现突发事故,必须按事先拟定的应急方案进行紧急处理。应急预案内容列于表10-5。
表10-5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纲要
序号 |
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1 |
危险源概况 |
详述危险源类型、数量及其分布 |
2 |
应急计划区 |
生产区、储存区、邻近生产区 |
3 |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
工厂:厂指挥部—负责现场全面指挥;专业救援队伍—负责事故控制、救援、善后处理
地区:地区指挥部—负责工厂附近地区全面指挥、救援、管制、疏散;专业救援队伍—负责对厂专业救援队伍的支援 |
4 |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
规定预案的级别及分级响应程序 |
5 |
应急救援保障 |
生产装置及罐区:防火灾、爆炸事故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主要为消防器材;防物料外溢、扩散,主要是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喷淋设备等 |
6 |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
应急状态下的通讯方式、通知方式和交通保障、管制 |
7 |
应急环境监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
由专业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
8 |
应急检测、防护措施、清除泄漏措施和器材 |
事故现场:控制事故、防止扩大、蔓延及链锁反应;清除现场泄漏物,降低危害,配备响应的设施器材
邻近区域:配备控制和清除污染措施及相应设备 |
9 |
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 |
事故现场:事故处理人员对毒物的应急剂量控制制定、现场及邻近装置人员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
工厂邻近区:受事故影响的邻近区域人员及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控制制定、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 |
10 |
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 |
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
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措施
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 |
11 |
应急培训计划 |
应急计划制定后,平时安排人员培训与演练 |
12 |
公众教育和信息 |
对工厂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
13 |
记录和报告 |
设置应急事故专门记录,建立档案和专门报告制度,设专门部门负责管理 |
14 |
附件 |
与应急事故有关的多种附件材料的准备和形成 |
11 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
1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根据前述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废气;热处理废气(固熔、时效);抛丸、喷粉、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前处理出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喷漆、流平/闪干、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未捕集到的废气。
(1)熔炼废气
本次技改完成后,项目共3台熔化炉、2用1备。由于原有熔炼废气未采取治理措施,因此本次技改需针对熔炼废气进行治理,采取“以新带老”环保措施。本次技改设置6个集气罩收集熔炼废气,捕集效率约90%,并采取“间接水冷 + 布袋除尘”治理措施,去除效率可达99%以上。
经处理后熔炼废气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排风量约45000m
3/h。熔炼废气处理工艺见图11.1。
图11.1 熔炼废气处理工艺
由于熔炼废气温度较高,不宜直接进入布袋除尘器,因此项目设置1套水冷装置对废气进行降温,冷却方式为间接式水冷。间接水冷后的熔炼废气可不经过干燥而直接进入布袋除尘器。
除尘原理:袋式除尘器是一种过滤式除尘器。它是利用滤料纤维间的空隙来过滤粉尘粒子。粒子黏附在滤料上面而与气体分离。布袋除尘器的净化效率很高,但随着滤料表面捕集的粉尘量的增加,系统阻力亦随之增加。为恢复滤料的过滤作用必须进行反吹。反吹方式可分为脉冲反吹和回转反吹,反吹形式可分为在线反吹和离线反吹。
目前袋式除尘技术成熟、可靠,经过处理后的废气能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采用该处置措施技术是可行的。
(2)热处理废气(固溶、时效)
本项目共2条热处理生产线,本次技改将现有用电加热的生产线改造为使用天然气作燃料加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SO
2、NO
X、烟尘。本次技改完成后,现有热处理炉排气筒保持不变,新增1根改造后热处理炉废气排气筒(规格与现有排气筒相同),现有排气筒、新增排气筒编号分别2#-1、2#-2。每根排气筒的排气量约2500m
3/h。
(3)粉尘
① 抛丸粉尘
本项目共1台抛丸机,根据客户要求对部分产品进行抛丸处理。项目采取滤芯除尘器处理抛丸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风量约5500m
3/h,除尘效率约99.8%。处理工艺如图11.2所示。
工作原理:含尘气体由除尘器进风口进入除尘器主体,经导风板,含尘气体进入主体过滤区,通过滤芯将粉尘、气体分离开,粉尘被吸附在滤芯上,而气体通过滤芯进入除尘器上部,从出风口排出。含尘气体通过滤芯净化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增加,而积在滤芯上的粉尘越来越多,从而使滤芯的阻力逐渐增加,通过滤芯的气体量逐渐减少。为使除尘器能正常工作,须顺序开启电磁阀,气包内的压缩空气由喷气管喷到各自对应的纸滤芯上,使积在滤芯表面的粉尘脱落,滤芯得到再生。被吹掉的粉尘落入灰斗经卸灰阀排出机体。由于积附在滤芯上的粉尘定期清除,被净化的气体正常通过,保证除尘器正常工作。
项目所用滤芯除尘器主机主要由除尘器主体、空气包、除尘器下部、卸灰阀、吹气管、气控系统和电器部分等组成,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1-1。
表11-1 滤芯除尘器主要技术参数
过滤风速m/min |
处理风量m3/h |
阻力Pa |
效率% |
1.3~2 |
5500 |
500 |
99.8 |
目前滤芯除尘技术成熟、可靠,经过处理后的废气能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采用该处置措施技术是可行的。
② 喷粉生产线粉尘
现有喷粉生产线、技改后新增喷粉生产线均设置于密闭喷粉房内,采取自动静电粉末喷涂。喷粉房设置有粉末回收系统和自除尘系统,粉末回收利用率可达99%。未回收利用部分粉尘为无组织排放。
③ 在线打磨粉尘
喷粉后轮毂在进行喷漆之前需采取在线打磨,使用电动砂轮去除轮毂表面少量固化不甚平整的粉末,以使轮毂表面平整、光滑。轮毂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较小;采取加强通风以降低其影响,该部分废气为无组织形式排放。
(4)硫酸雾
项目前处理出光工序会产生一定的硫酸雾。现有项目针对硫酸采取了酸雾处理塔进行处理;本次技改新增一条前处理生产线,同时新增一套酸雾处理塔。硫酸雾经收集后进入酸雾处理塔处理,捕集率约85%,处理效率可达99%。经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治理工艺流程见图11.3。
11.3 硫酸雾净化工艺流程
工作原理:酸雾处理塔采取水洗工艺,液体自塔顶向下以雾状(或小液滴)喷撒;而收集的废气则由处理塔底部进入,流经填充层段,酸雾与填充物表面流动的洗涤液充分接触,以吸收废气中所含的硫酸雾。
硫酸的水溶性良好,且水洗式价格较为便宜、处理方法简单。上述酸雾净化工艺在机械、电子、轻工印刷等行业中广泛应用,大量实例证明其对酸雾的净化效率高、处理效果稳定可靠,切实可行。
(5)喷漆有机废气
① 水帘式喷漆室(除漆雾)
底漆、色漆、透明漆喷漆室均为水帘式,对漆雾进行捕集。喷漆作业时,未附着于工件表面的雾状油漆形成漆雾。喷漆室采取上送风、下抽风的排气方案,含漆雾废气经水帘柜后,绝大部分漆雾被固定在水中。循环水池中添加有漆雾凝聚剂,使漆雾被更好地被捕集、固化,最终以漆渣的方式去除,从而减少了排气中的漆雾量。喷漆室循环水池内循环水水质变差不能再用时,采用新鲜水将其更换,约半年更换一次。水帘式喷漆室对漆雾捕集的工作原理示意图见图11.4。
图11.4 水帘式喷漆室捕集漆工作原理示意图
经漆雾捕集后,漆雾中的固形物大部分被捕集,捕集率可达98%以上。但是,水帘柜对有机溶剂基本无捕集效果,吸收的少量二甲苯、VOCs等主要包裹在漆渣之中。
② 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处理(去除VOCs有机废气)
本项目采取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技术治理喷漆工段产生的VOCs有机废气。
A、预处理系统
在进入主净化工艺前需进行预处理,采取喷淋塔喷淋洗涤工艺。其
工艺原理如下:
本项目采用的喷淋塔属两项逆向流,由多组分流板、填料及三级螺旋高压喷淋设置组成,强化处理效果。废气经风管在引风机的作用下沿切口进入喷淋塔,废气通过分流板均流上升至喷淋设置处,喷淋液由上而下,废气由下而上,在喷淋段形成无数雾滴,气、液高度接触混合后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废气中所含的污染因子(如颗粒物、水溶性有机物等)随吸收液进入循环水槽。
预处理系统包括喷淋系统、传质系统和除雾系统。
喷淋系统:由分配管网和喷嘴组成。在喷淋塔内圈布置喷淋角度120°的喷嘴,靠近喷淋塔外围布置90°的喷嘴。如此布置,可以尽可能地减少喷淋到塔壁上的液体量,同时提高有效的洗涤液传质表面积。喷淋层上安装空心锥型螺旋喷嘴,采用高压喷嘴,在泵的高压动力作用下,洗涤液被切割分离为极细微的水分子,在反应区营造广阔的接触面积,极大的提升颗粒物等被捕捉的效率。
传质系统:在良好的喷淋雾化条件下,固体颗粒物与液滴之间发生碰撞和拦截,在凝聚作用下,粒子的粒径不断增大,同时高温烟气向液体传导热量而降温,使水气冷凝在粒子表面,粒子质量增大更易于靠惯性碰撞相互捕集。含湿烟气在旋流塔板的导向作用下,旋转运动加剧,产生强大的离心力,由于粒子表面沾有水,具有很好的润滑作用,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很容易从烟气中脱离出来被甩向塔壁;在重力作用下流向塔底,最后含尘液体流入循环水池沉淀后进入下一个循环周期。
除雾系统:进入喷淋塔后废气中必然携带一定的水雾,通过塔内水气分离段进行离心式、惯性力和重力作用下的脱水,以保证后续处理系统稳定运行。
B、光催化氧化
该技术以光催化氧化单元为中心,以紫外线为光源,以TiO
2为催化剂。其
工艺原理如下:
在光解催化氧化设备内,高能紫外线束与空气、TiO
2反应产生臭氧(O
3)、羟基自由基(·OH),对有机废气进行协同分解氧化反应;同时,废气中的大分子物质在紫外光作用下使其链结构断裂,转化为小分子物质或者完全矿化,生成H
2O和CO
2。
i、O
3的生成
利用高能离子光束,使空气中产生大量的自由电子,这些电子大部分能被氧气所获得,形成负氧离子;负氧离子不稳定,很容易失去一个电子而变成活性氧,即臭氧(O
3)。臭氧是高级氧化剂,可以氧化分解有机物和无机物;在O
3的作用下,有机废气中的大分子物质被分解为小分子物质,直到矿化。
ii、·OH的生成
利用紫外光束照射纳米级TiO
2,激发出“电子-空穴”对(一种高能粒子),这种粒子与周围的水、氧气发生反应后,生成具有极强氧化能力的·OH;此外,溶于水中的O
3也可以产生·OH。
·OH是最具活性的氧化剂之一,氧化作用明显高于普通的氧化剂,因此其与有机废气反应,矿化程度更高。几种氧化剂的氧化电位比较见表11-2。
表11-2 几种常见氧化剂的氧化电位比较
氧化剂 |
反应 |
氧化电位(V) |
·OH |
·OH+H+e→H2O |
3.06 |
O3 |
O3+2H+2e→O2+H2O |
2.07 |
H2O2 |
H2O2+2H+2e→2H2O |
1.77 |
HClO |
HClO+H+2e→Cl+H2O |
1.63 |
Cl2 |
Cl2+2e→2Cl |
1.36 |
图11.5 光催化氧化反应示意图
iii、技术可行性分析
高效光解设备采用大功率高能紫外线放电管,发出的紫外线波长主要为170nm和184.9nm,光子能量分别为742kJ/mol和647kJ/mol。而大多数化学物质的分子结合能比170nm和184.9nm波长紫外线的光子能量低,因此本项目拟采用高效光解设备能分解大多数化学物质。不同分子结合能详见表11-3。
表11-3 不同分子键的键能对比
分子键 |
键能(kJ/mol) |
分子键 |
键能(kJ/mol) |
H-H |
436.2 |
C-H |
413.6 |
H-C |
347.9 |
C-F |
441.2 |
C=C |
607.0 |
C-N |
291.2 |
C ≡ C |
828.8 |
C ≡ N |
791.2 |
S-H |
339.1 |
C-O |
351.6 |
S-S |
268.0 |
C=O |
724.2 |
O=O |
490.6 |
O-H |
463.0 |
iv、经济可行性分析
光催化氧化法与其他治理方法的特征及经济性比较见表11-4。
表11-4 有机废气各种治理方法的特征及经济性比较
治理方法 |
设备
投资 |
处理
风量 |
处理
浓度 |
运营
成本 |
运行
管理 |
治理
效率 |
二次
污染 |
光催化氧化法 |
低 |
大 |
高 |
低 |
易 |
高 |
无 |
直接燃烧法 |
高 |
小 |
高 |
高 |
难 |
高 |
有 |
活性炭吸附法 |
低 |
中 |
低 |
高 |
易 |
低 |
无 |
化学催化法 |
高 |
小 |
高 |
高 |
难 |
高 |
有 |
臭氧除臭法 |
高 |
中 |
中 |
高 |
难 |
高 |
有 |
生物分解法 |
中 |
中 |
中 |
低 |
难 |
中 |
有 |
由表11-4可以看出,与其他各种治理方法相比,本项目拟采取的光催化氧化法具有设备投资低、处理风量大、处理浓度高、运营成本低、管理容易、治理效率高且无二次污染等优点。
C、低温等离子净化处理
由于有机废气一般成分较为复杂,部分有机分子的化学键能较高,甚至高于光解的紫外线所具有的能量,因此在UV光解氧化处理后进行等离子净化处理,从而彻底将有机废气净化,达到其他单独工艺无法达到的效果。其
工艺原理如下:
采用脉冲高压高频电源和齿板放电装置放电,在放电设备中产生的由电子、离子、自由基和中性粒子所组成的电离气体就是等离子体。当有机废气分子通过电场时,在强电场及等离子体的作用下获得足够高的能量,使其电离、离解,进而产生大量的带有能量的自由电子。当这些电子的能量与C-C、C=C、C-H键的键能相等或更大时,可使这些碳氢化合物的分子链打开并破坏其结构,使之形成游离态原子或基团。此外,在强电场作用下产生的臭氧也具有较强的氧化能力,这样有机废气的气体分子最终被氧化成H
2O和CO
2等无污染的低分子化合物。由于整个反应过程是采用高压电场并在常温下进行,故又称作低温等离子氧化工艺。
等离子净化与其他治理方法的经济性比较见表11-5。
表11-5 等离子净化与其他治理方法的经济性比较
治理方法 |
处理稳定性 |
建设投资 |
运行费用 |
二次污染 |
吸收法 |
线性衰减,更换吸收液后恢复 |
低 |
较高 |
有 |
吸附法 |
线性衰减,更换吸附剂后恢复 |
低 |
较高 |
有 |
燃烧法 |
无衰减,定期维护 |
很高 |
高 |
有 |
冷凝法 |
无衰减 |
很高 |
较高 |
有 |
低温等离子法 |
无衰减,定期维护 |
较低 |
低 |
无 |
光氧化催化法 |
无衰减,定期维护 |
较低 |
低 |
无 |
生物法 |
无衰减,易波动 |
高 |
低 |
有 |
由表11-5可以看出,与其他各种治理方法相比,低温等离子法具有设备投资较低、运行费用低、无二次污染且处理稳定性较好等优点。
③ 综合治理效率分析
根据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废气单项治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现有工程VOCs废气治理系统的验收监测方案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组意见,企业油漆固化炉等固化废气、喷漆废气、流平、闪干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等有机废气收集率能满足90%以上。此外,挥发性有机废气单项治理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经治理后排放的废气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④ 小结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用“
喷淋洗涤(水帘柜)+除雾+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处理有机废气是可行的。
(7)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天然气来源于市政管网,属于清洁能源,其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直接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8)食堂油烟
项目配备的食堂厨房将产生少量的油烟,产生浓度约为10~15mg/m
3,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浓度低于2mg/m
3,再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1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1.2.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处理工艺
技改项目废乳化液采取管式撇油机过滤处理后回用,不再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建设单位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考虑本次技改完成后最大日排水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由300m
3/d扩容至450m
3/d。项目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拟采取的工艺流程见图11.6。
图11.6 项目污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技改项目排放废水分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达标后排放;不同生产废水首先收集进入调节池,然后采取“气浮(添加PAC、PAM)+乳化+过滤(石英砂、活性炭)”工艺组合对混合废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经一个总排口排放。
拟采取治理工艺均为目前主流废水处理工艺,技术上可行。
(2)治理效果
通过对综合废水中的污染物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后,营运期污废水通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11.2.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项目厂区的污染控制难易程度为易: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为中-强级;厂区污水类型不含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综合判断厂区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本项目的喷涂车间及前处理车间等可能产生废水的生产车间地面均采取了硬化防渗措施,且各类管道均可视,能够及时发现跑、冒、滴、漏等废水泄漏现象;项目储存涂料的库房地面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涂料泄漏外溢和下渗;项目危废暂存间采取地面硬化措施防止滤液下渗污染地下水。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对危废暂存间进行整改,采用导流沟收集渗滤液并引至污水处理站处理,防止渗滤液随意漫流进入未采取防渗措施的绿化带内。
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渗处理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污染物渗入地下对区域地下水造成的污染,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较为不利的影响。
11.3噪声治理措施
由于现有项目东、西、北侧厂界夜间噪声现状监测超标,本次评价提出以下 “以新带老”噪声治理措施:
(1)技改新增设备选型上应立足节能、环保,优先选用国内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新引进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从而从声源上降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影响。
(2)对已有的产生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加装消声器等防噪降噪措施。
(3)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将风机、各类泵等尽量放置在室内,进行隔离操作,避免露天布置。
(4)风机属于空气动力性噪声源,噪声频谱较宽,对风机进行消声处理,此外对风机进行隔声和减震处理。
(5)各类泵可采用减震和隔声处理。
(6)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7)生活、生产区分开布局,并在围墙四周种植一定的树木,以减缓噪声污染影响。
采取以上减噪降噪措施后,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要求。上述噪声治理措施在噪声治理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技术成熟,是切实可行的。
11.4固体废物处理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熔炼产生的铝渣,机加工段产生的废金属渣、屑等,以及检验发现的次品等。依托厂区东北角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铝渣统一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机加车间地面设置螺旋输送回收系统,废金属渣、屑等通过回收系统回收后进入熔化炉重新熔炼;检验发现的次品也进入熔化炉重新熔炼。
危险废物主要为前处理氧化工序产生的沉渣,喷漆工段产生的漆渣、废油漆、稀释剂桶、废挂具以及污泥等。依托厂区东北角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储存,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了防渗、防漏、防腐以及防雨处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挂具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其他危废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的规定,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登记的方式对危险废物进行登记、交接和转移的管理。
11.5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技改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255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8.5%。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及环保投资估算见表11-6。
表11-6 环保投资概算表
序号 |
污染源 |
治理措施 |
投资概算
(万元) |
1 |
废气 |
熔炼废气 |
1套间接水冷装置+1套布袋除尘器+ 1个15m排气筒;排气筒为现有 |
25 |
热处理
(固熔、时效) |
2个15m高排气筒排放,
1个已有、1个新增 |
粉尘 |
抛丸机产生的粉尘经滤芯除尘系统治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喷粉房设置粉末回收系统和自除尘系统;打磨粉尘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的治理措施 |
10 |
硫酸雾 |
酸雾净化塔+1个15m高排气筒,
共2套,其中1套为现有 |
15 |
粉线固化废气 |
2个15m高排气筒排放,
1个已有、1个新增 |
5 |
喷漆室有机废气 |
喷淋洗涤+除雾+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1根15m高排气筒;每条喷漆生产线各1套,共2套 |
100 |
流平/闪干/烘干室有机废气 |
喷淋洗涤+除雾+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 1根15m高排气筒;每条喷漆生产线各1套、共2套 |
天然气燃烧废气 |
收集后直接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10 |
食堂油烟 |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超屋顶排放 |
已有 |
2 |
废水 |
生产、生活废水 |
改造现有污水处理站,改造完成后总处理能力达450m3/d |
35 |
清净下水 |
排放雨水管网或用于绿化 |
3 |
噪声 |
设备噪声 |
减振、消声、隔声、加强厂区绿化 |
30 |
4 |
固体
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 |
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
20 |
危险废物 |
交由生产厂家回收或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 |
生活垃圾 |
分类收集后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
5 |
风险防范 |
设置地沟、事故池;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制定应急预案。喷漆区和前处理区地面进行防渗漏、防腐处理等 |
5 |
合 计 |
255 |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2.1环境影响经济损失
环境影响经济损失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投资,环境保护投资是与治理、预防污染有关的所有工程费用的总和,它既包括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设施费用,又包括既为生产所需,又为治理服务,但主要目的是为改善环境的设施费用,本项目环境保护投资约255万元。
12.2社会效益分析
本项目适应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结构,以满足市场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该项目拥有职工约490人,大部分来自本地,解决了当地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对缓解当地的就业压力,增加社会安定因素起到积极作用。
本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投入大量资金,采用先进的处理系统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及风险等进行治理和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能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周围居民及社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12.3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项目技改完成后,在给建设单位带来利润的同时,也会职工带来相应的收入。因此,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12.4环境效益分析
本评价采用成本――效益方法分析本项目的环境损益情况。
12.4.1环保费用估算
环保费用主要包括环保设施投资和运行费用两方面。
(1) 环保设施投资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以及确定的治理方案,营运期环保投资约2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5%。
(2) 运行费用
运行费用是为充分保障治理设施的效率,维持其正常运行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水电费、药剂费、维护费、设备折旧费等。参照类似环保设施运行的费用,估算出本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费用约为15万元/年。
(3) 费用总值
年环保费用(H
i)=投资费用×固定资产形成率/设备折旧年限+运行费用。投资费用为环境保护设施的一次性费用,即255万元,固定资产形成率按90%考虑,设备折旧年限为15年。
经计算,本项目年环保费用为30.3万元。
12.4.2环保效益分析
环保效益即环保设施的环境经济效益,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
(1) 直接经济效益
直接经济效益是指实施污染治理措施后,循环利用及回收资源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对本项目而言,生产过程中水资源进行了循环利用,既节约用水,又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经估算,资源能源循环利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约为5万元。
(2) 间接经济效益
间接经济效益主要指环保设施带来的社会效益,包括环境污染损失的减少,人体健康保护费用的减少,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免交或少交排污费、罚款和赔偿费等。
就本项目而言,可量化的间接经济效益表现为因污染治理达标而免交的排污费。根据重庆市排污费收取办法,本项目污染物治理全部达标排放后,预计达标排放的废气每年可少交排污费约5万元,废水每年可少交排污费5万元,噪声每年可少交排污费1万元,固废每年可少交排污费5万元。因此,本项目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共计21万元/年。
12.4.3经济损益分析
经济损益值(Z
j)的计算采用因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而挽回的经济损失(产生的效益)与年环保费用之比的方法来确定,即:
式中:
――由于防止(或减少)损失而挽回的经济价值;
――年环保费用。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出本项目的经济损益值为0.69,小于1,表明本项目投入的环保治理成本较高,经济效益不理想。但是,因为治理污染而产生的社会并没有计算在内,并且从环境保护的实际出发,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环保投入是必须的。
因此,评价认为,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项目的效益是显著、可行的。
13 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
1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经对比分析,本项目的原料、规模、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据此判定本项目为允许类,即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相符。
13.2与《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符合性分析
2012年,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办发〔2012〕142号文”对《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对全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渝办发〔2012〕142号)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设备及污染物排放等具体情况,现就其与《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符合性进行对比分析,见表13-1。
表13-1 项目与《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符合性分析
序
号 |
《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
准入条件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结论 |
1 |
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
符合 |
2 |
新建和改造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其中,“一小时经济圈”和国家级开发区内的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生产水平 |
符合 |
3 |
工业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 |
符合 |
4 |
在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江河地区严格限制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的工业项目 |
本项目属于机械加工行业,不排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不会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 |
符合 |
5 |
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量的工业项目必须取得排污指标,不得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企业、流域和区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 |
本项目采用清洁能源,污染物排放量少;选址区域具有环境容量 |
符合 |
6 |
在主城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以煤、重油为燃料的工业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工业项目 |
符合 |
7 |
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所在地大气、水环境主要污染物现状浓度占标准值90%~100%的,项目所在地应按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1.5倍削减现有污染物排放量。 |
本项目所在地大气、水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均未达到标准值的90%~100% |
符合 |
8 |
新增重金属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应落实污染物排放指标来源,确保国家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排放总量按计划削减,其余区域的重金属排放总量不增加。优先保障市级重点项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 |
本项目生产废水无重金属排放 |
符合 |
9 |
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
符合 |
10 |
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资源环境绩效水平应达到本规定要求 |
本项目在采取积极有效的环保措施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符合 |
由表13-1知,本项目满足《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对工业项目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3.3与《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符合性分析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24号)文件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市范围内禁止投资建设项目、五大功能区产业禁投清单。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北部新区,属于都市功能拓展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不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重要水源地、水源涵养地等需特殊保护区域的核心区等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流域)具有环境容量。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渝府办发〔2014〕24号文中全市范围内禁止投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产品,根据渝府办发〔2014〕24号文中列出的“都市功能拓展区”禁投清单,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禁投清单中的项目类别。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的相关要求。
13.4与《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渝府发〔2014〕25号)符合性分析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渝府发〔2014〕25号)文件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加快提升五大功能区工业园区(含各类开发区中的工业集聚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北部新区,属于都市功能拓展区。
意见要求,巩固都市功能拓展区产业支撑地位,“完善高端制造、产品设计……,做强做大电子信息、汽车、装备、高端材料、医药等五大主导产业”;意见还指出,“以北部新区及鱼复、龙兴工业园为核心,空港、九龙、同兴、巴南、沙坪坝园区为支撑,做强汽车产业……”。
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产品,与北部新区的汽车主导产业相符。因此,认为本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渝府发〔2014〕25号)的相关要求。
13.5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铸造行业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推进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更好地为装备制造业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第26号公告)。
本项目含铝合金铸造,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进行对比分析,详见表13-2。
表13-2 项目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序
号 |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结论 |
1 |
建设条件与布局
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扩)建铸造企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技改完成后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能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符合 |
2 |
生产工艺
(1) 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2) 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
项目选用金属型铸造(低压铸造),造型工艺先进,不涉及砂芯工艺 |
符合 |
3 |
生产装备
(1)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2) 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3)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4) 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5) 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6) 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
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使用燃气铝合金熔化炉,不涉及砂芯工艺 |
符合 |
4 |
企业规模(产能/产值)
二类区、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其他地区(重庆)铝合金最低年生产规模3000t,产值应大于7000万元/a。 |
项目铝合金生产规模远大于3000t/a,产值约30000万元/a。 |
符合 |
5 |
产品质量
(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2) 铸件的外观质量及铸件的内在质量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
项目设有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生产的铸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
符合 |
6 |
能源消耗
(1) 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2) 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应满足要求能耗指标。
燃气铝合金熔化炉小于0.28吨标煤/吨金属液 |
项目铝合金熔化炉年使用天然气约114.24万m3,折合标煤1387.2t,金属液年产量约18788t/a,能源消耗约0.074吨标煤/吨金属液 |
符合 |
7 |
环境保护
(1) 粉尘、烟尘和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2) 废水
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3) 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
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4) 噪声
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在落实“以新带老”环保措施及其他各项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 |
符合 |
由表13-2知,本项目满足《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3.6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分析
项目原有工程已经通过环保验收,已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本次技改通过淘汰、新增部分生产设备以进行技术改造,同时技改针对原有工程遗留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使其满足相关环保要求。采取了“以新带老”环保措施,包括采取“间接水冷+酸雾处理塔(水洗)”治理熔炼废气,采取“喷淋洗涤+除雾+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对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加装消声器等防噪降噪措施,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完成后规整污水排放口。此外,新增产污环节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降低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通过采取“以新带老”环保措施后,原有遗留环境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对环境具有正效应。新增产污环节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为不利的影响。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认为本次技改项目建设可行。
小结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发展政策、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渝府发〔2014〕25号)中的相关要求,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项目在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为不利的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
14 总量控制
14.1总量控制因子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
废水:COD、NH
3-N;
废气:SO
2、NO
X。
14.2主要因子排污总量确定
(1)原有项目总量指标
废水:COD 8.64t/a、NH
3-N 1.15t/a;
废气:SO
2 1.86t/a、NO
X 1.44t/a。
(2)技改项目(全厂)总量指标
① 废水
技改项目污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按上述标准核算项目的总量管理指标及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指标,见表14-1。
表14-1 废水污染物排放指标一览表
排放指标 |
管理指标(t/a) |
进入环境总量指标(t/a) |
COD |
33.50 |
4.02 |
NH3-N |
0.18 |
0.032 |
执行标准 |
GB8978-1996三级标准 |
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
② 废气
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其燃烧产生的SO
2、NO
X不纳入总量控制。技改项目生产过程工艺废气中所含SO
2、NO
X排放量见表14-2。
表14-2 项目废气排放总量控制一览表
总量控制因子 |
排放总量(t/a) |
SO2 |
0.32 |
NOX |
1.74 |
14.3总量指标来源
根据前述分析,技改完成后进入环境的COD、NH
3-N总量指标小于建设单位原有总量指标;排入大气的SO
2总量小于原有总量指标,但是NO
X排放量超过原有总量0.3t/a。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号),现有排污单位因改扩建、扩大生产等的新增排污权,以竞价的方式从交易平台获取,即技改项目NO
X总量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
15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15.1环境管理
15.1.1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发展生产过程中搞好环境保护。环境法规、环境经济技术政策、环境教育、环境计划、环境管理目标、指标都是协调企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在企业环境管理工作中要掌握和充分利用这些手段,促使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2)正确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的关系。管治结合,以管促治,把环境管理放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首位,并要渗透到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
(3)坚持环境管理与其它管理相结合。即企业的环境管理与生产管理相结合;产品质量控制与环境质量控制相结合;专业环境管理与群众监督管理相结合。
(4)坚持企业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在企业内部从工厂、车间、工段至班组的领导和职工都要对本单位、本岗位的环境保护负责,将目标与指标层层分解,形成有时限、有定量考核指标,有专人负责的责任制度,每个职工即是生产者,又是环境保护的责任者。
15.1.2组织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应设置环境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1~2人,全面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15.1.3环保管理人员职责
(1)建立健全环保工作规章制度,积极认真执行国家及重庆市有关环保法规、政策、制度、条例,如“三同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申报与许可证、污染物达标排放与问题控制等制度。
(2)项目运营期负责对本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公司与地方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3)根据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编制项目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对本厂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完好率、运行率和主体设施相适应,做到运行、维护检修与主体设施同步进行。
(5)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环保教育与技术培训,明确环保责任制及奖惩制度,根据确定的环保目标及管理要求对企业各部门、各车间及岗位进行环保执法监督和考核。
(6)负责组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及善后事宜,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环保部门。
(7)为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应制订切合本厂实际的环保制度,形成一套厂级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如:环保设施运行操作规程;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计划;绿化工作年度计划;厂内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等。
15.2环境监测计划
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基础,开展环境监测能及时掌握污染动态,及时了解各污染物的排放及其对外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对污染源进行有效的监控,通过长期积累监测数据,为企业的环境管理及环境质量评价提供依据。
本项目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可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环境监测计划见表15-1。
表15-1 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监测类别 |
阶段 |
污染源 |
监测位置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率 |
废气 |
营运期 |
熔炼废气排气筒 |
排气筒监测孔 |
SO2、NOX、烟尘 |
1次/年 |
热处理废气排气筒 |
排气筒监测孔 |
SO2、NOX、烟尘 |
1次/年 |
硫酸雾排气筒 |
排气筒监测孔 |
硫酸雾 |
1次/年 |
粉线固化排气筒 |
排气筒监测孔 |
非甲烷总烃 |
1次/年 |
喷漆室废气排气筒 |
排气筒监测孔 |
二甲苯、VOCs |
1次/年 |
流平/闪干/烘干废气排气筒 |
排气筒监测孔 |
二甲苯、VOCs |
1次/年 |
厂界 |
SO2、NOX、颗粒物、二甲苯、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 |
1次/年 |
废水 |
营运期 |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
总排放口 |
pH、COD、SS、NH3-N、石油类、LAS、氟化物 |
1次/年 |
地下水 |
营运期 |
废水 |
厂区西北侧、地下水流下游区域 |
pH、高锰酸钾指数、氯化物、总硬度、硫酸盐、氨氮、总大肠菌群数 |
1次/年(枯水期12~2月) |
噪声 |
营运期 |
生产设备 |
厂界 |
等效声级 |
1次/年 |
备注:重庆市属于多山地区,地下水水文单元基本以分水岭和河流为界,地下水流向基本为分水岭流向河流,拟建项目所在的水文单元地下水流向为项目区流向西北嘉陵江及其支流方向,故评价建议在项目西北侧地下水流向的下游,设置监控井。如果两江新区在该区域设置了区域监控点,建设单位可以不单独设置监控井,将区域监控井的监测结果作为项目日常监测结果。
15.3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管理
根据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国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必须按照“便于采样、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布置图,同时对污水排放口安装COD在线监测仪,对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监控装置。
(1)污水排放口
本次技改针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仍设置一个总排污口,排污口的位于厂区大门旁。
(2)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放口必须符合规定的高度和《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中便于采样、监测的要求,设置直径不小于80mm的采样口。
(3)固定噪声排放源
按规定对固定噪声源进行治理。在厂界东、南、西、北4个厂界设置噪声监测点。
(4)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采取二次扬尘措施;危险废物必须设置专用堆放场地,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5)设置标志牌要求
标志牌应设置在排污口(采样点)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缘离地面2m,排污口附近1m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方形标志牌、计量装置、监控装置等)属环保设施,排污单位必须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如需要变更须报当地环境监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15.4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本次技改完成后,项目应进行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具体验收内容见表15-2、表15-3。
表15-2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名称 |
控制因子 |
监测位置 |
治理设施 |
执行标准 |
|
一、废水 |
废水 |
pH、COD、SS、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LAS、氟化物 |
废水总排放口 |
污废水经废水处理站综合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处理站位于厂区东北角,设计处理能力为450m3/d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14 |
|
二、废气 |
熔炼废气 |
SO2、NOX、烟尘、氯化氢 |
1#排气筒监测孔 |
间接水冷+布袋除尘+15m高1#排气筒 |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热处理废气 |
SO2、NOX、烟尘 |
2#-1、2#-2排气筒监测孔 |
2根15m高排气筒 |
抛丸粉尘 |
颗粒物 |
3#排气筒监测孔 |
滤芯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前处理出光工序废气 |
硫酸雾 |
4#-1、4#-2排气筒监测孔 |
酸雾处理塔(水洗)+15m高排气筒,每条前处理线各1套、共2套 |
粉线固化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5#-1、5#-2排气筒监测孔 |
2根15m高排气筒 |
喷漆室
废气 |
二甲苯VOCs |
6#-1、6#-2排气筒监测孔 |
喷淋洗涤+除雾+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1根15m高排气筒;每条喷漆生产线各1套,共2套 |
《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 |
烘干废气 |
二甲苯
VOCs |
7#-1、7#-2排气筒监测孔 |
喷淋洗涤+除雾+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1根15m高排气筒;每条喷漆生产线各1套、共2套 |
无组织
排放 |
SO2、NOX、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二甲苯、VOCs |
厂界四周 |
加强车间通风,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三、噪声 |
机加设备、空压机等 |
等效连续A声级 |
厂界四周外1m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 |
东、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执行4a类标准 |
表15-3 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内容一览表
名称 |
治理设施 |
执行标准 |
一、固废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回收利用 |
不造成二次污染 |
危险废物 |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由生产厂家回收或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不造成二次污染 |
污泥 |
送处理场集中处置 |
不造成二次污染 |
生活垃圾 |
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
不造成二次污染 |
二、风险防范 |
环境风险 |
设置地沟、事故池等;配备灭火器、防护面具、防护服等消防器材;收集废物的专用容器、备用泵、软管等的应急材料 |
满足相关要求 |
三、管理制度 |
设置环境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1~2人,全面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决策和监督工作 |
16 结论与建议
结论
16.1.1项目概况
(1)企业现状
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是由佛山市南海中南铝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于2003年4月注册成立,位
于重庆北部新区金开大道2003号。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汽车铝合金轮毂。生产产品为长安福特马自达、长安、长安铃木等国内大型厂商配套。
(2)本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技改不改变现有建筑物的布局,生产工艺基本保持不变。技改采取新增、改造、淘汰部分生产设备,以及更换部分原辅材料等方式,技改铝合金轮毂生产规模为220万只/a,其中15寸轮毂65万只/a、16寸轮毂100万只/a、17寸轮毂55万只/a。由于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均发生变化,因此本次技改项目生产规模即为全厂的生产规模。本次技改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
16.1.2项目与相关政策、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经对比分析,本项目的原料、规模、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据此判定本项目为允许类,即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相符。
本项目位于翠云组团,建设单位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重庆市规划局,渝规建证〔2003〕经开北字第0041号),主要生产铝合金轮毂,属于汽车零部件,与《北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的定位相符。
项目建设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对工业项目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渝府发〔2014〕25号)、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等的相关要求。
16.1.3项目所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问题
本项目所处的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本工程厂区东、西、北侧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区南侧与金开大道相邻,属于4a类区域。
本项目所在地SO
2、NO
2、PM
10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占标率为15.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标准要求。
长江寸滩断面各项水质指标pH、COD、石油类、BOD
5、总磷、氨氮、氟化物等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
pH、
、
、氨氮、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等水质指标监测值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I类标准要求;而总大肠菌群数为V类,这主要是因为水样取自现有水井造成的。按照综合评价方法,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为“良好(V类)”。
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1#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2#和3#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满足3类标准要求,夜间噪声监测值不满足3类标准要求;4#监测点昼间监测值满足4a类标准要求,夜间监测值超标。项目厂界南侧声环境质量现状超标主要是由于厂界与金开大道相邻、金开大道交通噪声较大;东、西、北侧夜间噪声超标是由于本项目及邻近生产厂引起的。
结合本次环评现状监测,企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1)熔炼废气收集后直接排放,未采取治理措施。
(2)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未设置排气筒,为无组织排放。
(3)结合本次环评现状监测,现有项目厂界噪声超标。
(4)污水排放口不规整。
(5)项目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和暂存不规范,暂存间未设置收集沟,存在废液漫流现象。
(6)油漆储存间、危废暂存间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挥发性废气未采取治理措施。
16.1.4自然环境概况及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未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基本适于工程建设。评价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特殊栖息地保护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未发现珍稀野生动植物。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点见表1-23。
16.1.5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16.1.5.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包括收发平台、五金仓库、成品仓库的建设(共约550m
2),以及新设备的安装。施工期建设内容少,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小
16.1.5.2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产生的各种废气污染物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外排废气对环境空气及各敏感点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次技改针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总处理能力由300m
3/d扩容至450m
3/d。营运期污废水通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
本项目污水全部通过污水管网进行收集,且管网做好防渗漏处理,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铺设防渗层,定期检修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通过采取以上治理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位于工业区,无集中式或分散式引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补给径流区,无特殊地下水资源和其它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且当地工业、农业及生活均不使用地下水,地下水的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拟建项目厂区内各个可能产生废水的区域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厂区废水污染地下水。综合项目区域地质、地下水文以及项目本身特点来看,拟建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影响较小,环境可接受。
(4)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由于现有项目东、西、北侧厂界夜间噪声现状监测超标,本次评价提出以下 “以新带老”噪声治理措施:
① 技改新增设备选型上应立足节能、环保,优先选用国内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新引进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从而从声源上降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影响。
② 对已有的产生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加装消声器等防噪降噪措施。
③ 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将风机、各类泵等尽量放置在室内,进行隔离操作,避免露天布置。
④ 风机属于空气动力性噪声源,噪声频谱较宽,对风机进行消声处理,此外对风机进行隔声和减震处理。
⑤ 各类泵可采用减震和隔声处理。
⑥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⑦ 生活、生产区分开布局,并在围墙四周种植一定的树木,以减缓噪声污染影响。
采取以上减噪降噪措施后,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熔炼产生的铝渣,机加工段产生的废金属渣、屑等,以及检验发现的次品等。依托厂区东北角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铝渣统一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机加车间地面设置螺旋输送回收系统,废金属渣、屑等通过回收系统回收后进入熔化炉重新熔炼;检验发现的次品也进入熔化炉重新熔炼。
危险废物主要为前处理氧化工序产生的沉渣,喷漆工段产生的漆渣、废油漆、稀释剂桶、废挂具以及污泥等。依托厂区东北角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储存,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了防渗、防漏、防腐以及防雨处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挂具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其他危废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的规定,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登记的方式对危险废物进行登记、交接和转移的管理。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油漆、稀释剂,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在采取切实有效的工程措施、风险管理措施后,其风险水平可接受。
16.1.6清洁生产
本项目按清洁生产要求,从原材料、生产工艺与设备、资源能源利用、环境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清洁生产措施,有效减少了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实现了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降低环境影响的清洁生产目的。根据《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比分析,本项目属于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16.1.7公众参与
本项目采取问卷调查和网上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大多数被调查人员支持本项目的建设,认为项目建设会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
16.1.8总量控制
(1)废水
技改项目废水总量管理指标及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指标见下表。
废水污染物排放指标一览表
排放指标 |
管理指标(t/a) |
进入环境总量指标(t/a) |
COD |
33.50 |
4.02 |
NH3-N |
0.18 |
0.032 |
执行标准 |
GB8978-1996三级标准 |
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
(2)废气
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其燃烧产生的SO
2、NO
X不纳入总量控制。技改项目生产过程工艺废气中所含SO
2、NO
X排放量分别为0.32t/a、1.74t/a。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号),现有排污单位因改扩建、扩大生产等的新增排污权,以竞价的方式从交易平台获取,即技改项目NO
X总量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
16.1.9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项目原有工程已经通过环保验收,已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本次技改通过淘汰、新增部分生产设备以进行技术改造,同时技改针对原有工程遗留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使其满足相关环保要求。采取了“以新带老”环保措施,包括采取“间接水冷+酸雾处理塔(水洗)”治理熔炼废气,采取“喷淋洗涤+除雾+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对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加装消声器等防噪降噪措施,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完成后规整污水排放口。此外,新增产污环节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降低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通过采取“以新带老”环保措施后,原有遗留环境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对环境具有正效应。新增产污环节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为不利的影响。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认为本次技改项目建设可行。
16.1.10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为了使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期与服务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并对服务期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以及厂界噪声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环保治理措施的运行及处理效率情况,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
16.1.11综合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重庆市的相关产业政策,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规定,符合北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采用了先进的工艺技术,预测表明项目实施后对评价区域的水、气、声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和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程度能得到减轻,区域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明显改变。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建议
(1)在建设中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要求和措施,保证工程在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
(2)加强污染治理,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加强工程设施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其正常、高效的运转,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对员工进行环保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安全意识,具备及时处理异常事故发生的能力。